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柴剛 晉中 太原報道
“劉旭東被逮捕已經半年了,案子卻至今沒有開庭。”7月2日,薛春梅稱。
薛是山西晉中人,其兒子曾向山西國聯管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國聯管業”)董事長劉旭東出借3800萬元,后者到期后拒不償還。但這僅是山西國聯管業案的“冰山一角”。2017年12月29日,經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晉中檢察院”)批準,劉旭東被晉中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該案涉嫌騙取銀行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合同詐騙罪等。
晉中檢察院起訴書(晉中檢刑訴【2018】7號)顯示,山西國聯管業及劉旭東憑借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簽訂虛假購銷合同等證明文件,涉嫌騙取民間借貸3億元、銀行貸款7.17億元。截至案發,其欠銀行本金超過5.4億元,8200萬元民間借款“到期后拒不償還”。《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獲悉,在山西國聯管業案中,招商銀行、華夏銀行、晉城銀行等10家銀行在列。
7月5日,《中國經營報》記者電話聯系上述涉案銀行,其中晉中銀行等銀行表示對借貸事宜不了解,晉城銀行方面回應稱,將對相應貸款業務進行調查了解。
7億多元銀行貸款
6月13日,晉中市榆次區寇村東路。山西國聯管業原廠區,院落荒蕪,大門緊閉,幾名“留守人員”拒絕陌生人靠近。
來自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公告介紹,該院依據相關執行裁定書,于2017年5月31日查封山西國聯管業位于此處土地上的所有資產。山西國聯管業成立于2003年5月12日,前身是山西榆次國聯制管有限公司。2007年8月,“山西榆次國聯制管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山西國聯螺旋制管有限公司”“西安國聯螺旋制管有限公司”“山西國聯制管技術有限公司”為子公司,組建成立山西國聯管業。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山西國聯管業股東劉旭東,占股89%;劉利子,占股11%。
多方證據表明,自2012年開始,該企業日益虧損。檢察機關公訴書內容印證,山西國聯管業“從民間借貸3個多億維持企業運轉”,并“將公司的銀行貸款用于還借款、利息、公司的日常經營費用”。2014年11月,劉旭東失聯。
記者獲得的資料介紹,劉旭東1981年7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2017年11月22日,劉涉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晉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騙取貸款罪,在同年12月29日被執行逮捕。2018年10月12日,晉中檢察院對山西國聯管業案向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于涉及的民間借貸,其起訴書稱,山西國聯管業及劉旭東在不具備償還能力的前提下,虛構公司倒貸款、資金周轉等理由,騙得薛春梅之子等多人向其借款8200萬元,數額巨大,借款到期后拒不償還。
而“騙取貸款”涉及的一份銀行名單,包括招商銀行太原分行、華夏銀行太原分行、晉中銀行東城支行、晉城銀行太原分行、山西清徐農商行等10家銀行。《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獲悉,山西國聯管業及劉旭東涉嫌騙取上述銀行貸款總計7.17億元。
“涉及騙取銀行貸款要高于這一數字,或達到20余億元。”晉中市多名知情者認為。
晉中市公安局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尚欠”的5.5億元
山西國聯管業憑借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虛假購銷合同、虛假貨物收據等從上述銀行貸款。《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最高授信額度是A國有銀行山西分行的1.5億元,損失較為嚴重的則分別是B國有銀行晉中分行1億元、上述A國有銀行山西分行9551.207萬元、某股份行太原分行8983萬元。
山西國聯管業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等證明文件,向A國有銀行山西分行申請綜合授信,2013年9月10日,A國有銀行給予前者綜合授信額度1.5億元。山西國聯管業分多次向該銀行借貸,尚欠銀行本金總計9551.207萬元。上述股份行太原分行分別在2013年10月22日、2014年8月1日,向山西國聯管業授信總計額度9000萬元。而前述知情者及榆次工業園區當地人介紹,山西國聯管業在2014年已經處于停產。
但在這份銀行名單中,借貸日期更多的則是集中在2014年。2014年1月26日,劉旭東與招商銀行太原負責人冷某簽訂《授信協議》,金額為3000萬元的循環授信額度,到期后山西國聯管業仍欠銀行本金2467.34萬元;2014年2月26日,山西國聯管業在晉城銀行太原分行獲得綜合授信10000萬元,到期后仍欠銀行本金2993.83萬元;2014年4月28日,劉旭東與晉中銀行東城支行法定代表人馮某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到期后山西國聯管業仍欠銀行本金3000萬元;2014年7月2日,劉旭東與南方一股份行晉中支行法定代表人郭某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該股份行晉中支行如約發放給山西國聯管業貸款,到期后后者仍欠該行借款本金2000萬元;山西國聯管業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提供虛假購銷合同等證明文件,2014年7月22日,華夏銀行太原負責人王某與劉旭東簽訂了《最高額融資合同》,最高融資額度為12000萬元,到期后后者仍欠銀行本金7947.96萬元;2014年12月30日,劉旭東與華北某城商行三門峽分行負責人李某簽訂《人民幣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到期后山西國聯管業仍欠銀行本金3000萬元。
晉中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山西國聯管業銀行借貸主要“用于歸還個人借款、銀行貸款”。如在2014年5月16日,劉旭東與清徐農商行負責人賈某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為人民幣4700萬元,用途為購原材料。該行按照約定將4700萬元打入山西一家物資貿易公司賬戶后,該物資貿易公司將貸款轉至山西國聯管業一銀行賬戶后,后者又將這筆4700萬元的貸款轉至“岳鼎”個人銀行卡上。起訴書稱,“用于歸還劉旭東以山西國聯管業名義的借款”,到期后仍欠銀行本金4700萬元。在向B國有銀行晉中分行借款中,山西國聯管業同樣如此,以購買卷板為由,在2014年12月18日、12月22日,總計借貸1億元。檢方證據顯示,其借貸后則轉至“閆娟娟”個人銀行賬戶使用,并未購買卷板,到期后仍欠銀行本金1億元。
晉中檢方起訴書描述,山西國聯管業及劉旭東至今總計仍欠銀行本金54643.489094萬元,給銀行造成了重大損失。記者注意到,在“保證人”的名單中,多有山西金桃園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劉利子等。公開信息介紹,該集團總部位于交城縣,是一個以原煤開采、煤炭洗選、焦炭生產、城市煤氣、化工產品、旅游開發為主業,兼及房地產開發、生態農業、物流運輸業等領域的大型民營企業集群。劉利子則是山西國聯管業股東、劉旭東的叔叔。
如今,薛春梅等諸多民間投資人在等待著案件的開庭審理,并已向晉中檢方等實名舉報劉利子。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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