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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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19:4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外灘中心46-47樓 郵政編碼:200002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冊資本:人民幣1億元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業務,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秦曉 注冊資本:人民幣68.48億元 經營范圍: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居民儲蓄業務;信托貸款、投資業務;金融租賃業務;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投資;在境內、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幣票據貼現;外匯放款;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境內、外外匯借款;外匯及外幣票據兌換;外匯擔保;保管箱業務;征信調查、咨詢服務;基金托管業務;代辦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托管業務及經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 1.《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主要包括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基金財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會計核算、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標準為:基金投資范圍和投資組合比例是否符合《基金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中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比例等規定內容;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的核算、各類費用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是否符合基金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上述約定內容,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另有明確規定使得此部分內容不符或沖突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當對此進行修改并遵照執行。 2.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關于基金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比例等內容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銷售辦法》、《暫行規定》、《管理規定》、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上述監督內容的約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可以拒絕執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基金托管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換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在此情形下,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業務的核查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投資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財產、按時將贖回資金和分紅收益劃入專用清算賬戶、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對擅自動用基金財產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賠。 (四)基金財產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的保管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應遵守《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對負責基金財產托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監督,防范和減少風險。 (3)基金托管人應當購置并保持對于基金財產的托管所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包括硬件和軟件),并對設備和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換,以保持設備和設施的正常運行。 (4)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托管人應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本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財產及其他基金的財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基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5)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申購款項,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2.基金募集期滿時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屆滿,由基金管理人在十日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有效。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基金財產接收報告。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3.投資人申購資金的歸集和贖回資金的派發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申購資金是否到賬,對于未準時到賬的資金,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因申購資金未及時到賬而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資人贖回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進行劃撥。基金托管人未按約定時間劃撥,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申請辦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要確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支付。本基金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5.基金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用于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和存管,并對證券賬戶業務發生情況進行如實記錄。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資金清算。 6.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負責代基金向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協議副本。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但要與存放于基金托管人處的非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他由基金托管人選定的代保管庫中。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該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則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根據基金運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義簽署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傳真方式下達簽署指令(含有效授權內容),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應將該合同原件的復印件加蓋基金托管人公章(騎縫章)后,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該等合同需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則基金管理人至少應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于抵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責。 (4)因基金托管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管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于抵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責。 9.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需要開立的其它賬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和使用。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每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收益情況,并按規定公告。 本基金應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并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有差異,且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按其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告,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基金托管人有權將該等情況報相關監管機構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設立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每季度最后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注冊登記人負責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并保證該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數據發送方式由注冊登記人和基金托管人商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信息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名稱,持有份額,持有人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存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按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執行。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東分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和終止 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生效,須經證監會批準的,經其批準后生效。 2.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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