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體制醞釀大變局
張漫游
近年來金融風險跨行業、跨市場的傳染性增強,金融監管持續加碼,而一個與之相匹配的金融監管體制呼之欲出。
隨著去年11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穩委”)的成立,“一行三會”從“分業監管”逐步進入“協同監管”階段,我國金融監管進入一個新時代。
不同于此前提出的金融監管機構協同,業內人士認為,此番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與金融市場創新同步,且成立了權威決策機構,更能填補監管短板,強化監管問責。
金穩委的成立,被認為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如何走?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預測,在混業經營的背景下,金融監管機構將可能繼續走向“合”的道路。
金穩委:體制變革第一步
黨的十八大以來,混業經營不斷深化,不同金融機構業務關聯性增強,新金融業態層出不窮。不過在金融發展邁向新臺階的同時,也滋生了跨行業、跨市場的新風險,金融監管面臨更多挑戰。
通過體制變革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實現監管對金融體系的全覆蓋,成為近年來管理層持續推進的重要工作之一。
“對于金融監管體制調整的計劃可以追溯到2015年。當時召開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了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剛如是說。
《建議》指出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健全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機構體制”,還提出要“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隨后,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2017年再提出,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整頓規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風險“防火墻”。在政策接連助推下,2017年11月金穩委正式成立,金融監管框架改革邁出第一步。
金穩委的成立,旨在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上監管短板,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強化監管問責。
關于金穩委的職責邊界,金穩委在其召開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亦有所闡明,即其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其二是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其三是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其四是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其五是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
金穩委成立后不久,《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發布。
該征求意見稿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管局發布,以證券、銀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為切入點,對發行的資管產品種類、合格投資者類型、從業人員資質、產品代銷渠道、風險控制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
根據近日央行公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下一步央行將做好《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社會意見的研究吸收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發布。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如資產管理這樣橫跨多個行業和領域的業務,會首先成為金穩委協調的對象。未來隨著資管新規的正式出臺,溫彬預計資管、影子銀行等業務將更加規范,同業業務也將回歸本源,銀行業有望得到更好的規范。“此后,銀監會對機構經營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金穩委則對涉及系統性、監管協調層面的事務進行宏觀管理。在這種協調監管框架下,各監管機構從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方面各有關注側重。”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監管層對建立協調監管機制的呼聲已久。
早在200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便提出“要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協調配合”。此前提到的協調監管與第五次金融工作會議中提出的“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有何不同?
連平認為,早在2013年已經有由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監管方法,但礙于現行的行政體制關系,使得協調過程中出現的許多摩擦、問題無法解決,發揮作用有限。“但金穩委不一樣,這是國務院層面的權威決策機構,能夠真正于深化改革、金融協調監管有重要作用。”連平如是分析。
下一步:合并或成趨勢
談及對金融監管框架“動手術”的原因,溫彬告訴記者:“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是分業監管。但由于市場創新加快,日常金融行為早已突破機構監管的范疇,出現了很多跨市場、跨領域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存在矛盾,導致出現監管套利、多層嵌套、資金池操作等多種金融亂象,滋生了金融風險,不僅不能滿足實體經濟的金融需求,更削減了對中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
我國對于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逐年增強。記者梳理發現,2014年12月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時,并未特別提及金融風險;但在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即加強全方位監管,規范各類融資行為,抓緊開展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妥善處理風險案件,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在2016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防控金融風險”已經被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到2017年,防風險需求更加迫切,黨的十九大報告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作為“三大攻堅”之一。
摩根大通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朱海斌亦認為,金融機構的經營逐步由分業轉為混業,與目前分業監管的模式出現脫節;監管標準不統一,導致一些新的高風險金融產品爆發式增長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而推進監管機構改革,是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同時落實宏觀審慎監管理念的重要制度性保證。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曾以2015年的股市大震蕩為例,他認為場外配資和券商兩融的資金都來自銀行,證監會難以有效監管,但最后卻讓證監會收拾殘局,這暴露出證監會、銀監會的協調性差,存在監管真空,監管部門無法獲得較完備的信息,由此可以看出監管協同的重要性。
連平預測,未來金融監管機構進一步合并的可能性更大。對于監管機構要如何合并,連平認為,在新的監管架構下,如何進行監管要順應市場經濟的規律,要對此前的金融風險進行梳理,尋找能夠化解和防范金融風險的有效監管體制,而不是“為合并而合并”。
銀監會原副主席蔡鄂生也表示,對于監管體制改革,簡單合并解決不了問題,關鍵是要將市場、金融行為連接起來看,金融監管需要有一個系統性的考慮。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系統性風險,王剛認為,其雖然表現在金融領域,但其根源往往在實體經濟。王剛向記者分析道:“在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把國有企業降杠桿作為重中之重,抓好處置‘僵尸企業’工作;同時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只有通過金穩會的統籌協調,加強貨幣政策、監管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的緊密配合,才能從源頭上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滋生蔓延,真正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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