原標題:支行經理審查失職、內部系統管理混亂,農業銀行遭騙貸700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方山縣支行三農客戶部副經理張某全因未認真履行其發放貸款審查監管職責,造成了農業銀行700萬元的貸款嚴重損失。
一審法院指出,張某全的失職行為是造成700萬元貸款無法收回的原因之一,尚有農行系統管理混亂等原因。
判決書顯示,1963年出生的張某全系農業銀行方山縣支行職工,2012年至2016年間,先后擔任該支行三農客戶部經理、副經理等職,主要負責該行信貸客戶營銷、調查和貸后管理等具體業務工作。
2012年7月起,呂梁廣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匯公司”)在一年的時間里,采用還舊貸新、抵押貸款的方式,先后兩次向農行方山支行貸款950萬元,以滿足該公司支付種子、化肥、地膜等資金用途。
未曾想,廣匯公司于2014年上述貸款到期之時,由于經營不善,外欠債務數額巨大,無法按時還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霍某便謊稱貸款未到賬,請求張某全幫忙周轉歸還該筆貸款。在張某全的允許之下,廣匯公司借用方山支行客戶劉某芳在該行的650萬元存款和300萬元自籌款歸還了上述貸款。
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8月,廣匯公司再次向方山支行提出950萬元短期支農貸款的申請,并先后向張某全提供了虛假的“八一賓館”房屋產權證、房產評估報告和抵押房產他項權證質押擔保。
受理廣匯公司的貸款申請和貸款質押證件資料時,張某全及該支行領導并沒有認真調查該公司的生產經營現狀、資產負債情況、還貸能力,在沒有外出實地調查核實廣匯公司提供的貸款申請和房產質押權證等資料真實性的情況下,便出具了“廣匯公司企業前景可觀、抵御風險強”為主要內容的方山支行貸款調查報告。
按程序審簽之后,方山支行向農行呂梁分行按內部信貸審批程序,通過農行C3系統將廣匯公司的貸款申請質押資料和方山支行對廣匯公司的調查報告等文件資料掃描上傳呂梁分行,距此2個月后,呂梁分行給方山支行下達了同意給廣匯公司貸款的審批通知書。
拿到批復后,張某全便與廣匯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一行來到農行呂梁分行集中作業中信,按照農行貸款內部流程管理規定,以呂梁分行的名義與廣匯公司簽訂了800萬元的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不過拿到款項的廣匯公司并沒有將這800萬元貸款用以支付種子、化肥等貸款申請項目上,而是絕大部分用于轉賬償還了在2014年借用劉某芳的650萬元借款本金,另一部分流入了廣匯公司賬戶和其實際控制人手中。
按貸款合同履約結息到2015年6月后,失去了履約結息還貸能力的廣匯公司騙貸行為逐漸清晰,同年8月,農行呂梁分行向方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廣匯公司償還貸款本息的民事訴訟請求后案發。
2016年1月,方山縣公安局對廣匯公司貸款詐騙一案立案偵查后,廣匯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歸還貸款本金100萬元。判決書顯示,截至目前,廣匯公司尚欠農行貸款本金700萬元,貸款利息5529381.96元,共計約一千二百五十三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全擔任農業銀行方山支行三農客戶部副經理期間,嚴重不負責任,未認真履行其發放貸款審查監管職責,給該行造成了700萬元的貸款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了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其還提到,張某全的失職行為是造成700萬元貸款無法收回的原因之一,尚有農行系統管理混亂等原因。
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張某全犯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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