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問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不嚴懲 不足以平民憤

七問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不嚴懲 不足以平民憤
2019年07月04日 15:11 經濟日報

  原標題:七問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今天,一條新聞不斷刷屏,那就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案件!這種令人發指的行為,激怒了無數人。

  冷靜下來思考,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案件,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犯罪嫌疑人嚴重摧殘女童身心健康,也給女童父母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嫌疑人不僅踐踏了法律底線,還挑戰了大眾心理承受度,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那么,這起事件的最新進展是什么?當事人將面臨什么樣的法律制裁?對其所屬上市公司有何影響?如何才能避免女童被傷害?

  梳理本案的關鍵環節,以下七個問題至關重要↓↓

  一問: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最新進展如何?

  王振華被抓,上市公司連夜換董事長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于3日晚間通報,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當晚,新城控股發布《關于公司董事長變更的公告》,選舉王曉松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據了解,王曉松是該案犯罪嫌疑人王振華的獨子。

  二問:為何說這是一起非同尋常的案件?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猥褻的行為,都構成猥褻兒童罪

  根據警方通報,當事人涉嫌猥褻兒童。

  按照最高檢解釋,刑法對猥褻兒童的行為有特殊規定,即“猥褻兒童罪”,這體現出法律對十四歲以下兒童的特殊保護。對于猥褻兒童罪,無論是否采取了強制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也不論兒童是否同意(考慮到兒童的認知,其承諾無效),都構成猥褻兒童罪。

  三問:上市公司為何不第一時間發布公告?

  案件發生于6月29日下午,距離7月3日公告已有5天時間

  3日晚間,新城控股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先生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據媒體報道,案件發生于6月29日下午,距離7月3日公告已有5天時間,即便以1日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被采取強制措施計算,到公告披露也已經是第3天了。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小股東似已提前知道了相關消息,有位網名我家“小弟樂悠悠”的股民在股吧發帖“散戶大家趕緊拋不要問為什么,我只能這么好意的提醒!”隨后又補充一句,“拋掉的起碼可以少虧30多個點甚至更多具體事情不能說。”

  四問:新城控股近8000萬元大宗交易有何蹊蹺?

  誰在卡點精準跑路,是否涉嫌內幕交易

  暴跌之前,新城控股反常大宗交易高達近8000萬元!

  在正式公告相關信息之前的7月1日至3日,新城控股非常反常地出現了多筆大宗交易,成交金額將近8000萬元。

  對于這樣大規模的反常交易,誰在卡點精準跑路,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業內人士呼吁有關部門深入調查。

  五問:實控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短期股債雙殺,長期影響難以估量

  短期看,隨著丑聞的爆發,實控人旗下上市公司必然出現股債雙殺的局面。

  股票方面,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開盤跌停于38.42元,封單高達300多萬手。在港上市的兩家新城系公司股價延續昨日跌勢,新城發展控股在昨天大跌23.86%的基礎上,截至午盤今天又大跌12.44%;新城悅服務在昨日大跌23.72%的基礎上,截至午盤收盤,又跌去17.23%。兩家公司市值合計減少將近230億港元。按此跌幅計算A股新城控股可能還會有兩個跌停。

  新城系債券同樣全面下挫,截至午盤,“15新城01”報收95元,下跌8.12%,“18新控05”報收95元,下跌8.65%。

  長期看,上市公司的商譽會受到較大影響。財務方面,銀行可能會不再新增貸款,并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發行新公司債可能會面臨較高難度;消費者也會謹慎對待其開發的樓盤,進而影響上市公司回款速度;而作為房地產公司,籌資能力和銷售回款速度恰恰是經營的命門。人事方面,可能會出現一些員工流失,目前已有獵頭公司來新城控股來“挖角”。

  六問:犯罪嫌疑人將面臨什么樣法律嚴懲?

  或被處五年刑期,或更重處罰

  北京市地平線律所胡永平律師認為,根據警方通報稱,王某某涉嫌猥褻兒童,按照法律規定,其或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胡永平律師指出,由于本案仍處偵查階段,認定其是否構成猥褻兒童罪為時尚早。

  胡永平律師說,由于受害女童只有9歲,即便雙方沒有發生實質性關系,但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觸,周某某也可能涉嫌強奸罪。根據刑法規定,強奸幼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七問:如何最大程度避免兒童被侵害?

  家長應該盡量避免讓孩子和陌生人單獨相處

  女童保護基金負責人、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理事長、鳳凰網公益主編孫雪梅認為,這個案子給全社會家長敲響了警鐘,家長不能隨便把孩子交給他人尤其是不夠了解的人照看。大多數兒童被猥褻案件都是發生在一對一的封閉環境中,家長應該盡量避免讓孩子和其他人尤其是成年異性單獨相處;此案被傷害女童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告知了監護人,這個做法值得肯定,為進一步維權奠定了基礎。

  受傳統觀念影響,不少遭遇侵害的未成年人和監護人沒有報警,實際上可能讓施害人變本加厲,也可能傷害更多人。

  少年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創造充滿陽光、關愛的成長環境,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對于王振華這樣令人發指的行為,一定要讓其在法律框架內,接受正義審判,從嚴懲處。

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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