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爭權余波未平 永安財險審計瞞報1827筆虛假關聯交易被罰

股東爭權余波未平 永安財險審計瞞報1827筆虛假關聯交易被罰
2021年02月24日 19:05 華夏時報

  原標題:高管內斗、股東爭權余波未平 永安財險審計瞞報1827筆虛假關聯交易被罰

  記者吳敏

  2月23日,銀保監會開出牛年第二張罰單。罰單顯示,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財險審計中心對公司2018年度關聯交易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永安財險存在1827筆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保費收入金額416.9萬元,業務范圍涉及車險管理部、人身險管理部等部門。2019年8月14日,永安財險向銀保監會上報了《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報告》,報告中未如實反映該問題。

  為此,負責牽頭公司、審計中心和車險、人身險管理部自查工作,并審核相關自查報告且將其上報的該案件四名當事人均受處罰,永安財險亦被罰款20萬元。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永安財險進行內部審計時發現存在大量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說明公司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此外,通過內部審計發現這些問題之后沒有按照要求上報。這說明公司的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協作與監督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而這只是永安財險被曝違規行為的冰山一角,近幾年,該公司罰單頻出,銀保監會處罰決定書統計顯示,2020年至今,永安財險收到的罰單多達15張,罰款金額210萬元。其中,3張罰單是針對未經批準變更或撤銷營業場所,1張罰單涉及賠付不及時,1張罰單涉及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未嚴格執行審批或報備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其余10張罰單均與“弄虛作假”有關。如2021年1月,永安財險陜西分公司高陵營銷服務部虛列費用,罰款22萬;陜西分公司臨潼營銷服務部虛列費用,罰款20萬;連云港中心支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罰款20萬;2021年2月,永安財險晉中中心支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同時,通過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兩罪并罰,罰款合計15萬。

  實際上,永安財險頻繁被罰的背后,與該公司股東之間的控制權爭奪不無關系。已有25年經營歷史的永安財險,在最初的十年里,股權就錯綜復雜。1997年,注冊資本6.8億元的永安財險,股東出資額卻不足億元,遠未達到《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因此宣布被當時的監管部門央行接管。而此次被接管也直接導致監管機構放緩保險牌照的審批。

  1998年,在陜西省政府的主導下,數家國企重組了永安財險。但新舊股東之間的利益糾葛也為日后股權之爭埋下隱患。2006年,永安財險的三家原始股東,以“過半股權存在較大爭議,以及公司出現重大經營問題”等理由,要求當時的保監會行政接管永安財險。

  2007年,張東武到任該公司董事長時,曾向媒體直言面臨諸多挑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償付能力不足,股權糾紛情況復雜,管理方式粗放,累計虧損嚴重等。同時,由于資本金嚴重不足,公司受到監管部門的嚴厲制裁,對公司各級高管任職資格、業務開展、新機構設立都停止了審批,公司到了崩潰的邊緣。”

  而后,在張東武的帶領下,永安財險引入了陜西延長石油等國有企業,以及上海復星集團等民營資本。2012年9月,蔣明出任永安財險總裁,2017年12月,未到換屆的總裁蔣明又突遭解職,永安財險的內斗被推向了前臺。彼時,總部在西安的永安財險召開了一場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解聘蔣明的總裁職務,同日,董事長陶光強也被提議解除董事長職務,不過,解聘蔣明是以永安財險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而解除董事長陶光強的職務是以高管聯名簽字的形式發布。相關當時媒體的報道,關于解除董事長陶光強職務的函,落款有顧勇、康嵐、蔣明、彭玉龍手寫簽名,函中附有關于陶光強不適合擔任董事長的理由及部分事實,列舉六大理由、十大證據,董事長與總裁兩隊戰爭在彼時就一觸即發。

  作為一家已經經營了20多年的老牌保險公司,為何突然上演“權力的游戲”,令業界人士一頭霧水。直到2019年1月,銀保監會公布的一張罰單,還原了永安財險董事會當天所發生的事情。

  根據罰單內容,2017年12月4日下午,銀保監會檢查組在對董事會臨時會議不知情的情況下,按照檢查流程將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會時間定為12月6日上午9時并通知永安財險,要求總裁蔣明和統計負責人顧勇參加會議。此后,檢查組得知永安財險將于同一時間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并擬解除總裁蔣明的職務。

  12月4日晚,檢查組臨時變更檢查計劃,約談董事會秘書。檢查組表示會議時間的沖突和解除蔣明總裁職務的議題將影響檢查工作的開展,建議適當調整會議時間。董事會秘書表示無權決定,并將相關建議轉告董事長。12月5日下午,檢查組約談董事長陶光強,要求適當延后董事會臨時會議。陶光強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接受檢查組的合理建議。12月6日上午,確認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同時召開,永安財險董事長和總裁均缺席確認會,影響了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銀保監會認為,時任永安財險董事長陶光強作為永安財險主要負責人及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集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不過,永安財險、陶光強提出了申辯意見:一是擬召開的董事會臨時會議事項已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如果召開董事會會議不妥,監管部門理應通知永安財險。二是沒有對抗妨礙監管的故意,且在僅剩十幾個小時的情況下,沒有監管部門書面通知,當事人無權變更董事會臨時會議時間。三是檢查組與當事人的約談未形成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文字記錄。四是總裁蔣明是否參加確認會由其本人決定,對此,銀保監會經復核認為,檢查組已于2017年12月4日晚建議永安財險變更董事會臨時會議時間。當事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直接拒絕檢查組的合理建議。與此同時,檢查組與當事人的約談已形成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文字記錄,并且蔣明向檢查組提交書面說明,表示其總裁職務即將于董事會臨時會議上被解除,故不再參加確認會。

  最終,就永安財險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行為,銀保監會未采納永安財險及陶光強的申辯意見,決定對永安財險罰款30萬元,對陶光強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然而,股權爭奪余波至今未平,在永安財險2020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又一次提及股東股權方面問題。該公司稱,2020年3月26日收到中國銀保監會的現場檢查意見書。經檢查,銀保監會發現永安財險共有四個方面問題:一是股東股權及公司章程方面;二是關聯交易方面;三是“三會一層”運作方面;四是治理評估整改及專項自查方面。同時,監管還指出永安財險“潛在的風險隱患亟需加強防范和控制”。建議該公司提升依法合規意識,強化問題整改落實,嚴肅責任人問責追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永安財險披露的2020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該公司2020年實現保險業務收入105.84億,較2019年118.24億元,下滑10.49%;全年實現凈利潤3.28億元,較2019年的2.88億元上漲13.89%。截至2020年4季度,其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2.64%。

  截至2020年4季度末,永安財險共有股東20家,其中,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20%,為第一大股東,亞東杉控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復星工業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分別持股19.83%、16.18%。其余股東持股比例則均未超過6%,其中,包括陜西延長石油、陜西興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國投A等10家陜西省屬國有企業,合計持有永安財險股權已經達到51.74%,但陜西國資的優勢并不明顯,由亞東杉控、復星工業等四家復星系股東構成的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永安財險40.68%股權。

  目前,永安財險高管團隊也由兩方構成,其中四名來自于陜西國資委旗下公司,包括董事長陶光強(執行董事)、張纏橋(非執行董事)、歐世秦(非執行董事)和沙春枝(非執行董事);另有四名非執行董事來自于復星系,包括李濤(非執行董事)、彭玉龍(非執行董事)、許聞(非執行董事)、高立智(非執行董事)。還有三名獨立董事,徐文虎(復旦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王軍生(西安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白永秀(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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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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