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余豐慧
民資設立銀行放開后,監管部門監管的責任增大。不過,無論從降低金融風險來看,還是從構建競爭充分、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金融體系來說,民資設立銀行都不應該過于保守,這項重要改革不能像偉人鄧小平批評的“像小腳女人,邁不開步伐”。
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新浪金麒麟論壇上透露,民資辦銀行試點要堅持“純民資發起、自愿承擔風險、承諾股東接受監管、實行有限牌照、訂立生前遺囑”等原則(11月26日 中國經濟網)。
這是最終決定民資設立銀行“命運”的銀監會高層首次對外透露民資辦銀行試點態度。這可能意味著未來的首批民營銀行可能將像當年的外資行一樣,不會一開始就拿到全牌照。這預示著民資設立銀行不會像此前預期的那樣快、進展那樣順利,與民間資本預期中的銀行“模樣”將會相差很遠,與現在的商業銀行相比在功能、經營范圍、機構規模等方面都將是“缺胳膊少腿、殘缺不全的”。最終,民資設立銀行的初衷、作用也將被大打折扣。撼動當前銀行業的壟斷格局是不可能的,改變金融資源配置不公的現狀也是非常微弱的。
五項原則中“實行有限牌照”一項就將使得民間資本設立銀行后發展受到巨大限制,競爭力大打折扣。一般情況下,“有限牌照”主要“有限”在銀行最為基礎性業務的存款上。極有可能使得民資設立銀行后,掛著“銀行”二字的名義,卻不能吸收公眾儲蓄存款,與現在的小貸公司差不多。最多可以定向吸收大額存單業務。這不是真正的銀行,這與真正的銀行相比較缺了最重要的存款這條腿。存款是銀行最重要最穩定的資金來源,沒有資源來源,何談資金運用?沒有資金運用,何談經營效益?
再拿“訂立生前遺囑”原則來說,雖然在一些國家成立銀行時監管部門確實有“訂立生前遺囑”的要求范例,但是,一紙空文是否真正能夠保證破產的銀行承擔起兌付公眾存款的全部責任呢?銀行已經破產,公眾存款難以兌付是一個必然結果。這是一紙“生前遺囑”無法做到的。而是要通過完善保障機制、建立法規制度來確保大眾存款人利益,比如:存款保險制度等。要求所有銀行提前繳納存款保費,以備破產銀行支付儲戶存款所需。
民資資本設立銀行已顯露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跡象。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消息一出,民資興高采烈、磨刀霍霍,不時傳來民資申請設立銀行的消息。然而,監管部門的銀監會和央行[微博]卻沒有任何權威消息和表態。
人們都在等待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消息,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一下子加了三個定語: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依法發起設立。并且規定了“中小銀行”的限制。全國性大型銀行將民資排除在外了。
這次,銀監會官員竟然又提出了“實行有限牌照、訂立生前遺囑”的要求。民資設立銀行限制越來越多、門檻越來越高、路子越來越窄啊!
當然,金融業包括銀行業是高風險行業,監管部門主要是擔憂民資設立銀行的風險特別是支付風險。這要看如何對待金融風險了。以筆者看,民資設立銀行恰恰能夠消除當前的金融風險,而不是增加金融風險。當前,大量的民資已經在社會融資金融領域橫沖直闖,小貸公司、擔保公司、融資性租賃公司以及大量的民間借貸、興風作浪的各類形式的高息集資等,不但在沖擊著正規金融體系,而且正在釀造社會金融風險,并且這種金融風險正在爆發。目前,社會融資比重已經高達50%以上就是有力佐證。
如果放開民資設立銀行后,將會把大量的民資吸引吸收到正規金融監管的體系內,這些民資設立銀行必須遵循基本的監管要求,要滿足基本的監管指標。比如:要有充足的資本金要求,要繳存高達18%左右的存款準備金以及一定的備付金,要符合一系列信貸資產指標的監管規定,以及將會納入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之中等。銀行業的一系列監管指標都是一個目的,即: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債權人特別是存款人利益。把大量橫沖直闖的民資通過放開民資銀行設立門檻吸引到正規金融監管籠子里,將大大降低整個社會的金融風險。
當然,民資設立銀行放開后,監管部門監管的責任增大了。民資在社會上肆虐,社會融資金融風險再大,卻不是監管部門的責任。而收編民資設立銀行后,一旦出現風險,監管上的責任就不可推卸。
無論從降低金融風險來看,還是從構建競爭充分、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金融體系來說,再從促進金融資源配置公平和效率來看,民資設立銀行都不應該過于保守,這項重要改革不能像偉人鄧小平批評的“像小腳女人,邁不開步伐”。
(本文作者介紹:著名財經金融評論家,知名網評人,著名專欄作家。連續多年榮獲中國《十大網評人》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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