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防范“忽悠式回購” 專家建議從嚴監管強化信披義務
本報記者?劉?萌?
“之前市場上存在一些‘忽悠式回購’的現象,比如僅發布回購議案,但長時間沒有后續進展;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突然停止回購;或者只宣布回購的上限,實際回購很少數量做做樣子等多種情形。”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造成這些現象有多種原因,有些是為了吸引投資者關注或避免股價繼續下跌,有些則可能是涉及利益輸送或者內幕交易等不法行為。
10月23日,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夢潔股份”)因回購金額與計劃差距較大,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深交所指出,夢潔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第11.11.1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要求夢潔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近年來,防范“忽悠式回購”是監管的重點之一,針對上市公司進行股份回購,監管層在政策法規上逐步明確和規范。?
今年1月份,滬深交易所相繼發布征求意見后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針對可能出現的?“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應披露擬回購股份的數量或金額,明確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并增加變更回購股份用途的“負面清單”,具體包括:一是回購股份擬用于注銷的,不得變更為其他用途;二是回購股份擬用于未來出售的,應當在一開始即予以明確并披露,否則不得出售。
李湛建議,監管層還可以對宣布回購后股價出現持續上漲的公司進行有效的監控和問詢,對回購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實施從嚴監管;同時加大對“忽悠式回購”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中存在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和證券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未來可以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除了對回購規則更加細化以外,相關配套法規比如信披規則等也應更加具體和嚴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忽悠式回購”涉及資本市場最大的誠信問題。要打擊遏制“忽悠式回購”,充分尊重投資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投資權。另外,強化回購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恪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時性、公平性、易得性、易解性的基本屬性。希望上市公司都能守約踐諾,誠信回購,不能誤導投資者,不玩“忽悠式回購”。
那么,投資者如何規避相應風險?劉俊海表示,對于投資者來說,要看好錢袋子,樹立科學投資、安全投資、理性投資、依法投資的理念,認真研讀上市公司回購公告,頭腦冷靜,淡定從容。同時,留存好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
李湛表示,對于投資者而言,首先,要有價值投資的理念,應綜合判斷上市公司基本面情況。如果基本面等財務狀況良好,股價處于低位,回購股票有利于增強市場信心和股票價值回歸,可以關注投資機會;但是如果基本面財務狀況較差,則要警惕和防范這些“忽悠式回購”的風險。其次,投資者應該充分判斷回購的動機,分析回購能力,回顧上市公司在回購上的誠信情況,盡量投資有真實回購需求以及回購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等的上市公司,遠離可能含有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利益輸送行為的“忽悠式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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