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車險綜合改革將實施 保障增加保費下降
本報記者 薛瑾
車險綜合改革即將落地。9月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9月19日開始實施。此次改革是涉及交強險和商車險的一攬子改革。分析人士稱,改革實施后,消費者將會真切感受到改革紅利,如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產品更加豐富、價格更加科學合理等。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預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對消費者可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
一攬子改革
改革實施后,消費者有望迎來諸多“大禮包”。根據《指導意見》,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商車險方面,保險責任更加全面、產品更為豐富、價格更加科學合理。《指導意見》指出,支持行業將示范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至500萬元提升到10萬至1000萬元。
新的機動車示范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得到重新測算的同時,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
《指導意見》明確,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至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改革實施后,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范圍由前1年擴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
綜合成本率將出現結構性變化
“這次改革的導向是希望車險費用率低一點,賠付率高一點,讓綜合成本率發生結構性改變,讓消費者更加有獲得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某保險公司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以公司某款車險產品為例,按照其平均價格2500元計算,附加費用率假設將由35%下降至25%,在承保責任相同,風險結構和行業標準保費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預計商業車險保費將下降13%左右,可優惠325元。
“交強險方面,保額大幅提升。而對于三年或更長時間不出險的家用車客戶,則可以在目前保費基礎上每年進一步降低約200元。”該保險公司人士表示,“商車險方面,首先,在基本不加保費情況下,將部分附加險如整車盜搶、車輛自燃、發動機涉水等條款并入主險,大幅增加車輛自身損壞的保障范圍。其次,商業三責險最高保額由5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極大的提升人傷責任的保障限額,減少因嚴重人傷事故導致的車主額外自負賠償。商業險的獎懲系統更完善,未來對于出現理賠的客戶將綜合考慮其三內年的理賠情況,對于偶然出險的客戶,其次年保費上漲幅度將進一步降低。”
行業集中度提升
《指導意見》指出,出臺支持政策,鼓勵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的商車險產品,優先開發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促進中小財險公司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財險市場體系。
朱俊生分析稱,費率市場化可能造成保費增長趨緩,甚至出現負增長現象,同時導致賠付率上升、費用率壓縮,承保盈利減少等。未來保險行業集中度會進一步提升,中小主體或面臨市場退出風險。
“中小主體面臨很大的市場競爭壓力,可借鑒國際經驗,對業務重新定位,主動退出不具有比較競爭優勢的車險市場,或深入挖掘車險的細分市場,培育核心競爭力。”朱俊生說。
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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