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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4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聚龍股份(300202)投資者索賠案再獲沈陽中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公開信息顯示,聚龍股份(300202)投資者發起的虛假陳述索賠訴訟已有勝訴判決,目前該案尚在訴訟時效內,尚未起訴的投資者仍可發起索賠訴訟,提醒投資者注意。(許峰律師專欄)
許峰律師團隊還在繼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3年1月5日,聚龍股份(300202)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信息顯示,證監會查明聚龍股份的違法事實為:1、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許峰律師認為,根據前期判決,在2016年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聚龍退維權入口)
此外2024年2月初,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延華智能(維權)(002178)投資者索賠案已獲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已完成立案階段的相關程序,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
2024年1月5日晚,延華智能(002178)公告收到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延華智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存在虛假記載;(二)2022年半年報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業績下滑的原因。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6月3日之間買入延華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延華智能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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