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1月15日訊(記者 郭子碩)11月15日,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兩家支付機構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事由,合計被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處以罰款955萬。
據罰單,兩家機構均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事由。在此基礎上,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環迅支付)還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情況,被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處以罰款500萬元。
而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友支付)除了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外,還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因此被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處以罰款455萬元。
上述兩家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均被開具罰單。其中,兩位時任環迅支付的副總經理被罰。其中一位對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處以罰款5萬元。另一位除了上述事由外,還對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公司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事由負責,被處以罰款11萬元。此外,時任富友支付董事長也因對公司上述事由負責,被處以罰款8.5萬元。
從處罰事由來看,兩家機構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下稱《反洗錢法》)。《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凡是有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行為的,將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年內第三方支付機構罰單數量超20張,合計罰沒金額亦超60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罰金有所增加。不僅如此,多家機構的相關責任人也同時被雙罰,違法違規事由集中在違反支付結算管理相關規定及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等方面。
就在10月30日,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開出一張千萬級罰單,這也是年內罰金僅次于支付寶和財付通外的支付機構罰單。該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辦理特約商戶資金結算、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以及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等三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人民銀行予以警告,并被沒收違法所得1328.11萬元,罰款6762.55萬元。
博通咨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告訴財聯社記者:“年內多張大額罰單并非出自近期,而是出自近1年、近2年。審查結果靴子落地,也反映了人民銀行嚴格監管執法檢查,支付行業持續規范化發展的趨勢。細分來看,不同的機構被處罰的緣由有所不同。較為普遍的是,機構涉及到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被處罰,也有部分機構涉嫌為黃賭毒或者高利貸提供支付通道等被央行頂格處罰?!?/p>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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