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列明代表建議:將法定最低婚齡修訂為“男20歲女18歲”
澎湃新聞記者 葛熔金 來源:澎湃新聞
建議修改《婚姻法》第六條,將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改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十八周歲”,同時刪除“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關于抓緊修改法定結婚年齡及不再鼓勵晚婚晚育的建議》。
丁列明認為,現行最低婚齡及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已與人口發展形勢、生育政策等不相適應,建議盡快修訂《婚姻法》相關條款。
他表示,現行法定結婚年齡及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主要服務于計劃生育政策,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但“十二五”以來我國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大幅減弱,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明顯減少,老齡化程度加深,群眾生育意愿發生重大轉變。為應對這些重大變化,2016年起已實行全面兩孩的生育政策,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也由以控制數量為主轉向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同時,現行法定婚齡在國際上、我國歷史上也處于最高水平。鑒此,現行法定結婚年齡及晚婚晚育的規定已與計劃生育政策和工作目標不相適應,需修訂完善。
(本文來自于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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