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配方中“豹骨”被質疑來源不明,回應稱“合法合規”
澎湃新聞記者 溫瀟瀟
3月22日下午,針對網傳鴻茅藥酒組方中的“豹骨”來源不明一事,鴻茅藥酒官網所顯示的宣傳負責人劉松波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回應稱,“我們的豹骨是合法合規的”。
近日,互聯網醫療自媒體“春雨醫生”發文質疑稱,鴻茅藥酒組方中的“豹骨”來源不明,并且沒有按照國家林業局規定在瓶身及包裝上貼專用標識。該文隨后得到眾多動物保護工作者的轉發和討論。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顯示,藥材“豹骨”來自貓科動物豹,包含云豹和雪豹。
云豹和雪豹均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嚴禁商業進出口貿易。不過國家食藥監局2006年的一份文件顯示,準許藥品生產企業將現有庫存的豹骨繼續使用完畢。
但“春雨醫生”質疑,灌裝鴻茅藥酒每年達3000萬瓶,需要用到的巨量豹骨是從何種渠道獲取?
對此,劉松波表示,公司仍在對其他質疑進行商討,“可能在下周答復”。
豹骨來源不明?
1987年實施至今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顯示,藥材“豹骨”來自貓科動物豹,包含云豹和雪豹,而兩者均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并位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之列,嚴禁商業進出口貿易。
據鴻茅藥酒官網在線客服介紹,鴻茅藥酒的所有規格藥酒都使用了67味中藥的配方,“豹骨”便是其中之一,藥酒屬于純中藥非處方藥品。
鴻茅藥酒官網羅列出藥酒配方中的67味中藥制劑。(點擊查看大圖)
“春雨醫生”的質疑文章引用了國家食藥監局2006年的一份文件。
該文件顯示,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已全面禁止從野外獵捕豹類和收購豹骨。不過,為避免藥品生產企業的經濟損失,準許藥品生產企業將現有庫存的豹骨繼續使用完畢。
其中,文件進一步說明,“對內服中成藥處方中含豹骨的品種,有關藥品生產企業可根據具體品種的有關情況,按藥品補充申請注冊事項‘替代或減去國家藥品標準處方中的毒性藥材或處于瀕危狀態的藥材’的有關要求上報資料”,此文件文案號為國食藥監注【2006】118號。
也就是說,國家食藥監局從2006年起,便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只能使用庫存的豹骨,并建議企業考慮其瀕危狀態申請不再使用。
鴻茅藥酒官網2016年8月31日的一篇文章曾對使用豹骨的流程進行了說明:“我們每半年將相關材料和采購量向藥監局與國家環保機關申請。國家機關將申請轉到專家組評估,專家組評估后交醫藥公司;先查驗是否是豹骨,再查驗豹骨的來源是否合法。查明有且合法后,再由專家組驗證豹骨的質量,鴻茅藥業再按申請量采購。所以說,大組方在用量上精確到天平級,在用法上精管到毫厘級。”
鴻茅藥酒官網曾對豹骨的來源進行說明。(點擊查看大圖)
不過,參照上述食藥部門的文件,該說明并未解答豹骨來源的全部疑惑。
工商信息顯示,自2007年11月起,鴻茅藥酒所屬公司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建設規模達到年產藥酒15000噸,灌裝鴻茅藥酒為每年3000萬瓶。
“春雨醫生”質疑,即便合法,鴻茅藥酒的需要用到的巨量豹骨是從何種渠道獲取?
對此,3月22日下午,鴻茅藥酒官網所顯示的宣傳負責人劉松波回應稱,“具體情況我還不太了解,但我清楚的是,我們的豹骨是合法合規的”。
“未使用專用標識”
“春雨醫生”認為,同樣從2006年起,含豹骨中成藥就應該使用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而鴻茅藥酒瓶身及包裝并未發現任何有關標識。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國家林業局2003年確實曾發布有關通知,通知稱,“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生產、銷售的含豹骨成份的中成藥及規格包裝的豹骨粉全部實行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制度”。
隨后,該標識于2015年6月1日更新版本,但仍舊延續使用。
2017年最新版本《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藥酒是否依法標識,澎湃新聞咨詢鴻茅藥酒官網在線客服,未得到任何答復。
上述宣傳負責人劉松波表示,公司仍在對標識等其他質疑進行商討,“可能在下周答復”。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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