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稷下談金
2024年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何興祥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一案。
被告人何興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一十萬元;
2006年至2021年,何興祥利用中行、農發行、國開行的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銀行授信、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36萬余元。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何興祥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期間,在有關企業未按照集團客戶實行統一授信管理并將貿易融資挪作他用、部分授信業務抵押物不足值的情況下,違規指使銀行人員辦理貿易融資授信。
根據上述授信,中國銀行有關支行辦理信用證、預付款保函共計63.49億余元、1.04億余美元。截至案發,上述貿易融資業務造成銀行本金損失14.61億余元。
2014年9月,被告人何興祥在擔任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行長期間,違規決定將有關企業貿易融資授信額度調整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國銀行有關支行先后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共計17.46億余元。
2012年至2013年,在申請人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且挪用貸款資金的情況下,何興祥指使銀行人員辦理貸款7743萬余元,造成銀行本金損失962萬余元。
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興祥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期間,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其家屬在境外開設的由何興祥控制使用的銀行賬戶內存款3369萬余元的情況。
可以說,何興祥在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工作期間,給銀行的發展事業造成了難以估計的損失,正是因為何興祥的胡作非為,中行山東省分行為其“填坑”多年,從何興祥走后,為了補虧空,省行費用嚴重不足,績效低到令人發指,不少員工月薪甚至不足三千元。
為此,流失了很多優秀的青年員工。
作為始作俑者,何興祥卻照樣升官發財,從中行到了農發行,再到國開行,要不是因為國開行的窩案,恐怕何興祥還是難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嚴懲。
但就是因為何興祥自己的一己之私,埋葬了那么多青年員工的銀行工作夢想和希望,讓他們離開了工作崗位,遠走他鄉。
一個月給你2500塊工資,你能活下去嗎?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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