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消費金融“加減法”
控制居民杠桿率,改善消費金融供給,為消費增長提供有力支撐。 文/李庚南 消費金融是當前乃至今后相當長時期內金融領域的“藍海”,但是,消費金融快速增長也帶來了居民杠桿率的持續攀升。如何在控制居民杠桿率快速升高的同時,保證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支撐作用,無疑成為消費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一方面,消費金融的加速或進一步推高居民杠桿率,這對于當前不低的居民杠桿率而言無異于火上澆油;另一方面,若收緊消費金融,則可能削弱消費增長態勢,對當前經濟增長的“壓艙石”——消費而言,又有釜底抽薪之憂。 基于此綜合考量,想要平衡居民杠桿率與消費增長的關系,可從“做減法”和“做加法”兩方面思考對策。 所謂“做減法”,即努力控制和降低居民杠桿率,為消費金融騰出增長空間。 從絕對水平看,相比發達經濟體,我國宏觀居民杠桿率雖然還不算太高,但以房地產為核心資產的居民長期負債的高企、可支配收入增長的放緩,可能將居民部門杠桿率推向一個不合理乃至危險區間。因此,保持對居民杠桿率升勢的足夠警醒應是一個清晰而必要的判斷。 居民杠桿率上升過快的誘因是房地產資產價格的膨脹,因此牽住房地產的“牛鼻子”,保持房地產調控的持續性,將從根本上消減居民杠桿率上升的驅動力。這其中的關鍵是要逐步推動房地產市場調控方式和手段的市場化、法治化,形成長期穩定的市場預期。 除此之外,要管住居民杠桿率上升的源頭,從正規金融的角度把好一般消費貸款、信用卡等幾個“關口”,管住財務風險,把控資金用途、抑制非理性消費行為,修復金融生態。 至于“做加法”,則是尋求增加和改善消費金融供給,為消費增長提供有力支撐。 其一是健全消費金融監管規制。消費金融市場的競爭正日益加劇,大量非持牌、不具備資質的消費金融公司游離于監管之外。這既有悖于市場公平原則,更容易滋生市場不穩定因素,要按照“凡是做金融的均需持牌,均需納入監管”的理念,完善消費金融市場的監管規制,制定具體可操作的消費金融法律細則,強化功能監管、行為監管,防止監管套利。 其二要完善消費金融服務體系。盡管目前從事消費金融類業務的機構林林總總,但真正取得資質、持牌經營的機構并不多。這種格局顯然與日益增長的消費金融需求極不匹配,供求關系失衡,為非法現金貸等行為創造了土壤和空間,應適當放寬準入門檻,按照“寬準入、嚴監管”的理念鼓勵和推動消費金融機構特別是專業消費金融機構的發展。 無論消費金融向哪個方向發展,是“加”還是“減”,最終都必須堅守的是消費金融的金融本質,必須遵循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注重風險與合規是立足之本,服務實體經濟則是存在的本源。
責任編輯:鮑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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