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銀行一紙訴狀討要被欠本息逾20億 事涉北大方正違約

浙商銀行一紙訴狀討要被欠本息逾20億 事涉北大方正違約
2020年06月12日 08:26 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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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被欠本息逾20億!浙商銀行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事涉北大方正違約 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王元也

  北大方正違約事件余波仍在。6月11日晚間,浙商銀行發布公告“討債”,要求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償還本息逾20億元。而前者正為北大方正集團的大股東。

  浙商銀行討要本息逾20億元

  來看看事件經過。

  2018年7月25日,浙商銀行與北大方正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北大方正向本公司借款20億元,借款期限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年利率為7.8%。同時,浙商銀行與本案中的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由這兩家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隨后,浙商銀行依約向北大方正放款20億元。不過,截止目前,北大方正僅僅歸還本金2000萬元,利息償付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因北大方正破產重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商銀行分別向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送達了《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鑒于這兩家均未履行擔保義務,浙商銀行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其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9.8億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應付利息6520.8萬元,共計20.45億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為北大方正集團的大股東,持股比例達70%。而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則為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北大方正集團持有其30%的股權。

  債務纏身 北大方正破產重組

  訴訟源頭皆來自于北大方正去年的一次違約。

  2019年12月2日,北大方正集團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資券“19方正SCP002”違約,未能按時兌付本息,引爆了方正的資金鏈危機,這也是方正集團的首次債務違約。這筆超短期融資券的債券發行總額是20億元,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4.94%,債券期限是270天。

  資金危機爆發后,聯合資信隨即將北大方正集團長期信用等級由AAA下調至A,評級展望為負面。方正集團所持有的方正證券中國高科等上市公告的股票也紛紛被凍結。

  2019年12月23日方正集團公告,方正集團在2019年12月23日支付“19方正SCP002”原存續期間的應計利息。至于本金部分,債券持有人會議表決決定展期兩月,將“19方正SCP002”本金兌付日變更為2020年2月21日。

  然而,2020年2月14號,方正集團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即北京銀行申請對方正集團進行重整,并認為方正集團明顯不具備清償即將到期債務的能力。

  2月18日晚間,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方正證券、方正科技、中國高科、北大醫藥等齊發公告稱,方正集團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北京銀行向北京一中院申請對方正集團進行重整。

  2月19號,對方正集團的重整申請被北京一中院受理,法院指定方正集團清算組擔任方正集團管理人,清算組由人民銀行、教育部、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和北京市有關職能部門等組成,這意味著,這個體量超過3600億元,背靠北京大學的中國最大校企,正式進入重整。

  至于21號到期的20億債券,上海清算所發布公告稱,截至當日日終,仍未收到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兌付資金,方正集團正式違約。

  為完成重組招募戰略投資者 有三大門檻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截至4月21日,方正集團已確認的債權金額合計1126.76億元,其中普通債權合計1027.6億元,有財產擔保債權合計99.16億元。包括保險、信托、券商、公私募基金以及基金子公司在內的共400多家機構或產品戶均申報了方正集團債權。

  公司也在積極行動。4月20日,方正集團管理人在全國企業破產重組案件信息網還發布了關于招募戰略投資者的公告。

  公告指出,為推進方正集團重整工作,管理人擬公開招募戰略投資者,旨在完成方正集團重整,有效整合產業資源,優化資產結構、債務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和人員結構,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債務風險,最終打造資產質量優良、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具備可持續盈利能力的企業。

  具體的招募條件有三點:

  一是戰略投資者應當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并有效存續;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是戰略投資者需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對相關行業投資者的資格要求。

  三是戰略投資者應當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且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原則上,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資產總額應不低于500億元或凈資產不低于200億元;在相關產業領域具備優勢戰略地位或具有豐富并購整合經驗的,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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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緣成

浙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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