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許成鋼
世界上所有能快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創新的首位一定是制度,而不是技術。強制推行技術創新而不管制度條件,意味著忽略創新中一個非常基本的問題:激勵機制問題。
創新對長期經濟發展的重大影響舉世公認。但創新從來不單純是技術的創新,尤其是對于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轉軌國家、歷經改革的國家,最重要的創新是制度創新。中國改革的前30年里,在從計劃模式轉軌到市場模式方面,在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績。其中最大的部分是制度改革,或制度創新。其核心是廢棄過去約束經濟發展的制度,代之以利于經濟發展的制度。
用市場制度代替計劃經濟,解散人民公社,開放吸引外資,擴大貿易,允許民營經濟大發展,取代國有經濟一統天下,等等。這些“創新”的制度使資源得以大規模地優化重組,大大地減少了落后制度帶來的浪費和低效。從制度層面看,相比改革前的制度,如今中國的制度與發達國家的制度更為相近。
與發達國家相比,這些“創新”的制度可能并不新。但從中國自身來看,從發展中國家能夠發展的角度來看,與其他轉軌國家相比而言,中國的制度改革能走到這一步的過程、走法,都是創新。有些改革在當時舊制度的束縛下顯得非常大膽、冒險。沒有這些基本的制度創新,在落后制度的束縛下,絕大多數管理和技術創新都不會產生。今天,中國經濟面臨嚴重挑戰,其中尚待改革的落后制度是造成問題的根源。不改革這些制度,以行政方式大規模推動創新,不僅不會如愿以償,而且可能導致很高的風險。
粗看全世界的整體情況,技術創新對經濟發展有非常重大和基本的作用。但細看,則只有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才主要依賴技術創新。因為發達國家在制度上已經相當完善,從資本投入、人力投入、土地投入等投入的角度看,通過市場已經使資源配置達到相對完美的程度或均衡狀態,換句話說就是優化組合。
在此條件下,經濟再向前發展,只能主要靠技術創新。這就是產業革命以來,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處于制度和技術前沿領域的國家,在一百多年里走過的道路。但是,技術創新不僅需要承擔非常高的成本和風險,而且需要制度上的基本條件。
因此,世界上所有能快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創新的首位一定是制度,而不是技術。包括19世紀末的德國、日本,戰后發展的以色列、韓國、中國臺灣地區等。依賴足夠好的制度,這些國家和地區能夠在創新方面與技術的最前沿國家足夠接近。
但是,所有發展中國家面對的問題的性質不同。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是跨分支的經濟學中最大的問題之一。早在二三十年前,諾貝爾獎獲得者盧卡斯就曾經提問,為什么世界上有不發達的經濟?的確,按照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如果所有國家都是法治下有秩序的市場經濟,沒有制度上的差別,也沒有嚴重的自然災害和不可應付的嚴重疾病,那么它們的經濟發展程度應該趨同。
因此,不發達的主要原因是制度,是非市場制度或沒有法治的無秩序制度束縛了經濟發展。從發展中國家變成發達國家,必須首先消除束縛發展的制度,代之以有利于發展的制度。消除落后制度,采用先進制度,是一個艱難的創新過程。雖然作為制度創新的最終結果,與先進國家比較,可能沒有特別新。
如果認識不到制度的重要性,誤認為技術決定一切,忽視技術發展和創新的基本制度條件,以強制方式大規模推行技術創新,不但可能事與愿違,而且由于制度的原因,可能制造出巨大風險甚至災難。1958年“大躍進”時期的“技術創新”就是很好的教訓。當時畝產萬斤糧,其中也有所謂科學。
錢學森先生發表過若干篇文章,以“科學”方法論證,通過光合作用把陽光能量的一小部分固定為碳,即糧食,畝產就能達到萬斤、十萬斤,甚至更高。“大躍進”中類似性質的“科學”和“創新”層出不窮,是最終招致大災荒的一個重要原因。
強制推行技術創新而不管制度條件,意味著忽略創新中一個非常基本的問題:激勵機制問題。在談到創新時,如果講經濟現象、社會現象,第一個問題就是創新者為什么創新,他們的動力是什么?努力從事創新的人很多,動機更是不同。
有的人是為了好奇,有的人是為了名利,有的人是為了科學,有的人是為了商業。有的人的動機與投資者利益一致,而大多數人和投資者的利益并不一致。但是,幾乎所有的創新活動都是需要別人投資的。投資者為什么向某個創新項目投資?這是一個重大的問題,是要做決定的。用什么機制來決定?這是一個要重視的問題。
第二,誰能創新。樂于從事創新活動,或聲稱能夠從事創新活動的人可以很多,可能有一萬人,十萬人,甚至一百萬人。但在他們中間誰真的想創新?誰能夠創新?怎么選擇?用什么機制選擇?在任何官僚體制里,選擇機制都有一些程序化的簡單辦法,例如看學歷、看學位、看過去的成就,等等。
但最有創新能力的人往往并沒有簡單規則可循。愛迪生沒有學歷,喬布斯學歷很低,馬云在創辦阿里巴巴之前也沒有顯目的成就,等等。如果按照通常官僚體制的方式選人,這些人才從一開始就被淘汰了。
第三,關于投資。誰愿意出錢,出誰的錢,賠了怎么辦?是自己的錢,別人委托的錢,還是用政府的錢,三個不同來源,涉及不同的激勵機制。
當大規模強力推動技術創新時,會有大量欺騙性的項目蜂擁而至。這些項目或明目張膽或遮遮掩掩,有主動干壞事的,有被動干壞事的,有原本是干好事后來變成干壞事的,等等。干壞事的人可以很多,而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迅速增多,壓倒真正的創新者、企業家。這就是為什么大規模運動式推動創新令人擔憂。
我們一直在用一個詞,制度。制度是干什么的?制度就是用來應對上述這些問題的。在創新的過程中,選什么人、選什么項目,朝什么方向發展,出多少錢,怎么出,誰做這些決定等,都是制度決定的。不同的制度提供不同的機制。在一個有法治秩序的市場制度下,以上的絕大多數問題能得到較好的解決。
其中,政府維持市場秩序的作用有基本的重要性。但在多數投資決策上,政府的作用是間接的、輔助性的。這是因為,即便是在相當完美的法治制度下,不用市場機制,政府也無法有效解決上面提到的種種問題。
(本文作者介紹:香港大學經濟系教授、孫冶方經濟科學獎獲得者。)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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