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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曉杰:公民居住福利 世界各國公認的基本權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2:05  新浪財經

  編者按:本文系沈曉杰(blog)“中國房地產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六(三a):公民居住福利,世界各國公認的基本人權,作者授權新浪財經獨家全文發表。我們將陸續刊出全部系列文章,敬請期待。

  沈曉杰

  在現在的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導向上,有若干基本的問題存在著“路線差別”。首先,是把房地產當作一個基本的民生保障,還是作為提高GDP增長的“支柱產業”?如果是后者,高房價就是一種提高GDP、發展“支柱產業”的強有力“拉動”工具;如果是前者,房價則應該回降到和市民生活水平相適應的合理水平,只有讓公民買得起房,“居者有其屋”,基本的和諧才有保障。第二,在房地產的政策導向上,是唯開發商是瞻,靠犧牲百姓的最大利益來維護開發商的“效率”,還是回歸到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屬性”,“公平”地站在公眾的立場,代表人民的利益重新架構和設計住房供給和消費模式。這一切的一切,都取決于我們實行什么樣的住房政治。

  住房政治,房地產和公民住房優劣的“靈魂”

  我們知道,和每平方米數千甚至上萬的高價商品住房相比,建房的自然成本(建筑安裝費)低的只有4-500元,高的也就1000多元。建房的自然成本僅僅只有高房價的幾分之一、甚至是十幾——幾十分之一。而所有這些建房自然成本以外的住房價格,都是我們的住房政策及房地產導向所引致的綜合政策作用的結果。比如說,我們身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卻要在全民共有的土地上為自己買房交納土地出讓金;比如說,我們除了出讓金外,“政策規定”我們還要再交其他的七稅八費;再比如說,除了這些費稅以外,我們還要用相當于高房價一半的價錢,為開發商的利潤買單。而開發商之所以能對全民進行“財富大掠奪”,使公民一點一滴來之不易的血汗錢轉身成了暴富的資本,還是由于相關政府部門的“政策偏向”。在各地的房地產市場上,還有多少地方的“相關官員”不是對開發商的暴利聽之任之、甚至縱容合謀嗎!所有這些都是房地產行業政策導向的結果。我們把它稱之為住房政治的綜合導向。

  所以說,選擇什么樣的住房政治,決定了一個國家公民居住的好壞,決定了房地產市場的基本走向,決定了住房政策的“靈魂”。這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它取決于兩個基本層面:首先是對公民基本居住權利的認知,是不是把公民的住房當作人權的基本保障;第二,是對政府在行政“價值觀”上代表性和利益取向的認知,是代表開發商還是為了人民。

  有人說,居民的住房問題,應該由市場來決定。實際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從來就不認為住房供給應該完全由市場來決定,更不要說一個牽涉到數億人最大民生的基本市場,放任的由一個連基本市場規律和制度都不完備的“偽市場”來操控。相反,不少國家在屬于“上層建筑”的政治層面上,對公民的居住福利和住房保障都有著不少明確而具體的“說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讓我們還是先來重溫一下國際上對公民居住權利(也稱住房權、住宅權)的基本共識: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就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第一條中也指出:“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并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采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

  一九九一年,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還專門發表了《關于獲得適當住房權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意見”的第一條規定:“適足的住房之人權由來于相當的生活水準之權利,對享有所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至關重要的。”

  如果說國際上這些“宣言”和“公約”主要還是闡述了公民居住權利的“精神靈魂”的話,那么世界各國具體如何實行,在“價值取向”和“政策力道”上采取什么樣的住房政治,那就是各國的執政者根據自己所代表的選民的利益,制定和實施不同的住房政策。

  從理論上來說,我國的公民住房福利保障的政治基礎應該是最好的。在我國的憲法第十條中就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同時憲法在還特別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尤其是城市的國有土地屬于全民,為他們所“分享”,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極大體現。因為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房地產問題的核心,就是土地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居住福利,究竟給我們帶來什么樣的“石破天驚”般的啟示

  2005年11月2日至3日,由日本居住福祉學會、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和韓國居住福祉學會聯合舉行的第5屆中日韓居住問題研討會在日本奈良召開。看起來這只是一個在媒體報道上基本“不見蹤影”的“檔次不高”會議,最多也就是一個“跨國的行業例行年會”。但就是在這次會議上,在會議主辦者的大力倡導下,會議代表“就東亞各國居住褔利問題”發表了一份在當今中國看來可謂是“石破天驚”的“民間宣言”。

  由中日韓三個住房協會共同簽署的這份宣言,全稱叫“關于東亞居住福利的宣言”。它充分反映了現代文明民主社會對公民居住權利的在人權上的認知和保障,尤其是對當今居住問題已成為城市中“最大的不和諧因素”的中國來說,更是一份難得的好教材。在這里,我們不妨對這份“宣言”的精神進行基本的轉述:

  “宣言”一開頭就開宗明義:“所有的人都生活在地球之上。人如果沒有安全和安心居住.就難以生存,就沒有基本的人權”。宣言強調:“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人權章程、聯合國人居會議伊斯坦布爾宣言等國際文件”都“提出了‘適當居住的權利’…等要求。各國政府都對實現上述要求做出了承諾”。

  接著,“宣言”就什么是“居住福利”以及為什么說“居住福利”是基本的人權作了簡要的闡述:“ 我們把擁有這種基本居住權利,人人能夠有適當的住房可住,能夠維持自己的尊嚴,能夠安全、安心地生存和生活的狀況稱為‘居住福利’。‘居住福利’是人類生存和幸福生活的基本條件,是人應有的基本權利,是人類社會必須實現的目標。大家必須認識‘居住福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這份“民間宣言”為此“強烈呼吁各國政府認真履行其在國際會議上做出的承諾,確保‘人人享有適當居住的權利’,確立‘居住福利’”。

  為了使“居住福利”的理念在各國都能得到更好的實施,日本、韓國和中國三方的與會代表還從八個方面,“特向東亞及全世界發出”“民間宣言”。這八個方面分別是:樹立居住福利的理念,禁止社會性的排斥和居住中的歧視,實行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尊重和傳承地域固有的居住文化,正確評價并有效利用“居住福利資源”,發展居住福利的功能和做好預防工作,提高居住福利的主體能力和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在“樹立居住福利的理念”方面,“宣言”指出“所有的人都有獲得適當居住的權利。各國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來做出努力。通過樹立以人權為基礎的居住福利理念,以廣大中低收入居民為重點,以及多供給適應中低收入者的住宅等有效措施,通過適當社會保障和住房商品化相結合、使不同收入、不同條件的居民都能居住適當的住房”;在“禁止社會性的排斥和居住中的歧視”方面,“宣言”強調“必須禁止并消除居住歧視,并把解決弱勢人群的居住問題作為推行居住福利的‘重中之重’。要通過立法,保證向所有的人,包括無法自力獲得居住的人們提供居住保障”;在“正確評價并有效利用‘居住福利資源’”上,“宣言”認為“我們所居住的各種不同層次的生活空間…,都應作為‘居住福利資源’來定位”;在“宣言”最后的“提高居住福利的主體能力”一段中,它特別強調“在推進‘居住福利’的進程中,廣大居民處于主體地位,要不斷地促進民主化,推動廣大居民廣泛參與住房政策的制定、政策實施的監督并積極實踐。這是推動政府不斷地完善居住福利政策措施和廣大居民獲得‘居住權利’的重要保證。因此,要通過普及教育、信息技術和各種民主活動,開發居民自身的‘居住能力’和公民權利,提高居住福利的主體能力”。

  這份普通的“宣言”在我們看來之所以“石破天驚”,就在于它給了正在遭受高房價這座民生最重的“新三座大山”壓迫的中國百姓以太多的啟迪:

  啟示一:安心和安全的擁有基本的居住權利,人人都有適當的住房可住,是所有生存在地球上人的基本人權,而不是任何人的“恩賜”;

  啟示二:保障公民“適當居住的權利”, 是各國政府的共同承諾。各國政府有責任和義務認真履行在國際上做出的“承諾”,努力確保“人人享有適當居住的權利”,確立“居住福利”;

  啟示三:“居住福利”是人類生存和幸福生活的基本條件,是人應有的基本權利,是人類社會必須實現的目標。從這點來說,它應該是比官員“建馬路、造廣場、蓋豪宅”之類的“政績形象工程”來得“更剛性”的、具有“一票否決權”的“政績必考項目”;

  啟示四:包括城市、農村、江河湖海、森林綠地、住宅、居住地 等等“我們所居住的各種不同層次的生活空間”,都應作為“居住福利資源”來定位,必須“積極保護、有效利用”公民“安居樂業”所需要這些基本條件。而在中國的城市“改造”中,越是優質的百姓居住資源,就越是被“官商合謀”的特殊利益集團所霸占。公民的公共資源不僅成了官員搞政績形象工程的“大金庫”,而且也成為不法利益商人暴富的“銀行”;

  啟示五:在社會群體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擁有居住福利的權利。不管他是富人,還是窮人,不管他是強勢利益集團。還是弱勢社會群體。政府和社會“必須禁止并消除居住歧視,并把解決弱勢人群的居住問題作為推行居住福利的‘重中之重’”。而且要通過立法的形式,“保證向所有的人,包括無法自力獲得居住的人們提供居住保障”;

  啟示六:要真正的實施和推進“居住福利”,單靠政府不行,老百姓才是推進“居住福利”的主體。只有廣大居民“廣泛參與住房政策的制定、政策實施的監督并積極實踐”,才能“推動政府不斷地完善居住福利政策措施”,才能使廣大居民“居住權利”有了重要的保證。所以要“不斷地促進民主化”,“開發居民自身的‘居住能力’和公民權利”,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公民實施“居住福利”的“主體能力”。

  住房福利制度優劣,也是國家競爭力

  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應該從制度上對公民的居住權利有了最好的保障。但實際的狀況是雖然中國的市民在居住權利有了較好的憲法保障,但經由建設部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和一些地方政府“行政”后,竟然產生了一個最壞的居住福利效果,使數億中國市民的住房負擔高居世界各國前茅,市民的房價收入達到一個空前荒誕的水平。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主管行政部門還在拿“穩定房價增長”說事。這樣的“行政異化”,使中國市民的居住權利被行政性的政策法規“空置化”。以至于有的資本主義國家,竟然也敢拿“住房問題”,和我國進行暗地里的“制度競爭和挑戰”。

  就是在去年底舉行的中日韓三國住房協會年度例會上,“關于東亞居住福利的宣言”的產生還有一段“耐人尋味”的插曲。根據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會議前的通知,這次“會議主題”是“居住文化的傳統和未來”。但到了會議上,主辦方卻拿出了一份先前草擬好的一份文件,希望與會代表共同“就東亞各國居住褔利問題”,發表一個“民間宣言”。而在中方原來的通知中,并沒有要發表如此的“居住宣言”內容。但從今天來看,就是這么一份看起來普通的“宣言”,背后卻更像是一種制度優越性和公民民主政治的“國家角力”,盡管這場競爭的舞臺,是在民間協會的層面上展開的。

  人們細細想想,可能會“不禁發笑”:一個土地完全私有的資本主義國家,一個人均土地面積要比我們少得多的島國,一個經濟發達程度要比我們強了很多的“第一世界”,一個地價比我們要高上不知道多少倍的地方,竟然會“揚短避長”,和我們“地大物博”、經濟欠發達、特別是“土地公有”的社會主義大國,在公民的居住福利上“較量”,是不是太“自不量力”了?但現實卻是那么“無情”:確確實實是別人的買房負擔及居住成本(以房價收入比高低為標志)比我們要低得多。中國的官員們是如此的“不經斗”,以至于在這次會議后,這份“特向東亞及全世界發出”的“民間宣言”,除了在建設部的專業報刊“露過面”外,在中國的大眾媒體上基本上就“不見蹤影”。

  居住福利,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可謂是最大的“民心工程”。同樣,公民和政府“向心力”的高度集中,對一個國家來說,也是它的最大的“競爭力”。借用一句老話:“君民”團結如一人,試看天下誰能敵!反之亦然。

  沈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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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曉杰系列文章:

  開篇前言:壓在當今中國市民身上最重的大山

  之一:住房改革為何會把民眾買房負擔推向世界之最

  之二:是誰盜取和倒賣了我們的基本居住權

  之三:高房價洗劫了誰的財富 讓我們成為了誰的長工

  之四:九問經濟適用房

  之五(上):是何人在放中國市民住房水平的衛星

  之五(中a):中國城鎮居民住房水平真比日本高嗎

  之五(中b):中國城鎮居民住房小康出現驚人倒退

  之五(中c):現行政策將使住房小康成為完不成的歷史任務

  之五(中d):是誰使四分之三市民與房地產市場無緣

  之五(下a):官商合謀高房價 把普通市民趕出房市

  之五(下b):降低高房價是重振社會分配公正第一步

  之五(下c):任志強們憑什么使絕大多數市民買不起房

  之五(下d):開發商和官員為何總要拿住房自有率說事

  之五(下e):中國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真相是什么

  之五(下f):是誰編造了中國住房自有率的世界第一

  之五(下g):人均26平米摻水三成 建設部拔高8平米

  之五(下h):中國城鎮每年新增近2千萬人的無房大軍

    之五(下i):五年后中國無房戶有可能占市民一半以上

    之五(下j):束克欣現象比謊言堆砌的租房論更可怕

    之六(一a):高房價 影響數億市民最大的不和諧因素

    之六(一b):開發商模式 制造社會失和不公最大推手

    之六(一c):開發商一年暴利4000億 利潤占房價一半

    之六(一d):拿著700萬年薪 任志強還能說地產無暴利

    之六(一e):沈曉杰:住房政策讓老百姓買房多掏上萬億元

    之六(一f):沈曉杰:住房新模式呼之欲出 政策到位房價必降

    之六(一g):沈曉杰:房價暴漲之災 被官員統計技巧大大掩蓋

    之六(二a):沈曉杰:開發商--公眾利益對立者竟成房地產主宰

    之六(二b):沈曉杰:揭開媒體成為房地產開發商喉舌的利益鏈

    之六(二c):沈曉杰:開發商為何要和中國經濟學諾貝爾獎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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