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縮股操作并不能規避面值退市紅線
縮股只是動動嘴皮子,若如此簡單操作就能規避面值退市紅線,那退市規則的嚴肅性就將蕩然無存。
目前A股一些上市公司股價在1元面值徘徊,極可能由此退市,有人提出是否可通過縮股來避免退市,筆者認為,縮股操作并不能規避面值退市紅線。
2012年版滬深交易所退市情形就包括“連續20個交易日市價低于面值”的情形,該年閩燦坤B為了規避面值退市,按照6:1的比例實施縮股,保住了上市地位。當時深交所表示,由于純B股公司的特殊性,通過縮股方式保留上市地位的做法局限于純B股公司;言下之意,A股并不允許。
不過,對于B股縮股就可規避面值退市紅線,這在法律上也存疑問,因為6:1比例縮股后雖可讓股價放大6倍,但同時,股票面值也應同比例放大6倍,或許并不會改變股價低于面值的狀況。在人們的潛意識當中,縮股后,1元面值仍為1元,這或是想當然。
縮股又叫反向拆細或反向分割,顧名思義,就是股票拆細的反義詞。股票拆細又叫股票分割,A股拆細的例子,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曾發生過,當時的上海老八股有的股票面值是100元、有的是10元,后來1拆100或1拆10,均拆細成1元面值。說到底,股票拆細,面值必然隨之拆細,這是鐵律。而股票反拆細(縮股)既然與股票拆細是反義詞,縮股后面值必然成比例增加,比如某只股票原來面值1元,5股縮成1股、面值就應該是5元,并非是原來的1元。
縮股并不是送紅股的反義詞。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送紅股)送股后,每股股票的面額并未減少,原來1元面值仍然為1元;送紅股操作,是將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入股本賬戶,注冊資本會隨之增加,為此上市公司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無論是股票拆細還是縮股,都只是股本與面值兩者呈現相反比例變化,但注冊資本都會保持不變,當然無需也不應為此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A股面值退市規則與納斯達克等1美元退市規則,表面看極為相似,但兩者實則有天壤之別,前者需看股價是否跌破面值,而后者則與面值毫不相干,因此,在納斯達克等市場股價跌破1美元,通過縮股是可以避免退市的。而在A股,由于股票溢價發行,加上上市公司逐年發展導致凈資產發生較大變化,股價逐漸背離面值,因此股票面值往往并不被各方所關注。但現在A股市場最有成效、最有威懾力的退市紅線,無疑就是面值退市紅線,其他的退市紅線很容易規避,因此,對縮股后股票面值是否隨之變化,必須要有官方權威說法。
筆者建議,滬深交易所可出臺規則明確規定,股票縮股后,股票面值必須同比例增加,1元面值的股票,2股縮成1股,那么股票面值也應同比例變成2元,如此才能防止上市公司借縮股規避面值退市紅線。這個規定,不僅適用于A股、且應適用于B股。
雖然歷史上曾有B股公司借縮股躲避面值退市的成功案例,但在新的歷史時期,依法治市應是時代主旋律,只要制訂規則,那么無論是哪個市場主體,都要嚴格遵循市場規則的約束。縮股只是動動嘴皮子,若如此簡單操作就能規避面值退市紅線,那退市規則的嚴肅性就將蕩然無存。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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