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披、用章不規范,金鷹股份及高管遭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來源:資本邦
9月13日,資本邦訊,金鷹股份(600232.SH)公告稱,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鷹股份”)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9】89號);公司董事長傅國定、董事會秘書韓鈞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傅國定、韓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88號)。
浙江證監局發現,2016年12月7日,金鷹股份披露公告稱擬以自有資金新建年產5000噸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項目,項目總投資1.95億元。2016年12月24日,經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批準了上述投資事項。2017年5月5日,公司發布公告稱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項目于2017年5月4日投入生產。經查,截至目前,該項目累計投入金額僅2041萬元,且自2017年5月投入生產以來,一直處于停產狀態,屬于重大變化。金鷹股份未對上述事項履行持續信息披露業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金鷹股份予以改正,補充披露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項目進展情況。浙江證監局同時決定對傅國定、韓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發現金鷹股份印章管理不規范,內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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