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副院長:不能因為小瑕疵就置企業家于死地

最高院副院長:不能因為小瑕疵就置企業家于死地
2019年03月12日 12:19 上觀

  最高院副院長:這些冤假錯案要繼續糾正,不能因為小瑕疵就置企業家于死地

  文 / 朱珉迕 孟群舒 陳抒怡 舒抒 張駿 吳頔

  今天上午,全國兩會第四場“部長通道”在人民大會堂開啟,國務院各相關部委負責人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說,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部署和習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采取了一系列舉措,加大糾正冤錯案件的力度。張文中案是一個標桿性的案件,在10年前他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去年5月31日被宣告無罪,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糾正冤錯案件。

  第一,在統一裁判理念上狠下功夫。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凡是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犯罪的,一律不得作為犯罪追究。要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凡是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作無罪處理。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為犯罪并給予刑事處罰。

  第二,在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上加大措施,緊盯三類案件——第一類是合同詐騙罪、挪用侵占資金罪和與民營企業家相關的罪名,第二類是異地創業、異地投資等存在“主客場”問題的案件,第三類是因為政府換屆、領導更換而發生的案件。對這些案件,將認真進行排查,同時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三,在排查督辦、細心甄別上下更大功夫。這方面,將嚴格區分民事糾紛和犯罪案件,決不能把民事糾紛當成刑事案件處理,決不能把民事責任轉化為刑事責任,決不能因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規范行為而致民企和企業家于死地。

  第四,在深化政策、細化規范上下更大功夫。將把一些原則性政策通過司法解釋、通過典型案例進一步細化,明確裁判依據。一方面為審判人員的裁判提供遵循,一方面也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行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構避免冤錯案件的長效機制上下更大功夫。將以正當程序要求完善訴訟程序,擴大尊重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的權益,用當事人的權益來制約監督審判權。將認真落實“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建構審判權公正行使的機制,確保審判權的規范行使。

  江必新說,我們希望,通過這樣一系列舉措,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家、民營企業的護身符,讓法院成為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堅強陣地,讓法官成為保護捍衛民營企業家權益和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堅固盾牌。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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