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敏
近日,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多位村民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自2023年5月起,他們就無法取出放在岳村鎮民富農民合作社的錢,涉及140余名村民,共計1100多萬元。
據了解,合作社是由個人開設,因宣傳的預期收益高,“存取款方便”,吸引了不少周邊村子的村民將錢放入其中。
1月25日,華龍區政府回復新京報記者稱,目前已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金融工作局、市場監管局、法院、公安、檢察院等部門介入,調查處理有關民富農民合作社的事項。將全力幫助存款戶追回存款;另一方面對民富合作社經營行為通過司法進行認定,如果有超越經營范圍的相關行為及相關違法行為,將由相關法律機關對他們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收益高”的農民合作社
村民李清(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回憶,民富農民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設在岳村鎮鎮政府對面的一棟三層小樓中,一層是門面,里面有三個工作人員、兩臺電腦、儲蓄柜,“布置跟銀行柜臺差不多。”
合作社的營業執照顯示,其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業務范圍包括為成員提供種植所需要的種子、農藥、化肥,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統一組織進行成員內部的資金、技術、信息等相關的交流互助。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民富農民合作社經營期間,打出高收益吸引村民入股。合作社宣傳單顯示,社員股金預期年收益根據存期不同,分別為:三個月存期6.12%,六個月存期7.56%,一年存期9.06%。
每次村民拿錢入股,合作社都會出具一張名為“互助金憑證”的單據。李清說,在他眼中,拿錢入股就是存錢,“每次去存錢,柜臺人員點清錢款,給一張‘存單’。”李清提供的一張2022年11月28日的“互助金憑證”顯示,40000元的一年期股金,年利率為9.06%,到期利息為3624元。
李清今年70多歲,他告訴記者,自己在建筑工地打工多年,幾乎每年都往合作社存錢,“年底有點收入就存那兒”,一共存了30多萬元。
自去年5月無法取錢,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多名社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自2023年5月起,他們去合作社取錢時被告知“系統出現問題”。但此后至今,社員們也沒有取到錢。李清稱,合作社法人劉帥帥給出的說法是,因放出的貸款沒有收回導致合作社無錢可取。
1月25日,新京報記者聯系到曾在合作社擔任經理的巴廣信,他表示,合作社有300多名社員,現在有140多戶社員的錢無法取出,涉及1100多萬元,巴廣信對社員無法取錢的解釋為“借出去的錢沒有收回來”。
合作社的宣傳單上打出了“打造農民自己的銀行”的口號,并規定要借款需要先入股,嚴禁非社員借貸,借款比例為股一貸六,即社員可貸數額為股金的六倍。借款流程包括填寫借款申請書,調查員調查并出具意見,經理審批,簽訂借款合同,出具借據,支付互助金,跟蹤互助金使用情況。
多名社員向新京報記者回憶,在2018年以前,合作社還給社員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等的統一采購,但在最近五六年,“合作社主要做存放款。”李清稱,據他所知,合作社的一些社員借款,用于農業養殖、解決家庭困難等。對于其他的錢款流向,多名社員表示不清楚。
1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岳村鎮政府、華龍區農業農村局、華龍區公安局經偵大隊了解到,關于民富合作社的相關情況正在調查中,相關涉案線索已經移交公安部門。
華龍區政府一位副區長介紹,目前,華龍區已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金融工作局、市場監管局、法院、公安、檢察院等部門介入,調查處理有關民富農民合作社的事項。
該副區長表示,目前主要進行兩項工作,一是通過法院和公安,全力幫助存款戶追回存款;另一方面對民富合作社經營行為通過司法進行認定,如果有超越經營范圍的相關行為及相關違法行為,將由相關法律機關對他們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他同時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相關規定,合作社應“入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據他了解,民富合作社以前有跟農業生產有關的活動,從目前來看,民富合作社的行為已經遠超了核準的經營范圍,但具體認定需要等公安機關調查。
專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能做存放貸業務
中國人民大學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鄭風田教授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只能內部社員間的資金互助,不能做存放貸業務。即使合作社的宣傳單上沒有“存款”“利息”等表述,但若進行高息攬儲,仍會涉嫌違規違法。
他解釋,在我國,合作社歸農業部門管,存貸款歸金融部門管,所有的存貸款都應該在正規的銀行進行,銀行也會有各種各樣的金融風險防范。但合作社的風險管控能力不足,容易出現把錢放出去收不回來的情況。“有一些合作社是個人成立,再搞資金融通,做著做著就成了變相的高利貸,直至最后崩盤,這是國家重點打擊的。”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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