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9次作梗 全球貿易"最高法院"WTO上訴機構涼了

美國29次作梗 全球貿易"最高法院"WTO上訴機構涼了
2019年12月12日 07:35 新浪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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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美國29次作梗,全球貿易“最高法院”涼了!國家間吵架該去找誰?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在美國兩年29次動用一票否決權后,12月11日,世貿組織(WTO)上訴機構正式癱瘓。這也是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成立近25年來首次遭遇停擺危機。

圖片來源:央視中文國際頻道圖片來源:央視中文國際頻道

  對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社會來說,一旦沒了法院,離亂套就不遠了。目前,世貿組織就面臨這個問題。

  作為爭端解決機制的一部分,上訴機構常設7名法官,每人任期4年,每起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進行審理。法官遴選程序遵循世貿組織成員協商一致的原則,也就是“一票否決”原則,即所有164個成員全部同意的情況下,遴選程序才能順利進行。

  2014年以來,老成員陸續離任,新成員又因為美國阻攔一直選不出來,上訴機構只剩3位在勉強支撐。他們分別是來自中國的趙宏,來自美國的格萊漢姆和來自印度的巴提亞。但格萊漢姆和巴提亞的任期于12月11日結束,趙宏的任期將于2020年11月底截止。

  也就是說,12月11日開始,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因只剩趙宏一名法官,低于三名法官的基本要求,被迫停止運轉。什么是WTO上訴機構?它怎樣起作用?

  據中新網“國是直通車”報道,世貿組織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功能之一,就是為成員解決貿易糾紛。

  流程一般是這樣的:雙方先自行協商,如果不成,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就會成立專家組開始審理。如果專家組得出的結論雙方都沒意見,那就到此為止;如果有一方表示不服,可以訴諸上訴機構進行“二審”。

  上訴機構的報告一般就是最終裁定。

  看起來,不是所有爭端都要靠上訴機構來解決。

  但實際上,當專家組意見對自己不利時,很少有成員會不繼續上訴。所以,上訴機構一旦癱瘓,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也就差不多廢了。

  新華社報道稱,作為國際貿易“最高法院”,上訴機構不僅對國際貿易爭端有終審判決權,其裁決結果還具有強制執行力。

  對于拒不執行上訴機構裁決的成員,世貿組織可授權對其進行貿易報復。也因此,世貿組織被稱作帶“牙齒”的國際組織。

  一旦上訴機構“停擺”,世貿組織將只能發布不具強制執行力的“初裁”報告,那么它約束成員遵守國際貿易規則的能力將大大削弱。

  世貿組織總干事阿澤維多警告,全球貿易規則得不到切實履行,世界經濟就將倒退回“叢林法則”時代。美國智庫卡托研究所專家西蒙·萊斯特也警告,我們將“從一個以規則為導向的(國際貿易)體系向一個以力量為導向的體系轉變”。

  美國為何頻頻動用一票否決權

  自2017年以來,美國以所謂上訴機構“越權裁決”“審理超期”、法官“超期服役”等多項問題為由,將上訴機構裁決與遴選掛鉤,頻頻動用一票否決權,單方面反對啟動對新法官的遴選程序。

  那么,美國為什么一直不讓上訴機構遴選新成員。有兩個原因。

  第一,用上訴機構的存亡當籌碼,迫使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同意美國對世貿組織的改革方案。

  第二,如果沒法把世貿組織改造成美國想要的樣子,那就讓爭端解決機制癱瘓,避免再做出對美國不利的裁決。

  在這個問題上,幾乎所有世貿組織成員都站在美國的對立面。就連歐盟、日本這兩位盟友,也表示爭端解決機制確實需要改革,但不能用這種逼迫它“停擺”的極端方式。

  針對美國提出的所謂上訴機構問題,世貿組織很多成員提出解決方案。

  去年11月,中國、歐盟等成員向世貿組織提交關于上訴機構改革的聯合提案,對美國提出的問題逐條予以回應,給出建設性改革方案。隨后,加拿大和日本也提出改革方案。

  美國對這些改革方案置若罔聞,反復強調問題,拒絕討論解決辦法。

  據第一財經報道,清華大學中美關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表示,憑借世貿組織規則,一個貿易小國可以在世貿組織上訴一個貿易大國,這是最難得的、寶貴的。

  但如果未來同美國裁決貿易爭端時,必須使用美國國內的貿易法,那么這無論對大部分發展中國家還是類似于歐盟這樣的發達經濟體都不利。周世儉指出,美國國內法在貿易糾紛方面是十分強勢的。

  臨時替代方案作用有限

  面對上訴機構“停擺”,部分世貿組織成員拿出臨時替代方案。歐盟、加拿大和挪威表示,將在上訴機構“停擺”期間,啟動“臨時上訴仲裁”程序。

  具體來說,在上訴機構缺員的情況下,由世貿組織總干事從已離任的上訴機構法官中挑選“仲裁員”,對有爭議的“初裁”報告進行復審,仲裁員發布的仲裁報告將與上訴機構報告具有同等效力,相當于“終審判決”。

  當然,這一替代方案只限于在歐盟、加拿大和挪威三方之間使用,而無法擴展到與其他世貿組織成員的相關案件之中。

  另外,也有貿易專家建議,爭端雙方可以協商并接受將“初裁”報告作為最終裁決結果,從而避免爭端解決陷入“懸而未決”的境地。

  無論如何,這些替代方案只能在短期內緩解上訴機構“停擺”給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帶來的問題。如何繼續保證世貿規則的一致性和可預見性,如何繼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將是擺在世貿組織成員面前的長期課題。

  阿澤維多認為,上訴機構“停擺”并不意味著世貿組織框架下以規則為基礎的爭端解決機制走向終結。成員們不僅將繼續通過磋商、專家組報告來解決貿易爭端,還將采用世貿組織協議允許的其他方式如上訴仲裁等來解決復審相關問題。

  他同時透露,已經開始與成員們展開“密集磋商”,為復審問題找到長久解決辦法。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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