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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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嘉實安康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類基金份額已于2022年10月17日開放日常贖回業務,詳見相關公告。
(2)投資者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供投資人使用非個人養老金資金進行申購以及定期定額投資;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為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單獨設立的一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可使用個人養老金資金進行申購以及定期定額投資。
2日常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嘉實安康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對每一份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分別計算一年的“鎖定持有期”,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自鎖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請贖回。
有效認購的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鎖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年年度對日(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續日歷年度中的對應日期,若該日歷年度中不存在對應日期,則順延至下一日為本年度的年度對日)的前一日(鎖定到期日)之間的區間,有效申購的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指申購確認日(鎖定起始日)起至申購確認日次一年年度對日的前一日(鎖定到期日)之間的區間。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自鎖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請贖回。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鎖定期屆滿后,自2023年12月1日開始辦理Y類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投資人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為“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本基金投資于證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標的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贖回申請,登記機構有權拒絕,如登記機構接收的,視為投資人在下一開放日提出的贖回申請,并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3 日常贖回業務
3.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份,每個基金交易賬戶最低持有基金份額余額為1份,若某筆贖回導致某一銷售機構的某一基金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的某一基金交易賬戶剩余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的具體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3.2 贖回費率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對每一份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分別計算一年的“鎖定持有期”,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自鎖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請贖回。
3.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贖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銷售機構
4.1 直銷機構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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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
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
4.2 場外非直銷機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各銷售機構可辦理的基金業務類型及具體業務辦理狀況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
4.3 其他與基金銷售機構相關的事項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贖回業務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數額限制等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各銷售機構可辦理的基金業務類型及業務辦理狀況以其各自規定為準。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查詢本基金銷售機構信息。
5.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類和Y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合并投資運作,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嘉實安康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開放贖回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嘉實安康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亦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進行查詢。
(3)投資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在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應在T+4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4)根據2022年10月13日發布的《關于嘉實安康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開放日常贖回業務的公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自2022年10月17日起開放日常贖回業務,詳見相關公告。
(5)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贖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關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外,還應當遵守國家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規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規定,保障投資人參與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相關資金及資產的安全封閉運行。除另有規定外,Y類基金份額購買等款項需來自投資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Y類基金份額贖回等款項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人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政策規定的其他領取條件時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7)風險提示:基金名稱中包含“養老目標”字樣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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