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再提房地產稅后。眼下,房地產稅再次成為人們熱議話題。
《意見》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房地產稅的描述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如今改為‘穩妥推進’,那就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在當下不是一件非常緊迫的事情。”5月20日,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曾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的賈康,是業內公認的財稅專家,也是力挺征收房地產稅的代表之一。
“征收房地產有助于減少房地產市場的炒作,有助于地方稅制體系建設,還能優化中國的收入再分配和財產配置的再分配等。”賈康表示,房地產稅之所以遲遲不能進入立法程序,因為它牽動的是千家萬戶。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
房地產稅有助減少市場炒作
時代周報:《意見》提出要“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如何看待這一表述?
賈康: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首次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如今改為“穩妥推進”,那就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在當下不是一件非常緊迫的事情,也說明內部研討中對此還存有一定顧慮。但是中央這個文件還是非常明確肯定了這一改革方向,關鍵就是時機和條件的問題。
時代周報:有哪些前提條件需要滿足?
賈康:關鍵是能夠進入立法程序,目前這個步驟還沒有實際推出。至于其它條件,就見仁見智了。
時代周報:房地產稅討論多年,為何遲遲進入不了立法程序?
賈康:這個稅牽動的是千家萬戶。比如手上有多套住房的人,之前他們持有這些房子是沒有成本的,可以非常從容地考慮如何處理手上這些存量房產。一旦有稅,他們就要面臨前所未有的稅負壓力。
再比如沒有房子的人,他們一直迫切期待著收入上升之后買一個屬于自己的產權房,如果想到要交稅,估計也會反對。
時代周報:征收房地產稅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賈康:征收房地產稅是多元目的,不是一個目的。
比如它會有助于減少房地產市場的炒作,有一些空置房會進入市場增加供給;有助于地方稅制體系建設邁出實質性一步,房地產稅未來有可能成為不少地方的主力財源之一;優化中國的收入再分配和財產配置的再分配等。
時代周報:房地產稅會對房價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賈康:很多人說房地產稅對于房價不起作用,這個認識是不對的。
當大家都覺得真正要推的時候,可能會出現有多套房的人想出手,來規避稅負負擔這樣的現象,這是合乎經濟分析的,因為大家都要考慮利益。
但并不是說有這么一個措施出臺,房價就應聲而落那么簡單,房價是多種變量的合力,造成了它的表現。
房地產稅稅率可“因地制宜”
時代周報:你建議如何征收房地產稅?
賈康:如果要征收房地產稅,扣除是一定要做的,就是前面一定要有一個免稅單位。但未必就能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來扣除,因為在家庭成員變化的情況下,會有非常多的麻煩,而且會出現非常尷尬的情況。
我建議可以考慮按照套數,如果簡單說扣除第一套房會引發離婚潮。那就單親家庭扣第一套房,雙親家庭扣前兩套房,一般正常情況下的家庭從第三套房開始征這個稅。
時代周報:在征收房地產稅的同時,如何避免全國“一刀切”?
賈康:通過立法以后,中央可以給出一些彈性空間。比如稅率,各地走自己程序,確定到底是什么樣的稅率。另外一些選項,各地自己走程序決定,這個選項你要哪些不要哪些。另外在執行的時候也不會一刀切,中央對地方是充分授權,分步做。
時代周報:一旦房地產稅開征,房地產領域其他稅收要怎么調整?
賈康:和房地產相關的稅費有十一二種,比如前面的土地開發建設、交易環節,還有后面持有環節的稅,這是一個系統。我的建議是借稅制改革之機,對房地產相關所有的稅費進行優化整合,使其更加合理化。
時代周報:推進房地產稅過程中,共有產權住房如何征稅?小產權房該如何解決?
賈康:共有產權房可以有一個形式上的稅,但是稅率為零,那就把它散開了,或者稅率非常象征性地一點點,都可以考慮。真正要調的還是市場軌上的商品房。
小產權房需要分類解決,不能一刀切,將所有的都算數,或者所有的都不算數。分類解決一旦說定,利益兌現可以逐步完成。并不一定一次就兌現清楚,但它一定是一勞永逸要把它解決掉,不然矛盾會越積越多。
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是一回事
時代周報:2011年,上海、重慶便開始試點房產稅。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有區別嗎?
賈康:只是名義上不同,其實是一回事。
當時之所以稱為房產稅,是因為當時認為房地產稅立法時間太長,本土的試水可以借助房產稅這個名義,在它的相關規定里面有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那么國務院就同意上海、重慶兩地在實施細則這方面,首先把征收范圍擴大到住宅,這就是它房產稅試點,采取了一種相對便捷的、可以迅速啟動的辦法。
有人說這里邊是不是涉及到一個違法的問題,其實不存在,它是在法律允許框架里做的先行試點。
時代周報:當時為什么選擇上海和重慶作為試點?兩地在征稅對象上有何不同?
賈康:當時中央和地方都反復討論過,哪些地方愿意做,哪些地方堅決不做。當時這兩個地方的領導有他們的戰略思維。而且這個試點對于我們現在討論的房地產稅法,有著非常重要的本土經驗的支持。
至于說不同,簡單來說,上海試點是對增量的征稅,即無論之前有多少套房子,不買新的就沒事了,只要買新房就會對之前的存量進行加總然后完稅;重慶是對增量和花園洋房(獨立別墅)的存量征稅,存量僅針對最高端的獨棟別墅。
時代周報:為何之后沒有推廣開來?
賈康:曾經想擴大試點范圍,但“十八屆三中全會”說會加快立法,立法先行就似乎可以不用再擴大試點范圍了,然后就等待立法的加快,但加快又不行,所以一直拖到現在。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現任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肅、廣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專家、顧問或咨詢委員,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國家行政學院、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1995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多次受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之邀座談經濟工作。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第二屆理事會期間任首席經濟學家),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寫出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論模型與實踐路徑》、《供給側改革主線上的未來財稅》、《財政學通論》等多部專著。根據《中國社會科學評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國哲學科學6268種學術期刊700余萬篇文獻的大統計分析,賈康先生的發文量(398篇),總被引頻次(4231次)和總下載頻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綜合指數3429,遙居第一,是經濟學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學者。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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