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稿
監管部門發現,四川信托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背離受托人職責定位,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托資金違規用于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在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后,相關股東拒不歸還違規占用的資金,嚴重危及該公司穩健運行,損害信托產品投資者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四川銀保監局決定對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匯源集團有限公司采取監管強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東參與四川信托經營管理的相關股東權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為進一步推進四川信托風險處置,四川銀保監局將聯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組,加強對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盡快改組董事會,委托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防止風險敞口擴大,積極采取風險處置措施,切實保護信托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針對四川信托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工作組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加強調查,積極追償股東及其關聯方非法占用的資金,堅決懲處違規人員,嚴厲打擊犯罪行為,嚴肅市場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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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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