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莫開偉
近日,據媒體披露,繼北京銀保監局發文整治結構性存款業務之后,多地銀保監局正醞釀出臺整頓措施,已有銀保監局針對轄內結構性存款增速過快的銀行發出業務風險提示:要求逐月降低結構性存款規模,在年末將總量控制在政策要求范圍之內。
所謂銀行結構性存款,據銀保監會的定義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但事實上,現在銀行結構性存款卻有不少變了味,相當數量的結構性存款根本就是一般的普通性存款,把全部風險都放在了銀行身上,其風險由銀行“兜底”剛兌,沒有讓存款人承擔任何風險,產生了一種不良的銀行存款導向。而且,目前看來,不少銀行以結構性存款為噱頭,大肆用假結構性存款來代替理財產品的發行;尤其是一些中小銀行把結構性存款當成了存款競爭制勝的法定,屢試屢爽,滋生了一種對結構性存款的盲目“依賴癥”。
正是因為目前各家銀行普遍熱衷于結構性存款,才使得結構性存款出現了非正常的大幅增長態勢,也加劇了結構性存款市場的競爭亂象。據央行統計數據,2019年底全國所有銀行機構結構性結構只有10.98萬億元,而到2020年4月底才僅僅4個月時間,全國各家銀行的結構性存款余額就增長到了12.14萬億元,增長幅度為10.56%,創歷史新高。結構性存款這種快速增長態勢,明顯屬于一種很不正常的金融現象。因為,這與今年1至4月全國銀行機構全部存款余額增長幅度9.7%相比,明顯增長比例過大,難道可以說1至4月銀行存款增長全部為結構性存款?這顯然不符合存款增長的客觀實際,也難免給人以荒謬的感覺。
就目前來言,銀行結構性存款非正常上升現象將會帶來諸多金融“后遺癥”的,其帶來的金融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其一,結構性存款非正常上漲,會擾亂存款市場,影響銀行結構性存款增長的真實性,使銀行結構性水分過多;尤其各家銀行紛紛爭奪結構性存款,會使出很多不規范、甚至是違規違法手段,不利于存款市場的公平競爭,影響了存款市場競爭秩序,容易誘發銀行存款市場波動,加劇存款不穩定狀態。而且,銀行機構假結構性存款行為,明顯屬于打監管“擦邊球”行為,挑戰了監管法規底線,加大了金融監管成本,容易誘發金融市場亂象的死灰復燃,使前幾年監管部門下大力氣整治金融市場亂象取得的成效毀于一旦。
其二,商業銀行為爭奪存款將更多精力放在假結構性存款上,明爭暗斗,造成存款在各銀行機構之間的“大搬家”,無形之中提高了商業銀行融資成本,而這種成本商業銀行為了追求自身效益總歸是要尋找轉移的出路,于是“羊毛出在豬身上”的戲劇就會隆重登場,商業銀行會想方設法將結構性存款成本轉嫁到實體企業身上,導致實體企業融資貴陷入一種難以解開的“死結”,會進一步遏制實體經濟經營活力;尤其在當前中小企業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陷入困難之跡,再抬高企業的融資成本無異于雪上加霜。
其三,企業或民眾享受結構性存款之利而不用承擔結構性存款之風險,不僅異化了結構性存款原本的功能,也容易造成投資錯覺或誤導,讓不少投資人認為銀行的存款產品都是保本、保收益而穩賺不賠的產品,使民眾逐漸對金融風險喪失足夠的警惕,不利提高民眾金融投資風險意識,更會讓大量企業或民眾加入到結構性存款投資活動之中,更容易累積較大的金融風險。
其四,這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用假結構性存款來欺騙監管機構,也無異于在自食麻醉經營靈魂的“鴉片”,更是一種危險的飲鴆止渴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消耗商業銀行的經營利潤,加大商業銀行經營危機,會惡化整個銀行經營生態。
其五,容易導致銀行資金流向空轉套利領域,加劇了銀行信貸資金的脫實向虛。目前不少企業以借抗疫救災之名向銀行獲得低利率貸款然后再轉為結構性存款套利,或將貸款流向樓市、股市及其他空轉套利領域,惡化了整個社會資金流向生態,只會驅使更多的銀行信貸資金或社會資金脫實向虛,加大金融信貸重心轉向實體企業的難度。
銀行結構性存款市場亂象帶來如此嚴重的金融危害,作為銀行機構都是心知肚明的,而且近幾年結構性存款也一直成為監管部門的監管重點,監管部門為此也出臺了相關監管措施,即便如此,結構性存款治理卻收效甚微,也難以從根本上杜絕,甚至商業銀行還樂此不疲,真的讓人有點想不明白。
事實上這并不難解釋,其實監管部門也對結構性存款市場亂象說出了一定的原因,比如個別銀行在產品設計和宣傳銷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審慎行為,如產品嵌入的衍生品交易行權條件區間過于寬泛、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到位等等,而這些都不過只是表象,并沒有觸及銀行結構性存款亂象的“靈魂”;事實上結構性存款亂象真正的根源在三個方面:
首先,近年商業銀行同業空轉、非標通道等業務受到嚴厲監管,尤其理財新規發布之后,商業銀行負債更是受到較大制約,這說明監管部門“堵邪門開正道”的力度還不夠到位,難以解決商業銀行資金運用及資金來源的平衡,讓商業銀行的資產負責受到了較大制約,為突破監管限制,不得不打監管“擦邊球”,在存款競爭上滋生假結構性存款的念頭。
其次,監管部門雖然將結構性存款納入了監管范圍,但缺乏相應監管法規,對在結構性存款弄虛作假的商業銀行處罰過輕,沒有觸及商業銀行的經營靈魂,使得商業銀行在結構性存款上的弄虛作假行為成本過低,導致商業銀行對監管一直抱著僥幸心理,或者抱著無所謂的態度,這樣使得結構性存款亂象實際上處于一種放任自流和野蠻無序的“裸奔”狀態,近幾年在結構性存款上越監管問題越嚴重,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
最后,銀行機構設立過多,已到嚴重的飽和狀態,尤其是小法人銀行過多,在存款業務上相互不惜成本的爭搶現象已到相當激烈的程度。小銀行為改變存款市場爭奪不利局勢,想方設法通過結構性存款來增加存款。加上銀行機構過多,存款上的競爭也是僧多粥少,不少銀行機構為完成上級行下達的存款增長任務,在存款真實性監管上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以存款增長論英雄,不惜對基層銀行機構采取逼良為娼的存款競爭考核方式。可以想象,只要銀行機構設置過度的現狀不改變,結構性存款市場亂象就難以從根本上遏制。
可見,對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亂象已到該下猛藥動殺手的時候了,再也不能存在任何“仁慈”之心,尤其在監管上不能抱有打馬虎眼或麻木不仁的傾向。目前,要從根本上遏制結構性存款市場亂象,應從四方面著手:其一,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法規,針對結構性存款存在的種種亂象制定專門的法理金融法規,將結構性存款納入有效法治監管軌道,增強監管的威懾力,提高違規違法成本。
主要是制訂專門的結構性存款監管辦法,將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的范疇、開展規模、開展標的和方式及相關信息發布披露作出明確規定,提高結構性存款信息透明度,增強監管的靈敏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消除監管法制缺位現象。其二,嚴把監管關,及時開展經常性的專項整治,將商業銀行所有結構性存款及其行為納入有效監管范圍,消除監管真空。設立結構性存款監管機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加大處罰力度,對一切假結構性存款行為一經查實,實行經濟的、行政的雙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營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金融監管環境,讓商業銀行對假結構性存款望而生畏。其三,及時加強引導,消除存款競爭上的本位主義思想,為凈化存款競爭環境奠定堅實基礎。督促商業銀行開展系統學習或培訓,提高確保結構性真實性的思想認識,讓其自覺開展自我排查,將所有結構性存款的問題揭底,讓結構性存款回歸本源和走上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其四,對商業銀行機構在空間上進行重新布局,對銀行機構設置過多的地區適當進行撤并重組,消除為完成業績盲目爭奪存款而加劇結構性存款混亂無序的內耗式競爭現象的出現,為徹底整治結構性存款市場營造有利的競爭環境。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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