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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07 等待之年(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財經》雜志
解決“三農”問題的下一個突破口,在于進一步賦予農民權利,“給農民以國民待遇” “三農”:突破“權利”之障 □本刊記者 常紅曉/文 年齡三四十歲,像候鳥一樣往返于城鄉之間;種地,每畝有數十元錢補貼,但幾乎被化肥等農資漲價所抵消;每年外出打工十個月,遭遇拖欠工資是家常便飯;可能遭遇政府的低價征地,只好走在上訪路上……這大致是一個當代中國農民的肖像。 其實,2006年已經是中國9億農民境遇獲得改善的一年:沿襲兩千多年的農業稅被取消,農民收入不同程度有所提高;進城打工仍存有障礙,但政府部門已設立專門機構應對;全國累計4.06億人被納入農村合作醫療網;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子女或可免除學雜費;數千萬赤貧農民有望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巨大的城鄉差距并未縮小,也是鐵的事實。 2006年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7.4%,已是連續第三年快速增長。但是,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依然低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擴大,達到3.28∶1。也就是說,一個農民三年多的收入,才相當一個城鎮居民一年的收入。如果把城市居民享有的衛生、教育、社會保障等政府“隱性補貼”計入,中國城鄉差距可能超過6∶1。這一差距無論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極為少見的。 在收入的差距背后,還有財稅政策的差距。據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研究,取消農業稅后,農民依然承擔諸多不合理稅收負擔,距公平統一的城鄉稅制依然遙遠。以2003年為例,農民承擔的生產資料購置增值稅、車輛購置稅,以及日常消費中負擔的增值稅、營業稅、利息稅等,全年共計約4788億元,占農民總收入的14.3%。 這些差距是物質上的,也是精神上的;是心理上的,也是法律上的——但歸根結底,是“權利的差距”。 從政治上看,這種權利是參與選舉和制定規則的權力;從經濟上看,是對土地、資金、人力等要素的掌握和支配權;從社會上看,是獲得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保障的機會。因此,“三農”問題在本質上是“權利問題”——農民希望自由遷徙,爭取獲得土地增值收益,希望加大農村公共投入,期待能夠自己選擇村莊乃至鄉鎮的領導者。 2006年,“三農”領域亮點閃爍。下一個突破口在于進一步賦予農民權利,“給農民以國民待遇”。 殘缺的權利 2004年以來,中國農村發生的兩件大事足以載入史冊:一是大幅降低并取消農業稅;二是中央政府投巨資資助農村義務教育。前者改變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有望變“多取少予”為“多予少取”;后者則可提高中國人力資本價值,具有歷史性影響。 但是,取消農業稅后,農地沖突和矛盾凸現。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分析,中國農村每年發生數萬起群體性事件,接近50%都與土地征占問題有關。如此集中的矛盾沖突,顯然不是政策執行不力所能解釋,必然與制度缺失有關。 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民對所擁有的耕地只有使用權,即“農地承包權”。由于農民對農地缺乏處置權,一旦土地用于工業或商業,由此產生的溢價農民并不能支配;也就是說,中國農民對其“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耕種權,而無處置權和增值收益分配權,顯然這是一個“殘缺的產權”。 正是由于農民缺乏完整土地產權,地方政府可以低價征用農民土地,失地農民最多只能拿到相當于征地前農地平均年產值30倍的補償,4000多萬“無地無業無社保”農民也應運而生。 與土地問題一樣,勞動力也是基本生產要素。中國農民就是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但現行戶籍制度實際上在限制農民自由出讓自己的“人力資本”。比如,農民到一個地方打工,要辦理暫住證、務工證、健康證,女性農民外出還要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等。有的城市還規定,農民工不能進入某些指定行業。而辦理這些證件要付出成本。限制勞動力的自由進入,實際上提高了農民的成本,等于間接剝奪農民的工資;對禁止進入的行業,農民工人力資本的實際價格為零。這是人身權利的缺失。 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現行《選舉法》規定,在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中,“農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也就是說,從選舉權的意義上,一個農民相當于四分之一個市民。選舉權本質上是“參與制定游戲規則的權利”,但一切規則歸根結底是“權利分配的規則”。這是公民權利的缺失,或許正是農民權利殘缺的根源。 “三千年未有之變” “三農”問題其實與每個中國人相關,與每個市民相關。如果農民工能夠定居城市,每年的“春運”難題會有所緩解;如果農村宅基地能夠“入市”,或許城市的房價不會如此攀升;如果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糧食安全”可能無需擔心;企業家會發現,如果農民享有社會保障,生產效率或會有所提高。 自2000年以來,中國政府解決“三農”問題力度不斷加大: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到2006年全國取消農業稅;2003年,試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5年底,決定投資2182億元資助農村義務教育;2006年底,政府決定在全國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這些舉措改善了基層政權與農民的關系,給農村進一步改革提供了良好開端。高層決策者已經認識到,惟有堅持改革才能縮小城鄉差距,惟有制度創新才能改變農村現狀。 與此同時,農業總產值占中國GDP的比重不斷下降,2006年已經降至11.8%,在三年前,這一數字還是14.4%。盡管中央一再強調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但農業的地位事實上已不再那么重要,農業總產值占GDP的比重仍將繼續下降。 目前中國有13.1億人口。據人口學家預計,這一勢頭到2025年中國人口達到14.5億的高峰后將快速下降,過去擔心的“人口爆炸”幾無可能。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城市人多于農村人的事實。 今日之中國,正在經歷“三千年未有之變”:由一個人口眾多的農業國,變為一個實現工業化的現代國家。高速的工業化、急劇的城市化給中國帶來諸多“成長的煩惱”:耕地數量急劇減少,環境污染日益嚴重,農地沖突有增無減,新的社會矛盾凸現。這些都對決策者構成考驗,也是進一步制度性改革的動力。 決策者與社會輿論的良性互動,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契機。識者指出,惟有賦予農民權利,才能最終解決“三農”問題。而今日中國之變,已經為從權利入手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現實可能性。 走向“權利時代” 2006年,決策者倡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取得成績的同時,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領導為了追求政績,不約而同地“大干快上新村莊建設”,甚至以省區為單位搞起了“農民集中居住”。 這不僅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而且嚴重侵犯農民土地財產權,引發諸多農民上訪。2006年9月,中央政府出臺了強化土地調控、限制濫占耕地的“31號文”,但執行效果尚待觀察。 對于決策者而言,“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已經明確,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走到理想的彼岸。 2006年,各省農村綜合改革已經如火如荼,但各項制度改革與新農村建設進程如何協調?農村金融服務薄弱,早有呼吁如潮,但至今尚未破題。 據記者了解,近期中央有關部門正在部署農村金融改革方略,但改革的總體框架依然未得到充分討論。 有學者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繞不過農民的權利問題。首先要尊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即將交付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把農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明確定義為“物權”,這無疑是巨大的進步。現行的政府低價征用然后高價賣出的土地制度,已落后于時代要求,亟需作出制度性改變。 與此同時,農民作為公民,也應該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的權利、農村孩子免費義務教育的權利、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權利、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平等選舉權利,等等。 中國現有18.31億畝耕地,9億農民。除了1.2億農民工、0.8億鄉鎮企業職工、1.5億農村中小學生、0.86億老齡人口,真正的種地農民還有約4.5億人。在中國農業產值占當年GDP只有11.8%的情勢下,農村勞動力至少還有2億人需要轉入非農產業。這對中國的戶籍制度改革無疑提出更為迫切的要求。 中國政府已作出承諾:2007年,全國建立農村低保制度,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擴大到80%,全國農村義務教育普遍免除學雜費;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具體政策也在制定或落實之中。當然,這些政策推進的力度,要受到財政能力的制約,不可急于求成,一蹴而就。 “三農”問題是中國走向現代化不可回避的問題。目前破解“三農”難題的歷史條件已經具備;時不我待,任何猶疑和退縮都會貽誤良機,而賦予農民權利的改革則是中國的進步,也是歷史的進步。 -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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