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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底,云頂香蜜湖小區。B04-B05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趙毅波
深圳原國土局局長張士明案牽出萬澤、華南城
10月底,位于深圳寶安機場附近的同泰總部產業園,如今已經建成并營業。這一津聯泰公司旗下的項目卷入到張士明案中。
自深圳灣北去四公里,在塘朗山山麓和北環大道中間的蓮塘尾水體公園邊上,坐落著一片豪華住宅——“云頂香蜜湖”。這一號稱2011年深港十大豪宅的地產項目,以12年前的一場飯局為起點,引爆了席卷深圳半個地產圈的反腐風暴。
8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張士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廳原主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原局長)受賄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士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扣押被告人張士明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2240.6328萬元,上繳國庫。
10月底,新京報記者自接近該案人士處獲悉,張士明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而被指單位行賄的津聯泰地產在一審宣判后提起上訴,廣東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據新京報記者調查,以深圳國土系統昔日一把手張士明為引線,至少四位深圳官員落馬,他們均出現在12年前涉及云頂香蜜湖的一場利益交換的飯局上。隨著這些落馬官員走入司法程序,與他們有過利益交換的萬澤股份、華南城、深圳新世界、津聯泰等多家房地產企業浮出水面,涉及至少6個地產項目。
萬澤股份將被國資接盤,曾卷入張士明案
張士明案判決書顯示,其曾利用職務便利為玉龍宮公司提供幫助。玉龍宮公司當時屬于萬澤集團旗下。
11月11日,萬澤股份發布重大事項停牌進展公告稱,公司與萬澤集團、贛江新區經開組團管委會正在積極推進此前簽署的戰略框架協議中相關事項,目前尚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據此前10月29日的公告,萬澤股份與控股股東萬澤集團、贛江新區經開組團管理委員會簽署《戰略框架協議》,該管委會擬受讓公司股權,公司控股權有可能發生變更。
萬澤股份是位于深圳的上市房地產公司,其實控人為潮汕商人林偉光。就在林偉光有意退出前不久,他旗下萬澤集團早前開發的一塊核心樓盤隱現灰色交易,出現在最近宣判的一位深圳高官的判決書中。
8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張士明受賄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士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扣押被告人張士明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2240.6328萬元,上繳國庫。
10月底,新京報記者自接近該案的知情人士處獲悉,張士明并未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張士明為深圳市國土系統“資深官員”,系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廳原主任,曾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
2016年9月,多家媒體報道張士明遭調查,其后再無公開音訊。值得注意的是,當時還有媒體報道,林偉光亦協助調查。
2016年9月,萬澤股份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林偉光因工作原因辭去在萬澤股份的所有職務。據萬澤官網消息,2018年4月,中國致公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林偉光再次當選為致公黨中央社會發展與服務委員會副主任。
今年10月,新京報記者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獲得的一份張士明受賄案判決書獲悉,圍繞在萬澤與張士明身上的長期猜測被坐實。
該判決書顯示,2007年,被告人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深圳市某集團有限公司的請托,為該集團公司屬下深圳市玉龍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龍宮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1給予的港幣200萬元。
新京報記者查閱工商資料獲悉,在上述“交易”發生的2007年,玉龍宮公司屬于房地產企業萬澤集團旗下。
玉龍宮實業的工商資料收錄了2005年開始的股權變動記錄:當年,萬澤集團有限公司為玉龍宮公司的大股東;到2009年,玉龍宮實業的股東顯示為常州萬澤天海置業有限公司,后者背后為上市公司萬澤股份。
公開信息顯示,深圳玉龍宮主營業務為房地產開發。萬澤股份此前公告披露,截至2015年,深圳玉龍宮唯一開發項目為萬澤云頂尚品花園(即云頂香蜜湖)。該項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區蓮塘尾片區,用地總面積2800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13021平方米,項目類型為商品住宅。
公開信息顯示,萬澤集團由潮汕地產商人林偉光創始于1995年,2005年收購上市公司汕電力A(000534)29%股權成為其大股東,2009年汕電力A正式更名為萬澤股份。在云頂香蜜湖成功開發后,其成為萬澤股份業績支柱。比如2014年,萬澤股份營業收入5.3億元,而云頂香蜜湖帶來的營業收入就占到4.8億元。
云頂香蜜湖秘密:一場飯局上的4位官員先后落馬
新京報記者獲悉,當年圍繞萬澤云頂香蜜湖項目的那場灰色交易,涉及張士明等多位深圳官員,他們均出現于2006年的一場飯局之上。如今這場飯局上的官員均已落馬。
根據張士明受賄案判決書,張士明證言顯示,2006年下半年的一個晚上,呂某鋒、馮某、朱某1、林某1參加了一場飯局。吃飯的時候,呂某鋒說關于該集團用地的問題,市規劃局已經批了,讓國土局支持一下這個項目(玉龍宮公司的云頂香蜜湖)。其(張士明)當時同意回去之后盡快研究落實,并跟馮某交代要按呂市長的要求提出意見。飯后臨走時,林某1將一個紙袋交給他,說是一點心意,希望國土局盡快辦理,其收下了?;丶液髮⒓埓唤o妻子,共200萬港幣。
新京報記者自接近該案的人士處確認,上述的馮某即深圳市龍崗區原區委書記馮現學,朱某1為深圳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朱廷峰、呂某鋒即為深圳落馬副市長呂銳鋒。
公開信息顯示,這場飯局上的4位官員如今都已落馬。
2016年9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馮現學(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
2017年11月,曾長期在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任職、后任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朱廷峰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在深圳中院受審。有報道稱,朱廷峰曾檢舉呂銳鋒。
根據張士明受賄案判決書,前述林某1稱,2003年,其經時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地政處處長朱某1(即朱廷峰)的介紹,買下了玉龍宮公司及名下2.8萬方的用地資格。其讓朱廷峰落實用地資格,并送給他35%的干股。
新京報記者梳理萬澤股份2015年的一份交易公告發現,持股玉龍宮公司35%股份的是一位名叫鐘其方的人士,朱廷峰的名字并未出現。據媒體報道稱,鐘其方為朱廷峰的親屬。
萬澤股份的公告顯示,2003年9月,玉龍宮公司股東王海艦、劉小青分別將其持有的玉龍宮270萬元(占比54%)、230萬元(占比46%)股權轉讓給萬澤集團、鐘其方。股權轉讓后,萬澤集團、鐘其方持有玉龍宮股權分別為325萬元(占比65%)、175萬元(占比35%)。到2005年,鐘其方將其持有的玉龍宮175萬元(占比35%)股權又轉讓給了萬澤實業。
4位落馬官員中,級別最高的為呂銳鋒,其案件近日有新進展。
公開信息顯示,呂銳鋒自2004年起擔任深圳副市長,2010年至2015年任常務副市長,長期分管國土規劃、交通、住建等“高風險”領域。2017年9月,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深圳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1月3日,新京報記者自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平臺獲悉,呂銳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1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呂銳鋒利用其先后擔任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深圳市鹽田區區長、深圳市福田區區長、區委書記、深圳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分別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又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呂銳鋒的刑事責任。
華南城現張士明案,潮汕商幫的關系網
張士明案判決書還顯示,其曾收受某公司董事長賄賂。記者查閱工商資料,符合判決書中描述的幾項條件的企業只有深圳華南城。
隨著上述四位官員相繼落馬至案件逐漸查明,深圳地產圈震蕩。
2017年呂銳鋒落馬不久后,當年11月,皇庭國際公告,董事長鄭康豪因個人原因正被有關機關要求協助調查,現公司無法直接與其取得聯系。據媒體報道,鄭康豪被協助調查是因為深圳原副市長呂銳鋒案。
公開資料顯示,和萬澤集團一樣,皇庭國際和中洲控股也屬于潮汕系地產企業。
皇庭國際董事長鄭康豪為潮汕商幫“二代”,其父親為祖籍廣東潮陽的鄭世進,是深圳最早的開發建設者之一,被稱為“深圳的拓荒牛”。黃光苗是中洲集團創始人、董事長。
皇庭國際今年2月公告,鄭康豪已經正常在崗履職。但過了8個月,10月17日晚間,皇庭國際再發公告,鄭康豪因個人原因被有關機關要求協助問詢。
就皇庭國際董事長鄭康豪是否涉呂銳鋒案,10月26日,新京報記者致電皇庭國際證券部,對方稱所有內容均以公告為準。
截至目前,呂銳鋒案尚未判決,新京報記者無法確認媒體報道的鄭康豪涉呂銳鋒案是否屬實。而在已判決的張士明案中,與鄭康豪、黃光苗關系密切、同屬潮汕商幫的華南城出現了。
張士明案判決書顯示,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某工業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的請托,為該公司通過國土資源部違法用地調查及該公司物流園區二期項目報批、報建、協調等事宜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鄭某1給予的港幣1080萬元、人民幣20萬元。
判決書顯示,某工業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8日,企業類型為獨資經營(港資),董事長為鄭某1。2014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鄭某2報。
記者查閱工商資料發現,同時匹配成立日期、董事長以及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這幾項條件的企業,只有華南國際工業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華南城)。
工商資料顯示,深圳華南城的唯一股東為華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注冊于香港。2014年1月24日,深圳華南城董事長從鄭松興變更為鄭大報。
張士明案判決書還顯示,鄭某1以某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身份亮相。而華南城年報顯示,公司主席為鄭松興。
今年10月,就華南城是否涉張士明案以及后續影響,新京報記者向華南城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復。
張士明案判決書顯示,張士明給華南城幫了不少忙。
據作為證人的華南城負責人稱,2008年左右,國土資源部組成檢查組到深圳市督查,提出其公司項目在用地上存在改變土地功能方面問題,直接影響到土地稅費、地價繳納優惠,影響其公司上市,所以其希望張某明(張士明)出面幫助協調關系,擺平這件事情。這件事得到了張某明和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檢查組回去后,其項目也沒有受到處罰。
華南城負責人表示,為感謝張士明等人的幫助,其請張士明吃飯,飯后其送張士明上車的時候,用手提袋裝了800萬至900萬港幣給張士明,其將錢放在車尾廂,張士明當場就收下了。
公開信息顯示,2002年,從事珠寶生意的潮汕人鄭松興成立華南城,2009年華南城在香港上市,隨后成長為國內最大的綜合物流及交易中心開發商和營運商。
10月23日,一位深圳地產行業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潮汕商幫一直給外界以內部團結互助的形象,皇庭國際的老板鄭康豪以及華南城的老板鄭松興都是潮汕商人中的佼佼者。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一場被曝光的內幕交易案中,這幾位潮汕商人——華南城鄭松興、皇庭國際鄭康豪以及中洲控股黃光苗同時出現。
2016年10月27日,黃光苗旗下中洲控股突然宣布股票停牌。28日中洲控股稱,公司擬收購鄭松興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華南城23.30%股份,將成為華南城第一大股東。2017年4月,中洲控股公告稱,決定終止收購華南城23.2%股權事宜。
2018年4月,廈門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9月,黃光苗至鄭某豪(皇庭集團法定代表人、鄭小燕胞兄)辦公室與鄭某豪見面洽談,內容涉及中洲控股,鄭小燕當時在場。此后,鄭小燕方面展開買入。廈門證監局稱,鄭康豪胞妹鄭小燕因內幕交易“中洲控股”,被處罰60萬元。
新京報記者還注意到,前文提到的皇庭國際鄭康豪、中洲控股黃光苗、華南城鄭松興以及萬澤集團林偉光都是同心俱樂部成員。
公開資料顯示,以潮汕商人為核心的同心俱樂部大佬云集,馬化騰、郭英成、姚振華均在其中,成員企業擁有上市公司74家。而在同心俱樂部旗下設立的同心基金中,林偉光、鄭康豪為其股東,鄭康豪為基金董事長,黃光苗為基金前任董事長。
風波未平,津聯泰涉單位行賄發回重審
記者獲悉,在張士明及妻子涉及的津聯泰案中,深圳市津聯泰公司上訴,廣東省高院已經裁定,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在上述地產反腐風暴中,并非僅有潮汕系房企卷入其中。
新京報記者自接近張士明妻子案件的人士處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09年,被告人王某甲在明知張士明利用職務之便為深圳市新世界集團提供幫助(涉及荔園閣三期項目地價計算、四季御園項目用地紅線重疊)的情況下,與張士明以低價購房形式共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黃某(另案處理)給予的人民幣190.0825萬元。
10月27日,另一位接近張士明妻子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張士明妻子是老紅軍家庭出身,一直在做小生意,在受賄情節中,就有收受企業商鋪事件。這位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該案一審判決后,張士明妻子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上述判決書顯示,2008年至2014年,張士明妻子在明知張士明利用職務之便為深圳市津聯泰投資有限公司提供幫助的情況下,與張士明分兩次共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邱某1津和股東王某(另案處理)給予的人民幣254萬元。
接近張士明妻子的人士向新京報記者確認,邱某1津即邱傳津,其并沒有到案。
工商資料顯示,在張士明2016年落馬后,長期擔任深圳市津聯泰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邱傳津在2017年2月卸任,由一位名叫徐剛的人士接替。
判決書顯示,津聯泰的案情主要涉及半山御景項目和同泰總部產業園。
公開資料介紹,深圳市津聯泰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屬于深圳老牌開發商,旗下有合泰地產集團等公司,其開發的半山御景被稱為深圳高端樓盤代表作,而同泰總部產業園被稱為寶安機場核心區的高端商業項目。
10月25日,新京報記者來到位于杭鋼富春大廈的津聯泰,這一房地產企業占據了18樓的一小部分,同泰實業也位于這里。當記者表達采訪來意后,工作人員稱公司領導都不在,婉拒了采訪。她還稱,前些天還見過邱傳津,不過隨后又表示不清楚。
張士明妻子案判決書顯示,張某明供述,2005年8月,其通過時任深圳市政府分管國土的副市長呂某鋒認識王某1,與王某1認識不久后,幫助王某1的公司在半山御景華庭項目的置換土地、地價計算和合同簽訂等事宜。
由此,在津聯泰案中,張士明與落馬的深圳市原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再度產生交集。跟張士明及其妻子一審后沒有上訴不同,深圳老牌開發商津聯泰的單位行賄案目前并未塵埃落定。
新京報記者自接近津聯泰案的人士處獲悉,今年5月,廣州中院就津聯泰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深圳市津聯泰投資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六百五十萬元。
10月24日,這位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該案一審后公司上訴,廣東省高院已經裁定,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新京報首席記者 趙毅波 zhaoyibo@xjbnews.com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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