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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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3日 19:4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基金投資者范圍 基金投資者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可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與贖回等基金業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約定后另行公告。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下一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此項調整不應對投資者利益造成實質影響,基金管理人將有關調整的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2.申購的開始時間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過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申購。 3.贖回的開始時間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過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贖回。 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1.00元。 2.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可以撤銷。 4.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其賬戶內待結轉的基金收益將全部結轉,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其賬戶內待結轉的基金收益不結轉。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最遲于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須按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投資者可在T+2日內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或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確認情況,在銷售網點打印確認單或參照銷售網點有關規定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的款項將退回至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T日的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項于T+1日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通過各銷售機構劃往投資者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規定處理。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每筆申購申請不得低于1,000元。 2.本基金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限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限制進行調整,最遲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與銷售機構約定,對投資者委托銷售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相關規定辦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七)本基金的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八)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1.申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數=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數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本基金應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九)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確認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辦理增加份額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投資者贖回基金確認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內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份額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與贖回或延遲支付贖回款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暫;蚓芙^申購的情形的處理 本基金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或拒絕接受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正常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無法計算當日的基金凈值; (3)基金資產達到一定規模,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暫停申購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 (6)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某筆申購申請會影響到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可拒絕該筆申購申請。 發生上述(1)到(5)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2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發生上述(6)拒絕申購情形時,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 2.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處理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遲支付贖回款: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賬戶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同時在出現上述(3)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暫;鸬纳曩、贖回,基金管理人應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4.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最遲于重新開放前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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