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行福建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傳偉被“雙開”:大肆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7月11日晚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對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傳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傳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破壞單位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企業老板宴請,組織公款吃喝,操辦子女婚禮借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大額財物,借房屋裝修收受企業老板好處;違反工作紀律,層層繞開制度,插手干預采購招標;違反生活紀律;親清不分、靠行吃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消息指出,林傳偉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林傳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林傳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江西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資料顯示,林傳偉于1965年3月出生,福建閩侯人,全日制中專學歷,在職碩士學位,1985年參加工作,一直在中國銀行任職。
1985年8月至2006年8月,歷任中國銀行福州分行會計處科員,福建省分行財會處制度科科長,南平市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省分行財會處處長、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歷任中國銀行云南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兼財務總監;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財務總監。
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財務總監兼福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0年12月,被免去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財務總監及福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2021年5月,被免去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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