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假冒國家安全部副部長行騙:500萬搞定證監會處罰

演員假冒國家安全部副部長行騙:500萬搞定證監會處罰
2019年09月04日 13:19 新浪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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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法眼看市 作者/法眼

  若不是朝陽區人民法院一紙判決,3年前的這出內幕交易案已然被淡忘。

  2016年4月26日,證監會公布行政處罰,對蘇嘉鴻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1.3億元。在這起內幕交易案中,蘇嘉鴻提前獲取贛州稀土借殼“威華股份”的內幕消息,買賣股票非法獲利超過6537.62萬元。

  當然,蘇嘉鴻并未馬上繳納罰款,而是欲通過各種關系周旋,甚至找到“國家安全部副部長”,企圖付出上百萬元將行政處罰擺平。

  蘇嘉鴻不知道的是,這位“國家安全部副部長”是演員冒充的。

  微商+話劇演員

  9月2日,法眼從裁判文書網獲得一份刑事判決書。揭開了詐騙團隊的幕后主使,竟是一位1987年出生的女生李珵。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李珵于2016年4月間,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別墅等地,指使鮑某某扮演國家安全部副部長,并由自己冒充國家安全部副部長的女兒,以有關系幫助被害人蘇嘉鴻解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等事為由,騙取被害人蘇嘉鴻人民幣90萬元。

  并以辦事需要費用為由,欲騙取被害人蘇嘉鴻人民幣300萬元,未果。

  事實上,李珵還是一位面膜微商。

  2011年,李珵在一次宴會上認識了鮑某某,當天和鮑某某聊得比較投緣,就認了鮑某某為干爹,經了解后知道,鮑某某是廣東省話劇團演員。后雙方交往頻繁,李珵多次讓鮑某某扮演國家安全部副部長,并邀請數十位群眾演員,為丈夫施某某舉辦破獲“網絡間諜案”的慰問會和表彰會。

  面對群眾演員提出的質疑,李珵還特意強調,是因為男朋友施某某得了病,精神上有嚴重的妄想癥,希望他們扮演領導為施某某治病。

  一邊忽悠群眾演員,另一邊,李珵聯系電視臺拍攝“國家安全守護者—施某某”的宣傳視頻。包裝自己丈夫施某某,以便為日后行騙增加真實度。

  大魚要上鉤

  2015年,終于,一條大魚來了。

  在證監會對“威華股份”內幕交易案調查過程中,蘇嘉鴻知道自己難逃罪責,于是開始四處活動。通過李珵丈夫施某某介紹,蘇嘉鴻認識了李珵。

  2015年春節后,蘇嘉鴻在北京某酒店第一次見到了“李珵父親”(鮑某某扮演),這一次李珵向其介紹她父親是國家安全部領導。蘇嘉鴻表示,當時大家主要是談論了關于國家經濟、民生等社會問題,因為要趕飛機就先走了。

  “處罰通知書出來之前,我跟李珵、施某某夫妻談過這件事,讓他們找人幫幫忙,他們答應說會托人找證監會說情,還說可以找到國務院副總理等。”蘇嘉鴻說。

  在順利得到蘇嘉鴻信任后,李珵由于微商經營需要資金周轉,于是找到蘇嘉鴻借錢。

  李珵剛開始借150萬元,第二天其就把150萬元還給蘇嘉鴻了;十幾天后其因為做化妝品資金周轉不開,向蘇嘉鴻借款120萬元,后分三筆還給蘇嘉鴻了;最后一次向蘇嘉鴻借款100萬元,只還了10萬元后就不再還款了。

  蘇嘉鴻考慮到李珵答應繼續找人幫其處理證監會處罰的事情,認為她可能真有能力幫成證監會對其處罰的事情,同時以前也有向李珵提供過短期借款,她也都還了,其就相信李珵。

  聲稱500萬搞定證監會處罰

  2016年4月份,證監會對蘇嘉鴻開具行政處罰通知書。

  收到處罰通知書后,施某某和李珵夫婦主動到上海來找蘇嘉鴻,說李珵的父親正好到上海出差,想和其見面談談。

  蘇嘉鴻表示,在施某某夫妻的房間內,他們說其股票的事情需要先拿出300萬元幫忙斡旋。隨后,李珵父親來了,她父親當時只說了一些場面上的話,并沒有明確答應幫忙找人擺平這件事。

  當天晚上見面回家后,李珵打電話給我,說她已經說服自己的父親,還說她跟她父親說“小蘇這個人很好,之前幫了自己很多,這件事情一定要幫忙辦”。李珵還說已經跟她父親說好了,讓其不用擔心處罰的事情,讓其先給她300萬元,具體的事情由他們去擺平,后期大概需要100萬到200萬元左右,等事件擺平再付給她。

  不久,李珵電話中說已經約好山西省國家安全廳和國家安全部的人,讓我去北京,一起去證監會找人溝通。前后讓我去了2次,第一次說去找證監會處罰委溝通,第二次說帶其找證監會分管行政復議的副主席方某某,讓我把情況向方某某做個說明,方某某會幫助其去找處罰委協調。兩次都是讓其在證監會附近等通知,結果其兩次都沒有等到人。

  李珵打電話對蘇嘉鴻解釋,第一次因國家安全部的人臨時有事無法過來,第二次因方某某臨時參加會議,沒法見面。

  2016年8月,證監會催蘇嘉鴻去領處罰通知書,此時,蘇嘉鴻感覺李珵幫忙辦成這件事情沒有希望了。

  蘇嘉鴻打電話告訴李珵,不必再幫找關系了,該怎么辦會按程序辦理,同時催李珵還錢。李珵在電話中說“不行,不能這樣放棄,不能就這樣認罰,我還會幫你繼續努力”。

  到此,結局也能猜到了。直到2017年2月,李珵因涉嫌犯招搖撞騙被民警查獲歸案。

  2019年6月,該案在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珵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蘇嘉鴻錢款9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罰金人民幣11萬元。

  李珵提出上訴后,被北京三中院駁回。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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