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紅利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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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21:13 證券時報 | |||||||||
十、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1、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的應收款項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2、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基金托管專戶和證券交易資金結算賬戶用于基金的資金清算業務,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光大保德信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光大保德信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人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范圍; 5、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6、除依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該股票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該日無交易的股票,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未上市流通的屬于送股、轉增股、增發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證券估值日的收盤價計算,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未上市流通的屬于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其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如果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額為零; (4)如遇特殊情況而無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確定資產價值時,或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如長期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若基金管理人堅持采用上述第(1)至(3)項規定對基金資產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5)如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資產估值方法有新增規定或變更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2、債券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應收債券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一個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凈價估值; (3)未上市流通的債券,按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如遇特殊情況而無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確定資產價值時,或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如長期停牌等流通受限的債券,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若基金管理人堅持采用上述第(1)至(4)項規定對基金資產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6)如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資產估值方法有新增規定或變更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3、權證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權證按估值日該權證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該日無交易的權證,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2)未上市流通的權證,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綜合考慮市場情況、標的股票價格、履約價格、剩余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標的股票價格波動等因素,按照最能反映權證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如遇特殊情況而無法或不宜以上述方法確定資產價值時,或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如長期停牌等流通受限的權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若基金管理人堅持采用上述第(1)至(2)項規定對基金資產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4)如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資產估值方法有新增規定或變更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四)估值對象 本基金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的估值原則,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載明的估值事項對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加密傳真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第四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估值錯誤的處理 1、差錯處理原則 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基金管理人應在對外公告基金財產凈值計算結果時注明基金托管人復核情況,而基金托管人有權將有關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由此給基金投資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任何第三方負責; (4)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5)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6)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7)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的,由此給基金投資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就實際向投資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8)由于托管協議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合理必要措施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計算錯誤造成基金投資人或基金的損失的,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9)由于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予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10)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11)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2.差錯處理的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時;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或權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仍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