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炸鍋!月薪5.3萬副總婚外情并生一女,被開除后狀告公司索賠46萬,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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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又曝“大瓜”!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趙某于2015年6月8日入職XX證券股份有限,擔任衍生品業務部高級副總裁,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月薪53000元。
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趙某嚴重違紀為由書面形式向趙某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018年10月19日,公司向趙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內容為:
“現由于您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的原因,我公司依公司制度于2017年7月31日與您解除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2017年7月31日起您與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合同關系”。
為證明趙某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第三者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并育有非婚生子女,公司提交了:舉報電子郵件、趙某的前妻靳XX到公司辦公場所舉報的視頻。趙某對電子郵件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對視頻的真實性認可,主張視頻顯示系趙某的前妻靳XX去公司前臺,與趙某無關。公司還提交了有趙某簽字的《問題線索摘要》及《見面材料》。趙某林對證據的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公司制定的《員工違規違紀處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社會公德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情節較輕的,單獨或附加采取組織處理、經濟處罰,誡勉、通報批評等輔助處理措施:(二)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職代會過會文件、《XX公司員工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內網公示文件、《廉潔從業百題問答》、工會函件。
趙某就本案勞動爭議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朝陽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2017年12月15日,朝陽仲裁委作出裁決:駁回趙某的仲裁請求。
隨后,趙某不服仲裁裁決,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趙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15590元;2.支付2016年度獎金未發放余額35萬元,兩項合計46.55萬元。事實和理由:趙某于2015年6月8日入職公司,擔任衍生品業務部高級副總裁,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月薪53000元。
法院查明,趙某與案外人劉X于2017年3月12日育有一女。2018年1月23日,趙某與其前妻靳XX被生效文書判決離婚。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關于勞動關系解除,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向趙某送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以趙某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的原因解除與趙某的勞動合同。趙某認可其婚姻存續期間存在與他人發生關系導致意外懷孕并生女的行為。趙某處于婚姻存續期間,應恪守婚姻中的忠誠原則,趙某的行為有違社會公德。根據公司提交的視頻及趙某簽字的《問題線索摘要》、《見面材料》,法院對公司的主張予以采信。
趙某作為公司高級副總裁,應熟悉并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公司提交的《員工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明確約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屬于違反社會公德的可以撤職。
公司屬于合法解除與趙某的勞動合同,法院對趙某關于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關于獎金,趙某提交的微信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法院對趙某的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法院判決如下:駁回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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