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王振華判了5年!律師:已是頂格判罰,或有二審 來源:市界
6月17日,新城控股王振華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王振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6月16日,被捕一年后,新城控股王振華案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院開庭審理,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在宣判前,王振華已被羈押近一年時間,也就是說其接下來還將面臨四年左右的刑期,出獄時間或為2024年七月前后。
此外,此判決結果為一審判決,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姚志斗認為,目前一審剛剛宣判,還不知道王振華上訴與否,所以判決能否生效也不一定。如果被告方提出上訴,則會進入二審環節,截至市界發稿,王振華方尚未就上訴一事表態。
按照《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則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姚志斗律師認為,五年的判決結果可能是公訴機關的一個起訴意見,以及最終法院認為王振華構成了猥褻兒童罪,并從五年以下的量刑標準中采取了從重處罰。“在現有的證據范圍內,只能在五年以下的量刑檔進行判罰的情況下,判了五年其實已經是頂格判了。”
姚律師介紹,關于猥褻兒童,一般情況下,構成這個犯罪的,起刑點是五年以下,在特定的情形,如聚眾或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或者說有其他惡劣的行為,才會把起刑點調到五年以上。也就是說如果本案中沒有聚眾或在公眾場所猥褻,沒有其他惡劣的行為,那定刑一般都在五年以下,最高五年。
姚志斗律師也表示,由于案件涉及兒童采取非公開審理,王振華方是否認罪、是否獲得原告諒解等影響判決結果的具體細節情況未知,只能從判決結果對判決原因做出推測。
據《棱鏡》6月17日報道,王振華的律師將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將建議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王振華做無罪判決。對于律師的無罪辯護是否會影響判決結果,姚志斗律師認為,律師的無罪辯護一般不代表被告人的想法,如果律師做無罪辯護而被告人自認有罪,則無罪辯護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2019年7月1日,王振華在上海被采取強制措施;7月10日,王振華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被捕前一天,新城控股和新城發展分別發布公告稱,王振華已辭去公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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