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1項措施懲戒科創板失信者
每經編輯 祝裕
7月9日晚,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八家中央單位聯合發布《關于在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對相關市場主體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意見》,對科創板及注冊制推進過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失信的懲戒措施予以明確。
《意見》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頂層設計著手,主要從加強部際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兩方面著手,明確了四項工作機制:
一、加強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注冊所需的部際監管信息查詢。證監會、上交所依托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統,獲取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二、加強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將證監會及交易所對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監管措施、紀律處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時推送給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納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臺。
三、證監會、上交所在科創板審核注冊過程中,發現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在其他領域、其他部門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的,將其作為履行審核注冊職責的重要參考。
四、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資委、銀保監會、民航局、國鐵集團等單位,依法依規對科創板注冊制試點中存在騙取發行注冊、信息披露違法、違反保薦或證券服務相關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十一項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意見》重點確立了若干項經實踐證明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部際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特定失信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限制取得榮譽稱號或獎項,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等行政性懲戒措施;以及限制乘坐飛機、限制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據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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