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創業板注冊制改革落地 中國資本市場進入新時代
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正式進入實操階段。日前,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4份文件,深交所同步發布了改革相關的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A股市場的注冊制改革也正式從增量市場轉向存量市場。
和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公布的系列規則首先進一步明確了創業板的定位,并設置了行業負面清單。深交所制定的《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明確,創業板定位于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并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上述文件還明確,原則上不支持包括房地產、金融業等在內的12項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既充分借鑒了科創板的經驗,同時也進行了創新。此次改革推出了IPO的負面清單,這是一個重要的突破,進一步明確了創業板的定位和差異化競爭。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也表示,創業板注冊制落地,設置行業負面清單,有利于推動經濟轉型,幫助初創企業發展,有利創業板創新發展。
其次,在上市標準和退出機制方面,系列規則細化和量化了紅籌企業上市標準,包括:明確對賭協議中優先權利相關安排,調整股本總額計算口,明確“營業收入快速增長”判斷標準等等。系列規則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于3億元并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總的來看,創業板注冊制制定多元、豐富的上市條件,允許一定規模的未盈利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充分滿足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創新創業企業的上市需求,擴大市場覆蓋面和包容性。
在市場交易機制方面,創業板注冊制下適當放寬漲跌幅比例。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同時放寬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至20%,另有兩類基金的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也調整為20%。為了適應創業板股價結構特點和投資者交易需求,本次改革將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由10萬股提高至30萬股,市價申報的單筆最高買賣申報數量由5萬股提高至15萬股。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表示,注冊制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注冊制改革進程緩慢曲折是股票市場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相對薄弱環節、股權融資增長較為緩慢的重要原因。設立科創板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突破口,科創板注冊制試點推廣至創業板市場,滬深兩市同時實施注冊制改革,意味著我國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正全面鋪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在時間安排上,根據《關于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深交所接收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6月30日起,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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