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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近日,新浪財經收到有關榮盛發展“廊坊榮盛建材城”項目的爆料。爆料人稱,榮盛發展在該項目的促銷過程中涉認購協議與合同總房款不一致、售后返租、首付分期等問題。對此,新浪財經向榮盛發展發去了采訪函,榮盛發展稱,“4萬抵6萬”活動為參團費用,不應計入總房款;首付分期說法不實。
值得注意的是,榮盛發展今年以來已經有多個項目被曝存在違規行為,業內人士指出,這些亂象背后也折射出榮盛發展想要快速回籠資金的意圖。
與業主各執一詞
“有房本,40年大產權,包租返租”,廊坊榮盛建材城項目的一位業主張三(化名)說這是該項目曾經的宣傳語。
張三向新浪財經提交的委托經營合同書顯示,房屋委托期限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張三)無償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第四年開始,乙方按總房款的6%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第五年,上述比例變為7%,并且如果五年期限到了之后,第6-10年甲方繼續委托經營,乙方確保甲方最低年收益的7%,超出7%按實際收取租金的90%歸甲方所有。
張三向新浪財經表示,“這個條款看著挺誘惑的,其實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返租基數實際上根本不是房子的總房款。”
張三透露,當時在2015年他購房的時候,銷售人員表示還有“4萬抵6萬”的優惠活動,之后在他交了訂金后便簽訂了認購書。該認購書顯示有“按期簽約可享受4萬優惠6萬的活動”字樣。“但事實是不僅合同中沒有這筆錢的記錄,這筆錢也并未計入到合同中的總房款中,后來才知道這筆錢是團購費”,張三表示。
根據張三提供的購房合同,上面顯示的總房價確與認購書上不一致,購房合同上的總金額比認購書上少了10余萬元。張三解釋稱,差額就是上邊所說的“4萬抵6萬”中交的6萬,以及前三年的返租。這樣也就解釋了委托經營合同中,前三年是無償委托的條款,也就是說,本來該返的租金直接與房價進行了抵消。
隨后新浪財經就合同總房款的認定采訪了榮盛發展,其表示,“4萬元為當時的參團費用,享受團購服務或者居間服務,非本公司收取,因此不應計入總房款。購房合同中體現的房款金額即為業主購房成交金額,無法將團購活動中的優惠部分計入購房合同中。”
在張三提供的4萬繳費票據上,確有“團購費”字樣,可令人疑惑的是,票據顯示,收取團購費的簽字人員與簽訂認購協議書以及收取首付款的榮盛方人員系同一人。
易居研究院嚴躍進則表示:“類似協議的內容,是沒有法律約定效力的,屬于營銷層面的,所以最終是要以合同為準。”
首付有沒有分期?
此外,這筆購房交易中的首付款繳納也并不“尋常”,通常情況下,在買家一次性結清首付款后即可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據張三所述,他是四年內分四次交完首付款,而榮盛方卻在張三第一次繳納部分首付款的時候,便開具了繳納全部首付款的發票。后三次繳款票據,顯示收款方為廊坊榮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還款內容欄分別是“還款、還款和還首付款”。
嚴躍進稱,買家沒付清卻出具全部結清票據的情況,是商家自己先墊資,目的是為了完成貸款的業務。
一位業內人士向新浪財經表示,榮盛發展這種首付款支付方式其實屬于變相首付貸。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強調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等。
該人士指出,這些售房亂象也反映出榮盛發展背后的資金問題,需要快速回籠資金。
然而榮盛發展方面向新浪財經否認了上述情況,稱并不屬實,并表示,“我司財務已收齊50%首付款,并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及開具相應收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2月份,廊坊榮盛花語城以及唐山榮盛未來城、廊坊榮盛四季花語和陽光馨苑商鋪被曝違反限購政策或虛假宣傳。其中,榮盛唐山未來城項目也存在售后返租情況,據報道,唐山市豐南區住建局房管所表示這是違規的,并已介入處理。
(文/青檸)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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