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1解讀丨900萬保險代理人有了新選擇,你會選擇單干嗎?暫不能同時代理多家公司
目前,銀保監會已經正式發布《關于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頗受行業關注,這將對900萬代理人大軍產生很大影響。
截至目前,全國保險公司共有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國個人保險代理人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8萬億元,占保費總收入的48.1%。
作為《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的配套性文件,重點規范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發展。正如銀保監會所言,一方面,個人保險代理人在普及保險知識、推動保險業快速增長、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個人保險代理人隊伍長期存在大進大出、素質參差不齊、保險專業服務能力不足、社會形象較差等問題。
一些券商研報顯示,獨立代理人制度的準入標準較專屬代理人更為嚴格,利好渠道向高質量轉型。短期獨立代理人制度吸引力有限,尚難以滿足中小保險公司渠道快速擴張目標,利好擁有強大專屬代理人團隊的大型保險公司。
吸引優秀代理人并提高留存率
根據《通知》,在市場定位上,一方面將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歸屬于個人保險代理人范疇;另一方面強調和突出其獨立自主開展業務,直接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計提傭金,以有別于傳統的團隊型個人保險代理人。
從業形態上,鼓勵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展業形式多樣,既可以是傳統的“行商”形態,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標識、字號,在社區、商圈、鄉鎮等地有固定經營場所。
管理機制上,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兩個角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強化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要求加強對人員的行為管理,建立以業務品質和服務質量為根本的傭金費用體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強調對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業務行為的規范,要求嚴格遵守保險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系列要求。
大家人壽副總經理郁華指出,目前,保險客戶越來越專業,不僅僅是對保險產品不再陌生,對行業的認知也越來越深入;保險代理人招募對象的需求越來越多元化、復雜,以往的“畫大餅”、“打雞血”的增員動作,一定要做出調整。這不僅要求從業者的專業程度要快速提升,也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就是說,在商業模式、管理機制、培訓體系等方面,能否形成差異化優勢、能否讓有潛力從事保險行業的人感受到這家公司能幫助其成功。
郁華表示,獨立個人代理人的概念在我國的發展歷程尚短,但隨著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培養一批高端、精英的獨立保險代理人,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獨立個人代理人模式僅有代理人自身的層級,打破了原有的金字塔模式。團隊管理成本低,間接傭金的取消能夠有效提升一線代理人的收入,吸引優秀的代理人進入并提高留存率。而獨立個人代理門檻設置及甄選機制,對代理人提出了較高的素質要求,使其在缺乏團隊支持和幫助下能夠迅速適應市場。從這一角度而言,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更適用于兼具能力意愿的少部分代理人,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職業人士”加入其中,未來我國保險代理人隊伍將步入專業化、職業化的模式,成為改變行業業態,重塑行業聲譽度的有力推手。
暫不能同時為多家公司代理業務
獨立保險代理人源自美國等保險發達市場,是其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險市場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獨立”一是體現為沒有層級關系,二是體現為可以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將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歸屬于個人保險代理人范疇,其“獨立”更側重于破除保險營銷的層級關系,這是與成熟市場獨立代理人接軌的前提和基礎。考慮到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還處于初啟階段,管理方式手段還在摸索,管理責任落實還有待抓實,暫不強調其在業務上與保險公司的“獨立”,將隨著實踐深入和時間推移漸次研究。
國泰君安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認為,考慮到我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還處于初啟階段,管理方式、責任等尚在摸索,《通知》中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代理靈活度仍然受限,僅支持銷售簽訂代理合同的保險公司產品,想要代理多家險企業務的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需挑選擁有兼營資質的保險公司,且通常保險公司僅選擇與和自身業務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同業簽訂兼營代理合作(如,壽險公司代銷財險公司產品等)。長期來看,隨著相關經驗積累和制度成熟,預計國內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將與成熟保險市場趨同,體現為可以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
此外,劉欣琦指出,當前專屬代理人的組織發展利益占收入來源的比重相當可觀,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限制組織擴張,預計這一制度重點吸引銷售水平一流且不擅長團隊經營的代理人加入,疊加當前在產品選擇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尚未獲得顯著優勢,預計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的吸引力有限,短期并不會影響傳統保險公司的專屬代理人規模擴張。
(作者:李致鴻 )
責任編輯:賈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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