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金融e觀察(微信公眾號:sinaeguancha)專欄作家 毛軍華
我們預期最終的版本不會那么嚴厲。通過高現價產品融資舉牌的保險公司可能被迫賣出股票套現以防止現金流斷裂和償付能力不足,因此可能加劇市場波動。我們認為監管層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大阻力,最終做出一定讓步。
點評:監管層擬限制3年以內高現金價值產品
事件
財新報道稱,保監會擬起草規定禁止銷售3年以內存續期高現價產品(超過60%的保單在3年內到期或退保),2016年10月開始執行。
評論
舊征求意見稿內容對比:去年12月的征求意見稿仍允許保險公司在資本不低于50%年保費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高現金價值產品,同時給予無法達到相關資本要求的保險公司2年過渡期。但是,新的征求意見稿將直接禁止此類產品銷售,同時將在不到10個月以后開始執行,顯然更加直接頗具懲罰性。
對上市保險公司影響較為有限;可能對激進的中小型保險公司產生較大影響。上市保險公司高現金價值產品保費占比一般小于20%。此外,即使新監管措施實施以后保費下降,上市保險公司新業務價值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因為高現金價值產品貢獻十分有限。但是,部分中小型保險公司依賴高現金價值產品提高市場份額,其中有些公司該類產品保費占比高達99%。這些保險公司可能面臨巨額退保,卻無法通過發行新產品來續現金流。
此舉可能帶來A股市場波動;我們預期最終的版本不會那么嚴厲。通過高現價產品融資舉牌的保險公司可能被迫賣出股票套現以防止現金流斷裂和償付能力不足,因此可能加劇市場波動。我們認為監管層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大阻力,最終做出一定讓步(例如,允許更長的過渡期)。
如果新監管措施實施,國內保險公司如何減輕負面影響?2014年10月,臺灣保險監管機構頒布了更具懲罰性的監管措施,禁止銷售7年期以內的儲蓄型產品。雖然此舉導致新單保費下降,但臺灣保險公司也借此機會由以量取勝向價值取勝轉型。此外,臺灣保險公司重新設計并推廣“變額年金”保險作為替代品規避了監管也部分抵消保費下行的負面影響。這些都值得中國保險公司借鑒。
作者信息:毛軍華 SAC執業證書編號S0080511020001
(本文作者介紹:中金公司董事總經理,主要負責對中國金融行業的研究。專欄微信公眾號:cicc_j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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