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王振華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今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發布,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6月18日,王振華辯護律師陳有西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現在因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所有的(信息)都不對外進行披露,就過于地一刀切了,或者過于地謹慎了。[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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