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 集團管控優化路徑確定
鼓勵有條件國企上市
國資國企改革再迎重磅文件落地。昨日,國務院正式對外發布《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方案》明確,到2022年要基本建成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出資人代表機構加快轉變職能和履職方式,切實減少對國有企業的行政干預。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授權放權方式、范圍、保障機制和改革目標,這對進一步深化做好國有資本授權放權工作具有重要意義。預計后續將會在功能分類基礎上,加快推出國資監管權力清單,明確國資委的監管邊界,讓國有企業根據企業自身特點,獲得與自主經營相匹配的權限。
監管權力責任清單將出
回看之前的改革進程,雖然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及機構(以下稱出資人代表機構)以管資本為主,積極推進職能轉變,制定并嚴格執行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取消、下放、授權一批工作事項,但不可否認的是,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依然存在。
《方案》從四個方面提出優化出資人代表機構履職方式。一是實行清單管理。制定出臺出資人代表機構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清單以外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清單以內事項要大幅減少審批或事前備案。二是強化章程約束。三是發揮董事作用。四是創新監管方式。出資人代表機構以企業功能分類為基礎,對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分類授權放權,切實轉變行政化的履職方式,減少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減輕企業工作負擔,不斷提高監管效能。
“推行監管權力責任清單,就是為了明確國資監管部門與國有企業的權力邊界,確保彼此不越位、不缺位;與此同時,還要按照市場化改革原則,盡量將企業應該有的權限返還給企業,讓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主體。”在劉興國看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承擔授權放權改革的關鍵主體。
三方面加大授權力度
《方案》明確,出資人代表機構要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商業類企業、公益類企業等不同類型企業給予不同范圍、不同程度的授權放權,定期評估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
如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來說,出資人代表機構要結合企業發展階段、行業特點、治理能力、管理基礎等,一企一策有側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授權放權,維護好股東合法權益。授權放權內容主要包括戰略規劃和主業管理、選人用人和股權激勵、工資總額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增加其他方面授權放權內容。
從數量上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在中央企業已經擴大到21家,其中,19家是投資公司的試點,2家是運營公司的試點。從效果來說,試點企業在試體制、試機制、試模式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實踐探索,也取得了積極成效和經驗。
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此前表示,下一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在調整管控模式,優化產業布局、提高國有資本的配置效率,推動機制轉換、激發企業活力動力并突出市場化改革導向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權力度。
劉興國認為,改革是一個探索與調整的過程,雖然出資人代表機構不會一次性將所有涉及到完整法人財產權和充分自主經營權的所有權力移交給國有企業,但要知道,改革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國有企業擁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和充分的自主經營權,而國資委則真正回歸到監管本職定位。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未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的其他商業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方案》指出,要充分落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出資人代表機構主要對集團公司層面實施監管或依據股權關系參與公司治理,不干預集團公司以下各級企業生產經營具體事項。對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制、董事會建設較規范的企業,要逐步落實董事會職權,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
鼓勵有條件企業上市
為了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方案》從完善公司治理、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以及提升資本運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要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
“‘加強行權能力建設’這一保障機制,旨在通過引導國有企業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確保改革授予企業的權力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既能幫助企業提高發展活力,也不至于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劉興國表示。
如在優化集團管控方面,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對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為主,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重點關注所出資企業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以財務性持股為主,建立財務管控模式,重點關注國有資本流動和增值狀況。其他商業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以對核心業務控股為主,建立戰略管控和運營管控相結合的模式,重點關注所承擔國家戰略使命和保障任務的落實狀況。
在提升資本運作能力方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在所出資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上市,引進戰略投資者,提高資本流動性,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增強股權運作、價值管理等能力,通過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后投向更需要國有資本集中的行業和領域。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總結到,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主要從三方面入手:一是更多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的監管方式,通過“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規范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和管理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將國有出資人意志有效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中;二是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推進“三個歸位”,加快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三是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臺。建立健全放管結合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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