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2日消息,證監會擬對《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發揮資本市場基礎功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近日,證監會就修改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改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在完善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制度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尸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實內在可持續發展基礎,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滬深交易所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決策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責任編輯: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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