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創業板應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證監會:創業板應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2020年06月12日 23:29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6月12日消息,修改完善后的《創業板持續監管辦法》共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適用原則,創業板公司應遵守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但《創業板持續監管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明確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并針對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公司作出專門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定位和風險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信息披露責任。四是明確股份減持要求,適當延長未盈利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的持股鎖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涉及發行股票的實行注冊制,并規定重組標的資產要求等。六是調整股權激勵制度,擴展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并進一步簡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王帥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06-17 博匯股份 300839 16.26
  • 06-17 秦川物聯 688528 --
  • 06-17 國盛智科 688558 --
  • 06-16 甘李藥業 603087 --
  • 06-12 新天綠能 600956 3.18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