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于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各類商業銀行均在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盡管互聯網貸款擁有各種優勢,但也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
為盡快補齊制度短板,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5月9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七章七十條,分別為總則、風險管理體系、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貸款合作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
《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部分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不受《辦法》關于跨區經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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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
《辦法》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互聯網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確定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上限。對期限超過一年的上述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
同時,《辦法》將互聯網貸款定義為“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于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并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由于風險評估、押品評估及審查環節等多數在線下完成,因此線上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供應鏈融資、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及固定資產貸款等不屬于互聯網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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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風險管理要求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托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
除了明確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外,《辦法》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防止過度授信;加強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對風險數據、風險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并通過風險監測預警模型持續性進行監測和評估,發現預警觸發條件的,應及時預警。
貸款資金不得用于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于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數據統計與監測機制,嚴守風險底線。
3
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合作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在內控制度、準入前評估、協議簽署、信息披露、持續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壓實責任。
“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但部分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等,引發銀行聲譽風險。”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準入機制,并實施分層分類管理。在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合作協議中,應明確合作范圍、操作流程、各方權責、風險分擔、客戶權益保護等內容,體現收益和風險相匹配的原則。此外,商業銀行應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與合作機構、合作類產品等信息、避免客戶產生品牌混同。并且,持續對合作機構進行管理,定期進行全面評估或應當及時終止合作關系。
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同時要求銀行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并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4
強化消費者保護
針對互聯網貸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數據保護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規范等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問題,《辦法》在多個章節全面提出消費者保護要求。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將消費者保護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做到賣者盡責。
同時,圍繞借款人數據來源、使用、保管等問題,對商業銀行提出明確要求,特別對取得借款人風險數據授權時進行了具體規定。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落實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義務,應充分披露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詢投訴等信息,切實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辦法》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與有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對借款人數據來源、使用、保管等問題提出明確要求。《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合作機構進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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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辦法》對商業銀行提交互聯網貸款業務情況報告、自評估、重大事項報告等提出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辦法》要求,對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一年年度評估報告。
監管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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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兩年內完成整改
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為《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對照《辦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實施,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結清。過渡期結束后,商業銀行不得再發放或者存續違反《辦法》規定的互聯網貸款。《辦法》規定實施之日起一個月內,商業銀行應當將業務規劃、風險管控措施、存量業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情況報告監管機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至2020年6月9日。
見習記者 曹韻儀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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