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后通牒: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下月全部撤銷,躺贏時代終結
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近日下發了一份特急文件,要求支付機構在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
一位支付機構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一政策早已聽說,他所在的支付機構在今年九月底就已經陸續撤銷完,這不過是央行發的最后通知,針對有些支付公司可能前期賬戶上的錢比較多,撤銷得比較慢。
這意味著,從去年年初央行要求備付金集中管理開始,逐漸加碼對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的監管將正式步入尾聲。第三方支付“躺贏”時代徹底終結。
央行此次下發的《關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特急文件,規定支付機構能夠依托銀聯、網聯清算平臺實現收、付款等相關業務的,應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
該《通知》和今年6月29日下發的《關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8】114號,下稱“114號文”)一脈相承。114號文稱,規定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
去年底,央行發文指出,2018年1月仍執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將集中交存比例調整到50%左右。
2017年年初,央行已經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采取專款專戶集中管理。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央行整治備付金存管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在兩個特點:一是非常分散,二是規模增長很快。這兩個特點都決定了存在風險隱患。
一些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央行的專項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嚴重違規問題,部分支付機構挪用與占用備付金、部分備付金存管銀行未履行備付金監督責任或流于形式。同時還有一個趨勢就是,很多支付機構的盈利模式中,主要的盈利來源并不是支付服務,而是吸收資金沉淀,通過備付金的利息盈利,走向已經“跑偏”。
根據央行統計,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在總收入中的占比為9.52%。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占比高達22.24%;其次是網絡支付機構,占比為11.26%;銀行卡收單機構的備付金利息收入占比1.81%。
如今備付金100%集中交存,意味著備付金利息收入將不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入來源之一。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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