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首席記者 謝惠茜)深圳商報記者獲悉,深圳本地所有銀行7月4日統一接到通知,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需在主體封頂后才能放款,并于7月5日開始實行。
“樓盤未封頂不得放貸”的消息一經傳出,便引發廣泛關注。
事實上,“主體結構未封頂不得放貸”的規定,可以追溯至央行2003年發布的“121號文”及2007年發布的“359號文”。2003年6月18日,央行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而購買商業用房則需要竣工驗收后才能發放貸款。2007年9月27日,央行、原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申“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這個政策其實是‘老話重提’了,目前全國依然執行這個政策。但此前確實有部分城市未嚴格執行該政策,部分銀行為了做大業務,從而違規提前放款。深圳此舉只是重申這個政策?!敝性禺a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嚴格執行‘結頂放款’的規定,有助于降低房地產開發商挪用信貸資金的可能性,減少商品房停工、爛尾的風險,更好地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對銀行而言,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將更加合規,也減少被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不過,董希淼也指出,需要注意的是,“結頂放款”并非就一定能夠杜絕樓盤爛尾問題。保障購房者權益、落實好“保交房”工作,還需要采取更全面的政策措施。最重要的是要穩定居民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和信心,推動房地產市場回歸正常發展態勢。同時,在相關規定長期未嚴格執行的情況下,嚴格執行“結頂放款”規定,將在短期內加劇開發商流動性壓力。因此,相關部門還需要采取其他配套措施,既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又滿足開發商資金需求,形成購房者、開發商和銀行三者正反饋、正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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