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51 證券簡稱:冠農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4-055
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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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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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預計擔保事項已履行的決策程序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2024年7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自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單筆或累計: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綠原糖業、冠農番茄、天灃物產、天澤西域花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的信貸、融資及資金等綜合銀行業務提供不超過26.3828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詳見2024年6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sse.com.cn《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28)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4 年度新增預計擔保的議案》,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單筆或累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銀通棉業、冠農棉業、順泰棉業、永衡棉業,銀通棉業為控股子公司朋匯棉業、達豐棉業、萬德利棉業、天鷹鑫綠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的信貸、融資及資金等綜合銀行業務提供不超過11.9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詳見2024年8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sse.com.cn《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度新增預計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9)
(二)2024年11月擔保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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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擔保期限均為:自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保證方式均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綠原糖業、冠農番茄、天灃物產、天番食品基本情況詳見2024年6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sse.com.cn《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預計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28;被擔保人銀通棉業、冠農棉業基本情況詳見2024年8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sse.com.cn《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度新增預計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9。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為綠原糖業提供擔保的協議
1、《保證合同》(合同編號:0301000019-2024年焉耆(保)字0003號)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證人: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自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或貴金屬租借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
(5)保證范圍:主債權本金(包括貴金屬租借債權本金及其按貴金屬租借合同的約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幣金額)、利息、貴金屬租借費與個性化服務費、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金屬租借重量溢短費、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因貴金屬價格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貴金屬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據主合同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所產生的交易費等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2、《保證合同》(合同編號:66100120240004827)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鐵門關兵團分行
(2)保證人: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5)保證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保全保險費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二)為冠農番茄提供擔保的協議
《保證合同》(合同編號:HTC650700000ZGDB2024N009)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證人: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后三年止
5、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不超過人民幣伍仟萬元整的本金余額以及利息(含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墊付的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信用證項下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三)為天灃物產提供擔保的協議
《保證合同》(合同編號:C241121GR6585667)主要內容:
1、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
2、保證人: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5、保證范圍: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四)為天番食品提供擔保的協議
《保證合同》(合同編號:66100120240004605)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鐵門關兵團分行
2、保證人: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5、保證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保全保險費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五)為銀通棉業提供擔保的協議
1、《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24】郵銀巴GS007-02)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證人: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5)保證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和償還的本金、利息(包括不限于利息復利、逾期利息及罰息)、手續費及其它費用、稅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拍賣費、差旅費等,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要求必須債權人承擔的費用除外);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項;債權人為實現擔保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保證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不應當由保證人承擔的費用除外。
2、《保證合同》(合同編號:BZV724110400006900)主要內容:
(1)債權人:新疆庫爾勒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證人:巴州冠農棉業有限責任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三年止
(5)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本金人民幣壹仟萬元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六)為冠農棉業提供擔保的協議
1、《保證合同》(合同編號:HTC650700000ZGDB2024N00G)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證人: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主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債務人在該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后三年止。
(5)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不超過柒仟捌佰萬元的本金余額,以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墊付的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信用證項下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2、《保證合同》(合同編號:BZV724110400006901)主要內容:
(1)債權人:新疆庫爾勒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證人:新疆銀通棉業有限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三年止
(5)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本金人民幣壹仟萬元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為公司的全資及控股子(孫)公司提供的擔保屬于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的為其提供擔保額度范圍內的擔保事項,是為支持子(孫)公司的發展,滿足其日常生產經營所需,有利于促進其業務發展及公司經營目標實現提供的擔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擔保方的經營管理情況,并在其重大事項決策及日常經營管理中具有控制權,且目前被擔保方生產經營正常,擔保風險可控。
五、董事會的意見
董事會意見詳見公司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臨2024一028號公告、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臨2024一039號公告。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日,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度為39.64億元,占公司202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06.35%。其中: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度為34.29億元,占公司202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9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7.81億元,均為公司對控股子(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擔保余額占公司202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0.95%。本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本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
特此公告。
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0日
● 報備文件
(一)《保證合同》(0301000019-2024年焉耆(保)字0003號)-綠原糖業1.5億元
(二)《保證合同》(66100120240004827)-綠原糖業1億元
(三)《保證合同》(HTC650700000ZGDB2024N009)-新疆番茄5000萬元
(四)《保證合同》(C241121GR6585667)-天灃物產5000萬元
(五)《保證合同》(66100120240004605)-天番食品2200萬元擔保80%
(六)《保證合同》(【2024】郵銀巴GS007-02)-銀通棉業6000萬元擔保60%
(七)《保證合同》(B2V724110400006900)-銀通棉業1000萬
(八)《保證合同》(HTC650700000ZGDB2024N00G)-冠農棉業1.3億元擔保60%
(九)《保證合同》(B2V724110400006901)-冠農棉業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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