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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曉杰:腐敗尋租的城建副市長現象為何層出不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9:57  新浪財經

  編者按:本文系沈曉杰(blog)“中國房地產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七(二) 相關官員,為何成了高房價推手(黑篇),作者授權新浪財經獨家全文發表。我們將陸續刊出全部系列文章,敬請期待。

  沈曉杰

  對中國的房地產來說,官員的腐敗和開發商的暴利一樣,早已不是什么新聞。實質上這兩者就像“孿生兄弟”一樣“形影不離”。但是,在房地產上官員腐敗的“特色”究竟有哪些,造成的根本原因何在,這些制度上的問題,還需要人們深入的厘清,認識其中的實質所在。

  比“交通廳長現象”腐敗更甚的“城建市長現象”

  談起當今中國腐敗的“高發人群”,媒體和民間講的最多的,可能就是各地腐敗案頻發的“交通廳長現象”。但人們可能忽略的是,貪腐案頻頻的“交通廳長現象”出現,有其很大的“偶然性”。很多的時候,是因為一個“交通廳長”的案發,從行賄者口中又套出了“一串”廳長的名字。因為這些“出事”交通廳長,行賄者基本上都是高速公路等交通工程建設方面的施工單位。而這些單位一般在全國好幾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施工工地,“公關”爭取市場的手法也基本一樣。一個地方出事就能帶出一大片。有這樣的“偶然性基礎”,交通廳長“成片的倒下也就不奇怪了。

  實際上,和“交通廳長現象”相比,各地主管房地產等城市建設的城建副市長中出現的腐敗群發案,要遠遠比“交通廳長現象”嚴重的多。只不過由于出事的這些“城建市長”分散在四面八方,并且作為腐蝕和行賄官員主體的房地產開發商基本上都是“本地開發”,很少有像在全國各地施工的交通建設單位“抓一個帶一串”的“反腐奇效”,所以腐敗高發人群中比“交通廳長現象”更嚴重的“城建副市長現象”,至今還沒有被輿論和媒體“總結歸納”。但人們只要對這幾年各地出現的腐敗案稍加分析,就不難發現其中的嚴峻性。

  早在2003年4月下旬,隨著“主宰了溫州市10年城建”的原副市長楊秀珠的出逃,使一些原本就對“城建副市長”的“尋租和腐敗的油水”有眾多疑問的人士終于開始揭開了“黑幕的一角”。據后來透露出來的消息,楊主要就是“出事”在房地產上的貪污受賄。根據媒體引自溫州市紀委的統計,楊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

  實際上在楊事發的一年多以前,深圳市原分管城建和國土的副市長王炬就因為在房地產上“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并為其子女親屬非法斂財謀利”而被“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當時筆者就對“城建副市長”的“尋租空間和腐敗能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據中紀委和廣東省、深圳市紀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查實,王炬僅利用職權為其女兒女婿經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地價減免手續一項,少交地價款就高達1.2億元。在他的放縱下,其女兒女婿通過為他人辦理房地產開發手續牟利得到的“好處費”人民幣1550萬元、港幣1180萬元,并以借款名義向有關當事人索取人民幣4160萬元、港幣1200萬元。這位“城建副市長”家族“搞錢”的數目之大,為常人所無法想象。

  但只是在出現了楊秀珠這個“原城建副市長”戲劇性出逃的一幕后,“城建副市長腐敗群發現象”的大幕,才在公眾的視野中拉開。我們在這以溫州為半徑,看看腐敗的“城建副市長現象”究竟猖狂到何種地步。拿浙江省來說,實際上早在楊秀珠案發前,杭州市分管城建、規劃工作的副市長葉德范就因為在拆遷和房地產上的受賄,于2001年3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浙江三大城市中杭州和溫州的“城建副市長”出事了,剩下的寧波出事的高官,更是“升格”到“中央候補委員、省委常委”的級別。據報道,2000年10月,原寧波市委書記兼市長許運鴻因在房地產和其他方面“濫用職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大城市如此,中小城市的副市長們也“不甘落后”。如被處有期徒刑10年麗水市的原常務副市長魏連新,同樣被判刑10年的原臨安市副市長鄭柏松,被判15年的海寧市副市長馬繼國等等,他們的涉案都與房地產上有關。

  走出浙江,再看看溫州南面的福建,因為城建和房地產方面而“犯案”的市長們也是“層出不窮”。在今年6月上旬被雙規前“成功外逃”而“轟動全國”的原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局局長周金伙,“犯案”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其擔任福州市副市長和寧德市市長等職期間在房地產及土地批租上的尋租貪污。據報道,周在任寧德市長時,“將東湖華僑農場土地以7000元/畝的價格批給其親屬1200畝,后變更為城市房地產開發用地,其親屬以50萬元/畝倒賣出去”。周及他的親屬僅這一項就非法牟利5個多億。按照媒體的說法,周“在美國的財產最少在1億美元”。據報道,周的案發是因為寧德的搭檔——當時的市委書記、后來的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的“出事”而“偶然”導致的。而荊福生被“雙規”的直接原因,也是因為他和號稱當地首富的開發商之間“經濟問題”所至。按照媒體的說法,荊福生和周金伙都很熱衷搞房地產,“因為房地產來錢快,并且形象好”。和他們的案發“相互襯映”的是在福建發生一場“土地廉政風暴”,落馬的各級官員舉不勝數。實際上在此之前,就發生過廈門副市長藍甫因受賄505.7萬元被法院判處死緩的案件。據報道,這位副市長“上任不到兩個月,他就通過為房地產項目減免地價收受賄賂,用國家損失4000萬元地價款的代價為自己換取了217.6萬元的不法之財”。

  而在浙江北面的江蘇,僅滬寧沿線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和南京這五大城市,這幾年幾乎是每隔一個城市,就有一位“城建副市長”甚至更高的官員出事。首先是在2004年6月因受賄270余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常州市“城建副市長”張東林。這位在“經營城市”中成長起來的城建副市長,所接受賄賂的18個行賄人中有17個是房地產開發商。這邊常州的城建副市長被判刑剛剛半年多,那邊有著20多年地市級官員“百官共廉”神話的蘇州,城建副市長姜人杰也因“違規發包工程并從中受賄、違規批地并從中漁利、挪用資金并助子牟利”三條罪狀被“雙規”了。據報道,姜的涉案金額高達1.4億元天文數字,“有關部門在搜查他家時,抄出來的現金來不及點,是用秤來稱的,據說有23公斤,幾百萬元,連地板下藏的都是錢”。姜人杰的案件還沒被判,高居江蘇省人大“第一副主任”之位的原南京市委書記王武龍,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減免土地出讓金、土地置換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而于今年7月被“雙規”,并在最近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受到了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以上還僅僅是對華東的三省一些地方公開出來的腐敗高發“城建市長現象”進行的粗略掃描。其實全國各地類似的情況可謂是“屢見不鮮”。大到身居政治局委員高位的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以及在前幾年已被處以死刑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最近又有北京的城建副市長劉志華,小到被笑稱為“三玩市長”的湖南郴州市城建副市長雷淵利等各地案發不斷的“縣市級”,城建房地產方面的官員腐敗的“前赴后繼”已到了難以準確統計的“高發”地步。就猶如數著多米諾骨牌一塊塊倒下那樣,人們早已不再把“城建副市長”由于貪污受賄而倒下當作什么新聞,只是猜測下一個倒下的“城建副市長”究竟會是誰。

  實際上,腐敗頻發的“城建市長現象”早已不再是分管城建及房地產的副市長的“專利”,任何只要是可以在城市批地、拆遷及房地產等城建上有“說話有份量”或決策權及影響力的書記、市長甚至紀委、司法系統等“實權人物”,都可以借此尋租和“撈上一把”。受賄高達950萬、挪用公款2650萬元的“三玩市長”的雷淵利就曾經“委曲” 的說過,他的貪污受賄,在當地連前幾名也排不上。果然不久后郴州的“一把手”市委書記和“三把手”紀委書記等都紛紛落網。所以說,房地產上腐敗高發的“城建副市長現象”,早已成為一種“泛城建市長現象”。社會各界對此的“認識”是如此的“高度一致”,以至于在百度上搜索“城建副市長”幾個字,你會有一個令人稱絕的發現,第一個跳出來的條目,竟然是教他們如何做“城建副市長述職述廉報告”的商業廣告。

  確實,那些每年掌管著數百億資金的“城建副市長”中的腐敗分子,其抗反腐的“斗爭經驗”和“抗擊性”要比“交通廳長”們老道的多。他們不僅很少出現像“交通廳長”那樣“查一串十”的“拔出蘿卜帶出泥”的效應,而且還十分刻意建立強大的保護網,并特別善于包裝成“廉政的模范”。有的城建副市長他手下的分管副秘書長被抓、他曾經的頂頭上司被抓,甚至他搞的所謂號稱全國廉政榜樣的“形象工程”的副手被抓,但他都照樣可以“太平無事”。

  1999年建設部曾經就“創建國家園林城市”表彰過20個優秀的城建市長。幾年過去后人們發現,就是在這樣的一批“優秀市長”中,竟然還有前面提到的深圳、杭州等地出事的副市長,也有副市長轉到人大沒幾天就“請辭”去當了開發商的老總。另外,廈門的原城建副市長趙克明和原十堰市市長馬榮華也分別因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開發等方面問題,一個被判死緩,一個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城建市長中“優秀者”犯案的比例就如此之高,普通城建市長的腐敗高發就可想而知了。

  官員尋租和房產暴利,權貴資本的“孿生兄弟”

  在談到腐敗高發的“城建市長現象”時,我們經常聽到“尋租”一詞。它是西方上個六七十年代出現的一種經濟學理論。通俗的說,就是指“人們憑借政府保護而進行的尋求財富轉移的活動”。尋租的根源在政府,“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經過相應的生產勞動而將社會公眾財富轉移到一部人手中。尋租從根本上是與勞動和公平原則相違背的,也是對公共資源的侵害和浪費”。而權力尋租就是指“握有公權者以權力為籌碼謀求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

  在中國出現的房地產暴利和腐敗高發的“城建副市長現象”,可謂是典型的特殊集團的利益尋租和相關官員權力尋租的“綜合癥”之一。開發商暴利,靠的是政府的土地和房地產方面的主管部門,允許其對城市住房土地使用權的壟斷而實現“尋租”的;而官員的權力尋租,則是官員個人通過手中的“批地權”等權力資本得以兌現的。從這點來說,在房地產上的利益集團尋租和官員的權力尋租,正是人們所說的“權貴資本主義”的深刻寫照。這里的“權”,就是掌握政治權力和社會資源的官員階層,而“貴”則是像房地產開發商這樣靠著政策的“傾斜”而迅速暴富特殊利益集團。正是由于這兩者的“勾搭成奸”,不僅使得中國城市居民的房價收入之創下了全球最不可思議的“畸高記錄”,而且也使得腐敗高發的“城建市長現象”成為中國官員腐敗的一大特色。

  有人說,在房地產上官員的權力尋租和腐敗主要表現在房地產開發的各個具體環節上。有的學者從開發商暴富的流程上對權力尋租進行了構畫。如開發商要實現其圈地計劃,就要為土地官員的尋租付出“代價”;要取得銀行貸款,就要為銀行官員的尋租付出“成本”;要偷工減料進行房地產開發,并使項目利益最大化,就要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官員的尋租進行“打點”。也有一些人士說,搞一個房地產項目要蓋多少個章,就有多少項的權力尋租。其實這些都是在“微觀層面”的尋租,中國房地產上最大的尋租,還是表現在房地產及住房政策的制定及房地產市場的操控上。

  就拿住房供應政策來說,如果我們現在還是實行的是向絕大多數市民供應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從理論上來說就無存在的基礎。因為按照原有的政策,首先,開發商高價暴利商品房可以盤剝的,只能是占城市人口15左右的“先富階層”。在這樣的情況下,高房價引發的社會矛盾,就只能是一場富人和富人之間的“戰爭”,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成為開發商對全民財富的掠奪;其次,占城市人口80%以上的市民應該享有的,是政府提供的、利潤水平不能超過3%左右的經濟適用房。盡管這些經濟適用房大多數也是由開發商來開發,但政府規定的利潤“硬杠杠”,使得開發商作為一個群體的“特殊利益”幾乎少到可以忽略不計。但為了在公民的住房供應上尋獲“最大的租金”,開發商肯定不甘于這樣的“社會平均回報率”。他們要獲取“特殊利益”,首先就必須“扳倒”原有的住房政策,使政策的導向由“親民”變為“重商”。所以要花最大力氣“打點”的,是政府主管房地產和住房政策方面的高官。而對那些有住房政策影響力的高官來說,是否在起草政策中幫開發商說話,就成為他們權力尋租的最大資本。果然,在后來的“房改”政策中,經濟適用房的實際供應對象,減少到了只占人口10%左右的最低收入家庭。80%多的普通市民,成了只能聽由開發商暴利宰割的“羔羊”。他們要買房居住或改善住房,除了找開發商買商品房外別無其他途徑。因為在城市中,連土地使用權也被“有關方面規定”只能由開發商來壟斷開發。這樣的“政策設租”,不僅使官員的權力資本得到了“高回報”,而且還使開發商成為中國行業中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團,獲取豐厚的“尋租果實”。實際上,不管是從他們對社會公眾的財富掠奪的最多來講,還是從作為特殊利益集團獲取的暴利來說,他們和城建及房地產方面官員一起,構成了當今中國最強勢的“權貴資本”的“共同體”。

  除了用政策制造出最大的“尋租機遇”外,操控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也是官員和開發商尋租的“法寶”之一。為了使開發商的暴利高價房在市場上得以支撐,有些地方的“城建副市長”及相關官員故意控制土地供應,人為造成房地產的市場短缺,甚至還放話說什么“主城區不再建商品房”等;也有的地方把土地批給開發商后,任由這些奸商為獲取最大利益恣意囤積土地和樓盤;還有一些地方為了創造更多尋租的“發財機遇”,不顧市民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財力物力,大拆大建,使房地產市場的剛性需求達到了極至。

  這里應該特別指出的是,房價越高,暴利越多,官員的權力尋租的空間就越大。據報道,有位開發商就以“親歷說明”,“如果當官的給我的帶來了5000 萬元利潤,我愿意拿出2000萬甚至更多”,這就很能說明其中的“道道”。以此為例,如果某個樓盤每平方米價格高達1萬元,開發商的利潤為5000萬元,官員的權力尋租就可高達2000萬元;而如果房價下到了8000元,開發商的利潤為3000萬元,那么官員的“租子”也只能在1000多萬元;而如果再降到6000元,開發商的利潤只有1000萬元,可能官員的“租子”最多也就是幾十萬元。因為開發商覺得這是正常的利潤水平,無須再為權力尋租付出太多的成本。所以,就是從尋租和受賄的利益最大化來說,某些“城建市長們”也是高房價的堅決支持者。

  從這幾年“城建市長”們貪污受賄的金額的變化,人們也可以清楚的看見房價的高低,和相關官員權力尋租的“成果”多少,究竟存在著一種什么樣的“正比關系”。早期房價低的時候,城建市長可能的貪污受賄,也只能是在幾萬、幾十萬的“能耐”之內;而到了高房價的時代,房地產暴利達到了令常人難以想象地步的時候,官員“尋租”的胃口就不是這點“小意思”可以“打倒”的了。開發商沒有個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孝敬”,就很難有“大的收獲”。就拿杭州的城建副市長受賄一案來說,當時是在90年代中期房價很低的時候,這位城建副市長受賄的總金額也只有9萬元;而到了2005那高房價的時代,蘇州的城建副市長涉案的金額數達到了1.4億元。同樣是“城建副市長”,十年間權力尋租的金額相差竟高達1500多倍。可以說,房價調高一小步,權力尋租一大步。更何況,同樣是貪污受賄,案發率及腐敗的成本也差不多(甚至更少),但新的城建市長得到的“尋租受益”,要比以前老城建市長的“毛毛雨”多了上千倍,這也從另一個方面造成了“城建市長”腐敗案的高發,這也是為什么貪官對高房價如此的青睞根本原因。

  中國房地產的暴利,來自于開發商作為特殊利益集團對政府政策的“尋租”;同時,它也成為中國權力資本尋租的最大“策源地”。從這方面來說,高房價不僅剝奪了公民的權利和財富,也極大腐蝕了執政黨的“健康肌體”。高房價不除,房地產暴利不滅,中國的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和諧之路,就難以“暢通”!

    沈曉杰系列文章:

  開篇前言:壓在當今中國市民身上最重的大山

  之一:住房改革為何會把民眾買房負擔推向世界之最

  之二:是誰盜取和倒賣了我們的基本居住權

  之三:高房價洗劫了誰的財富 讓我們成為了誰的長工

  之四:九問經濟適用房

  之五(上):是何人在放中國市民住房水平的衛星

  之五(中a):中國城鎮居民住房水平真比日本高嗎

  之五(中b):中國城鎮居民住房小康出現驚人倒退

  之五(中c):現行政策將使住房小康成為完不成的歷史任務

  之五(中d):是誰使四分之三市民與房地產市場無緣

  之五(下a):官商合謀高房價 把普通市民趕出房市

  之五(下b):降低高房價是重振社會分配公正第一步

  之五(下c):任志強們憑什么使絕大多數市民買不起房

  之五(下d):開發商和官員為何總要拿住房自有率說事

  之五(下e):中國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真相是什么

  之五(下f):是誰編造了中國住房自有率的世界第一

  之五(下g):人均26平米摻水三成 建設部拔高8平米

  之五(下h):中國城鎮每年新增近2千萬人的無房大軍

    之五(下i):五年后中國無房戶有可能占市民一半以上

    之五(下j):束克欣現象比謊言堆砌的租房論更可怕

    之六(一a):高房價 影響數億市民最大的不和諧因素

    之六(一b):開發商模式 制造社會失和不公最大推手

    之六(一c):開發商一年暴利4000億 利潤占房價一半

    之六(一d):拿著700萬年薪 任志強還能說地產無暴利

    之六(一e):沈曉杰:住房政策讓老百姓買房多掏上萬億元

    之六(一f):沈曉杰:住房新模式呼之欲出 政策到位房價必降

    之六(一g):沈曉杰:房價暴漲之災 被官員統計技巧大大掩蓋

    之六(二a):開發商,公有制下異化出的怪胎

  更多內容請見沈曉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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