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爭奪的導火線,引爆連環“炸彈”。
作者 | 劉俊群
編輯丨趙普
來源 | 野馬財經
因股權之爭引發牢獄之災的“合盛硅業內斗”還在升級。
近日,國內硅業頭部企業合盛硅業(603260.SH)董事長羅立國與原總經理方紅承之間的“商戰”再爆“驚雷”。2024年1月26日,方紅承妻子孫麗辰在名為“方紅承冤案家屬”的微信公眾號上發文,直指“合盛硅業為了IPO偽造公文,造假上市”。
對此,合盛硅業表示,對方(方紅承妻子)所謂的舉報是試圖影響訴訟的一種手段,一切還要等判決結果。不過,對于此次舉報內容是否屬實,合盛硅業表示,不方便告知。
這已經不是羅立國第一次被實名舉報了。2023年11月12日,他就被方紅承妻子舉報,“以搬遷上市企業要挾市領導干預司法、陷害忠良”。合盛硅業則回應,該舉報內容為不實信息,將追究其詆毀董事長的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方紅承與羅立國的股權爭奪戰從2018年底方紅承從合盛硅業離職算起,至今已經5年,如今方紅承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被指控,截至2024年1月26日,已經“被帶走近20個月”,一同被帶走的還有其兄弟方紅興。
據方紅承妻子透露,相關案件即將于1月29日,進行公開庭審。屆時,這場“商戰”或許會有更多的信息浮出水面。
IPO期間偽造公文上市?
在此次舉報文章中,方紅承妻子放出的“新料”是“合盛硅業在2017年上市前夕涉嫌偽造行政機關公文騙取上市”。
方紅承妻子表示,合盛硅業為順利上市,隱瞞了稅務部門開具的真實行政機關公文,并人為偽造了另一份行政機關公文。
上述行政處罰事件可追溯到2011年,據企查查,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合盛硅業少扣繳個人所得稅約9142.56元、少繳房產稅約6.52萬元。對此,2015年11月9日,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嘉地稅稽罰[2015]95號),對合盛硅業處以罰款約5.02萬元。
但合盛硅業并未在《招股書》中披露該項行政處罰。更重要的是,方紅承妻子在公開內容中表示,合盛硅業還對此偽造了行政機關公文。
來源:企查查、《招股書》截圖
方紅承妻子表示,保薦人中信證券的合盛IPO項目負責人先某某和發行人律師李某某提出,要撤銷該行政處罰,才能發表核查意見。
“行政處罰會對公司的聲譽和財務狀況產生負面影響,同時也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和決策。具體來說,行政處罰可能會導致公司面臨罰款、賠償、甚至退市等風險,這些風險都可能對公司的長期發展和投資價值產生不利影響。在行政處罰撤銷之前,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可能無法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核查,也無法發表具有說服力的核查意見?!敝袊髽I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
方紅承妻子表示,對此,中介機構要求合盛硅業溝通協調嘉興市地方稅務部門,撤銷該起行政處罰。經過時任總經理方紅承等人的溝通,嘉興市稅務部門認為,只能出具文件,說明該行政處罰不屬于“重大稅務行政處罰”,但不能撤銷該行政處罰。
于是,嘉興市稅務部門出具了落款時間為2017年9月22日的《關于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說明》(下稱:《2017年情況說明》)。
但保薦機構和律師仍認為該說明不能滿足要求。方紅承妻子表示,合盛硅業為實現上市,最終,公司選擇人為偽造了一份公文。
據方紅承妻子公布的微信截圖顯示,2017年9月23日,合盛硅業董秘龔吉平在合盛硅業上市籌備工作小組的微信群中,發布了一份落款為浙江省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時間為2015年12月17日的《關于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說明》(下稱:《2015年情況說明》)。
《2015年情況說明》與上述《2017年情況說明》在前半部分內容一致,但結尾部分卻被改為,該行政處罰“已決定撤銷”。
隨后,發行人律師就《2015年情況說明》,發表了“核查意見”,核查意見中稱,對該處罰進行了復議、且稅務部門撤銷了該處罰。最終,合盛硅業順利通過了證監會的審批核查。
2024年1月26日,野馬財經在“信用中國”“信用中國(浙江)”等公開企業行政處罰的網站上,并未查詢到“合盛硅業2015年偷稅案”的行政處罰。
浙江省嘉興市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表示,官網上的行政處罰文書一般會公開3-5年,之后便會自然修復。(即不再公開)
此外,嘉興市綜保區稅務局工作人員查詢“管理局系統”后稱,并未查到上述落款時間為2015年、2017年的兩份《情況說明》。
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王自香律師表示,如果合盛硅業對該稅務行政處罰不服,認為稅務機關認定事實錯誤,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若復議機關或者法院認為合盛硅業不構成偷稅,不應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且會撤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
她還表示,兩張《情況說明》的內容上存在明顯的矛盾。《2015年情況說明》中,稅務機關以違法行為輕微,決定對合盛硅業不予行政處罰,即已撤銷了已經作出的行政處罰。但在《2017年情況說明》中,稅務機關認為,對合盛硅業的稅務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稅務行政處罰,即稅務行政處罰仍然存在,只是不嚴重。
王自香律師提到,若合盛硅業《2015年情況說明》是偽造的,則公司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構成行政違法,情節嚴重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十年同事”對簿公堂
在多晶硅上市公司中,合盛硅業是與特變電工、隆基綠能齊名的行業頭部企業,2017年10月上市,2021年曾達到歷史最高股價257.41元/股,當年市值高達1418億元,一年增長了1104億元,《錢江晚報》報道稱,合盛硅業是當年市值增長最快的浙股。
公開內容顯示,方紅承是原合盛硅業董事、總經理,中國氟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嘉興港區創新研究院特聘專家。
原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方紅承 來源:四川在線
羅立國是合盛硅業創始人、董事長,當年羅立國經過長達一年的溝通力邀,在2009年將方紅承拉入合盛硅業,先后任副總理、總經理、董事等職務。
2017年10月,方紅承幫助合盛硅業成功上市,成為中國硅業頭部企業,而羅立國家族迅速成為寧波首富,最高時財富超過千億。2018年12月因管理理念分歧等多方原因,方紅承從合盛硅業離職。
從加盟到離職,方紅承在合盛硅業工作時間長達十年。
方紅承表示,這期間他以兩種方式獲得了兩筆合盛硅業股權。
其一,是2015年9月,羅立國通過持股平臺公司與總經理方紅承等經營團隊骨干成員簽訂股權激勵協議,約定公司成功上市后兌現相關股權權益。
其二,是2017年1月,因擔心方紅承跳槽,羅立國將其名下的部分股權有償轉讓給方紅承,并由羅立國代持,這筆股權屬于方紅承的投資。
但離職后,羅立國卻拒絕向方紅承兌付股權。合盛硅業公告稱,雙方形式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但方紅承實際沒有支付過對價,相關股權也未過戶;此外,雙方約定,在滿足全職勤勉服務于公司滿五年、不損害公司利益、不與公司同業競爭等條件后,給予一定數量股份增值的現金獎勵。
合盛硅業認為,方紅承不足兩年即從公司離職,且公司經自查發現其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公司董事長羅立國認為方紅承不滿足獎勵條件。
方紅承與羅立國的股權爭奪戰就此拉開。
方紅承首回合完勝
方紅承家屬在公開內容表示,羅立國一直想讓方紅承放棄股權,甚至假冒方紅承簽名,非法將持股平臺法人代表變更為他人,還多次揚言,如果方紅承不放棄股權,就要將他“告官”。
從方紅承公布的后續進展來看,上述“揚言”付諸實際行動。2019年5月和2021年5月,合盛硅業分別以方紅承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損害公司利益等原由,向相關部門報案或起訴,但最終未立案或撤訴。
2021年4月,方紅承就上述股權糾紛向相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并獲得法院和仲裁委支持。2022年2月和3月,杭州仲裁委和平湖法院分別做出了裁決和判決,羅立國要分別向方紅承支付部分和全部的股權。
其中杭州仲裁委在2022年2月作出的裁定結果顯示,羅立國需在二十個交易日內將 340676 股合盛公司股票交易扣完相關稅費后支付給方紅承,同時支付方紅承2018至2020三個年度股票分紅。
顯然,方紅承在與羅立國的第一回合中取得了完勝,但羅立國的反擊也隨之而來。
回合二:劇情逆轉,
方紅承被移送檢查機關
方紅承家屬在公開內容中稱,在上述裁決和訴訟期間,羅立國曾一度揚言要將公司注冊地由嘉興港區搬到慈溪,向港區管委會施壓;此外,2019年和2021年,羅立國先后兩次以背信損害公司利益、職務侵占等罪名向嘉興港區公安局對方紅承提出刑事控告。
2021年12月31日,嘉興港區公安局經立案偵查后,因“沒有犯罪事實”而撤銷案件。
進入2022年后,敗訴的羅立國得知方紅承將在山西、四川與相關公司合作發展硅材料產業鏈項目,并在2022年5月28日發布相關公告。方紅承認為,這是羅立國再次以搬公司注冊地向港區管委會施壓,同時,方紅承也受到了第三次刑事控告,案由是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
來源:罐頭圖庫
嘉興市公安局針對合盛硅業的第三次刑事控告成立專案組,并再次立案。2022年6月8日,合盛硅業又發布公告取消原定于6月13日召開關于“變更公司住所”的股東會。同年6月13日,方紅承被傳喚并拘留,6月14日被“監視居住”。
上述合盛硅業公告審議“變更公司注冊地”的時間與方紅承被傳喚拘留的時間相隔很近,但若認定是向政府“施壓”恐怕還需要更多證據。
合盛硅業公告稱,2022年11月18日公司從公安機關獲悉,公司原總經理方紅承因涉嫌職務侵占已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所涉犯罪行為發生在公司任職期間。
2022年11月29日,嘉興中院因合盛硅業向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報案,關于方紅承私自篡改股權激勵協議和侵占公司財產有犯罪嫌疑,撤銷平湖法院就方紅承提起訴訟的勝訴判決。
第二回合中,方紅承鋃鐺入獄,此前的勝訴也被撤銷,但他并未就此服輸。
“非法項目”和“真假犯罪”
11月13日,方紅承家屬公布了2023年5月20日發布、署名方紅承的一封“自述”,其中公布了方紅承在合盛硅業工作期間經歷的“犯罪事實”,并曝光稱合盛硅業“在困難時期……建設了許多非法項目”。
方紅承在“自述”中表示,羅立國指控他為了私利,擅自建設低沸水解油項目,并和弟弟方紅興通過處置水解油獲利的方式,收取商業賄賂。
但事實經過并不簡單。方紅承介紹稱,2006年合盛硅業獲批在嘉興港區分二期建設12萬噸/年有機硅單體項目,一期、二期分別于2007年、2010年建成投產,但馬上就遇到了有機硅市場持續低迷期,而更為嚴重的是,新建成的項目暴露出部分生產工藝裝置落后,工藝流程不通暢,安全環保方案設施不完整、產品質量不穩定、生產效率低、生產成本高等一系列的問題。
來源:罐頭圖庫
對已建成的裝置進行改建、新建,成為合盛硅業當時最重要、最迫切的工作,但按正規流程,對剛建成且全部涉及危險化學品和環保排放的裝置進行改擴建、改建、新建,需要報批和停產,當時的合盛硅業不能承受。
權衡利弊后,羅立國做出了一律不批、大干快上,和市場搶時間,以渡過企業難關的決策,實質上,這些就是“違規違法項目”。
這些項目中的低沸水解油業務,后來成為方紅承弟弟方紅興獲利的途徑。
方紅承“自述”稱,低沸水解項目生產出水解油后,由于不確定是否能從“水解油”中提取出有價值的物質,就讓方紅興拿著樣品到老家開化縣尋求多人評估并提出改進意見。
之后方紅興發現其中有商機,就冒著違規風險經營“水解油”業務,獲取了一定的利益。方紅承認為,這是在合盛要處置低沸,開化縣有相關技術和市場,方紅興為合盛提供了幫助等情況下,在羅立國的允許和鼓勵下進行的,而不是有目的的刻意為之,更重要的是此項目的真正最大受益者是合盛硅業和大股東羅立國。
這一回合中,方紅承即便承認自己和兄弟有“犯罪事實”,也要拉羅立國一起負責。
方紅承和羅立國兩敗俱傷?
方紅承在“自述”中表示,“以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客觀真實的”,并認為案件和相關事項的真實面目是:合盛硅業為了自身利益,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裝置,并違規處置危險廢物,并在原總經理方紅承離職后,不愿兌現方紅承相關股權、且擔心方紅承將來與合盛硅業會形成競爭關系,將違規項目和收益作為打壓方紅承的工具。
目前,方紅承投資的兩個企業內外交困、面臨危機,且合作方關聯企業被迫于2023年1月停產,而方紅承計劃在山西、四川的合作項目也被迫停止。
而羅立國的合盛硅業股價也出現了波動,自2023年11月13日,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第一次被舉報時,至2024年1月26日,合盛硅業股價從56.5元/股下降至48.91元/股,跌13.43%。
拉長時間線來看,合盛硅業的股價表現也不盡如人意,相比2021年最高點的257.41元/股,已經跌去200元/股,相比2022年最高點的152.92元/股,也跌去近100元/股。
從經營業績來看,合盛硅業近年來“增收不增利”,2023年前三季度營收約198.9億元,同比增長8.81%,但歸母凈利潤僅21.85億元,同比大幅下降52.03%。
資產負債情況看,其貨幣資金16.34億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合計約63.25億元,短期償債壓力較大。
而現金流也不樂觀,從2022年底到2023年第三季度,合盛硅業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已經連續四個季度為負,投資活動現金流凈額則持續為負,三大現金流中,只有融資性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在2023年11月7日與投資者展開的業績說明會中,合盛硅業表示,截止2023年9月底,公司擁有工業硅產能122萬噸/年,有機硅單體產能173萬噸/年;根據2022年底相關統計數據,公司工業硅及有機硅的產量占國內總產量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公司增收不增利的原因是,2023年前三季度產品銷售數量增加,但產品銷售價格下跌導致。
據悉,2024年1月29日,方紅承受賄案將于浙江嘉興平湖人民法院開庭。而方紅承妻子選擇這個時間點公開相關內容,不乏有爭取輿論支持的意味。
只是事情結果到底如何?方紅承妻子的“小作文”能否經得住考證?2天后的庭審或許可以揭開一角。
合盛硅業后續是否會繼續受到該案影響,方紅承又能否自證清白?我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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